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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规、家训里的古祠堂


    
    长沙蔡锷中路徐祠巷19号,徐氏祠堂。始建于清末。曾用于私立明达学校教学场所。1937年12月,徐特立率八路军驻湘通讯处曾在这里办公。1938年毁于长沙大火,后由徐氏家族重建。现在,它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八路军驻湘通讯处旧址”。
    “无论祠款充裕或支绌均不可废”、“饮酒不得过量”,修于“民国二十四年”的怀化市会同县团河镇官舟村黄氏族谱中的这一条“祠规”,是专门规定黄氏后人对“赵吴二夫人”的祭祀。
    2013年8月8日,正值晌午酷热,该村一处旧木房子里,七十岁的黄大华搬出一套族谱。之前,他再三询问,担心我们“会不会是做生意的”,不只因为“这好不容易传了三代,一本也不缺”,更重要的是,“这里面有一整套规矩”。除十八条“祠规”外,黄氏谱内还载有“族规”十四条、“家训”三十条。这些条款是一个祠堂的运行法则。
    每一个祠堂,都有自己一班人马管理,立有自己的一套规矩
    村内的黄氏祠堂是在近年重修的,“都是按原来的样子搞的”。黄氏族谱《祠规》开篇即对先祖神位陈设作了严格要求,其正殿中龛供开山祖“龟年公及赵吴二夫人塑像”,“其牌位设于像后”,左右两旁为“各房始迁祖牌位”等,并指出“无论何人不能擅移,违者召集各县族人从重议罚”。
    黄大华现为黄氏家族理事会会长,即族长,虽一直在村民中享有声望,但族长这一身份是在重修祠堂时明确下来的,“修祠堂是大事,要一个为首的人”。据《祠规》记载,总祠公举族长一人,经理一人,总营祠内一切事宜,任期不限。事实上,黄氏以前的族长并非只是在修建祠堂时才有的临时性职位。黄氏族谱中,《族规》排在《祠规》之前,黄大华称“没有家族哪里来的祠堂”,正如郴州汝城延寿乡郭家村的胡运旭所称,“先是人脉多了,有了一大家族,后面才能修祠堂”,而“人一多事就杂,肯定得有一个管事的”。
    作为供奉先祖之地,祠堂内首要管的是祭祀。主祭必须是德高望重的“老字辈”,因为要面对先祖,此人必须具有“长子”的意义。尽管享有一族首脑的名誉地位,但主祭并不见得会参与日常事务,只在红白大事的仪式场合现身。具体的日常运行则需族长出面,他相当于拥有实权的“行政长官”。
    在一个大家族的祠堂内,除祭祀先祖外,还会有操办红白大事的灶柴桌凳、祭祀用的公共田地、供族人考取功名的族学以及各种争端等繁杂事宜。如何应对?则需一班人马、一套规矩。人马班子多则十多人,少的只是一个族长,办事经费都取自族里。至于规矩,也是各有不同。在此次寻访中,我们见到《宗约》、《族规》、《族范》、《祠约》、《家规》、《祖训》、《长训》、《训诫》、《规条》等。不管如何,它们都是宗族经济的管理制度和宗族教育制度,规定宗族祠堂的组织办法。
    经济是维系家族稳定发展的基础,必须精打细算
    “范家晒官袍,朱家就晒钱!”10月31日晚,结束一天的寻访后,汝城文管所所长何志军所谈的范家、朱家为当地两大姓,都曾是望族,前者拥有多位高官,后者以富著称。家族间的争斗,以经济为基础。
    与汝城的朱家出手阔绰不同,会同团河镇的黄家则显得精打细算。黄家每年祭祖的经费很大一部分是靠收祠堂前的店铺、房屋租金而来。或许是房租不稳定,也可能是租客赖账,一度影响到祭祖大事,黄氏家族还开了大会,专门研究了一套办法,先收房租再入住,即你若要租黄家的房铺,先交房租再说。这还不打紧,“必出租外姓”,你还得不是黄家的人。为什么呢?极有可能是,你要是赖账,黄家人不必顾及情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黄氏家族的算盘还有,“祠内栈房寄贮客货,听其各自封锁。至于栈租,按房间之优劣先行议定。分期缴纳。至年终未缴清者,除追索缴清外并责令退出”。即便是祠内那些日常物件,如“桌凳碗床椅花钵等类”,“交与住持承领填具领管字据”,而贵重物件则由“经理”保管。倘若用久朽坏、失手损坏、还失,需由“住持”赔偿。即便是“族长经理循情私借者,亦应处罚”。
