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校园国学 > 启蒙国学 >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出自 《春秋左传·桓公十年》,原文是: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原指财宝能致祸。 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当初,虞叔有块宝玉,虞公想要得到,虞叔没有给他,然后,虞叔为此而感到后悔,说:“周这个地方有句谚语说:‘一个人本来没有罪,却因为拥有宝玉而获罪。’”于是就把宝玉献给了虞公。可是,虞公又来索要虞叔的宝剑,虞叔说:“这实在是贪得无厌。如此贪得无厌,将会给我带来杀身之祸。”于是就发兵攻打虞公。所以,虞公出奔到共池那个地方去了。显而易见,这句话的意思是,贪图财宝会招来祸患。在这段故事中,虞叔因为担心贪图财宝招来祸患,所以,把宝玉献出去了;但是,虞公得到了宝玉仍不知满足,最终因为贪得无厌而引来灾祸。
    我们可以看到,《左传》的意思是,自己不要贪图财宝,可以免祸,但是,绝对不是说毫无原则地把自己的所有财宝都送给别人;别人如果贪图财宝,也许一开始能得逞,但是,如果不知满足,也就必然招来祸患。这句话后来被引申为“怀才其罪”,甚至“怀色其罪”等等。我们也可以说,一个人去炫耀或者贪图财宝、才华、美貌的时候,常常会招来祸患,财宝、才华、美貌本身都没有罪过,但是,以此来炫耀或者贪图这些的时候,就可能引来灾祸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