    至于祠产店房,无论如何不能变卖。倘族长、经理擅卖,族人、住持偷卖,一经察觉除责令退还外,并宜从重处罚以维祠规。家祠若要搞大工程建设或购置房屋田产时,族长、经理必召各县房派的轮值主管,共同参酌施行,不得专权独断。
    对于家底不太宽裕的黄家而言,制定一套经济制度,搞“计划经济”是非此不可的。族长、经理等人在此又摇身一变,搞起了财经工作。在某些地方,大祠堂里有专门负责经济的,“族课”统管宗族集体经济,“族干”管理勤杂事务,组成一个经济工作小组。此外,还有一些勤杂职务,如管理仓库的族守,看管祠堂的守祠人。
    这其实是湖南多数祠堂的共性,家族世代聚居于山林,人口繁盛后,耕地等资源难以扩展,人均份额不足,容不得大手大脚。如汝城土桥金山的井头李氏,族里成立了各种救济会以帮贫济困,如积谷会,鼓励族人捐谷,多少不论,有专人管理,以备不时之需;至于子孝会,族里有人娶不到堂客则可以借谷,或父母去世无钱下葬亦可借谷。
    尽管祠堂里设置了一套经济管理办法,可以帮穷济困、互助合作,稳定一个家族的发展,但人们还是得谋求出路。黄氏族谱称,“衣食为维生要素”,耕作田地是根本,但还得读书。对此,黄大华理解为,一是锄把子,一是笔杆子。
    有的祠堂有整套教导学则,有的可能是一封600年前的家书作为全族训导
    “杜嫌疑”排在会同团河镇黄氏家谱三十条《家训》的首条,讲的是身为“家长”,不可随便进入儿媳娇婢内室,此外还教导族内“兄弟”不要随便到媳嫂内房。并特意强调其原因,“妇女寡知,每因失和而信口栽诬”,更重要的是,“孀妇贱婢与人苟合有孕”,若“主翁已殁,则称为主翁遗腹体,以混争产业”。此外,此《家训》还教导“我族青年”要宽仆役、崇廉耻、尚节俭、讲信义、习忍让、戒鸦片、禁溺女、惩淫邪、完国课等。这是一套条理清晰、涵盖方方面面的教导学则。
    相比之下,汝城土桥镇土桥村亲睦堂的何氏一直奉一封家书为全族训导。10月31日上午,见到的这篇《交趾谕子书》是何氏先祖何试保在外任官时,“因恐你们在家,对一些家居的份内事可能做不好,因在公之余,想起先父对我的教导,详细地给你们谈谈”,而写就的。为方便“现在的年轻人看”,现为汝城一中教师的何秉松将其翻译挂于祠堂墙上。这封写于600年前的家信中,主要谈的是如何做人处世的一些道理,在结尾处特意交代,“家中弟子,到了七八岁时要送到学校读书”。
    如果说常规的伦理道德为义务教育,“到学校读书”则为高等教育,这在汝城古祠堂里有着一整套规章,即“文课会制”。文课会相当于一个家族内部的教育管理机构,新井叶家、大坪欧村的祠堂都存留有《文课碑记》,其中以津江朱氏祠堂最具代表性。据朱氏族谱记载,族内先后捐款2120千文充入文课会。这笔巨大的教育基金用作族内月课经费、州县试卷经费、赴试川资。试卷费相当于今天的报考费,而月课则是津江朱氏自创的优秀学童选拔赛。
    教育从学童抓起。按照文课会规定:每年四次,即正月、五月、七月、十一月的十六日,召集全县本族在各自私塾、书院读书未考取县学生员的学童到祠堂集中考试一天,相当于作文比赛。并聘请名儒出题、监考、改卷、评分。要求学童衣冠整肃、自带纸笔,一大早到祠堂集中报到,用餐。不得擅自出入,不得逃避。参试学童,成绩排名前五名给予奖励,第一名一百文,第二名八十文,三至五名各五十文。
    此外,学童若到郴州参加官府组织的统一考试,每名发钱一百文,州县试卷费由文课会负责。考试成绩前五名者也会受到奖赏。凡录取为县学生员的同例奖赏,发花红,是一个六百文的红包。秀才参加乡试,也可获奖六百文。
    每年除以上开支所剩银钱,全部给赴省、京考试者作旅费,嘉庆十六年时每人有六千文,道光十七年又加喜钱四千文,再加官府所给差旅费用六两,这相当于现在的2500至3500元,“读书是一条好出路!”在这种刺激之下,汝城文风鼎盛,在明代仅进士就达15名,多为朝廷重臣,他们多有传记列于族谱,享有后人的敬仰。
    与基本伦理的“义务教育”、科举的“高等教育”相似,修族谱同属文教范畴。在某些地方,前者有“族相”掌职,后者则由“族史”负责。族谱收录了一个家族的血脉、历史,同时还具有惩罚功能。据浏阳文史专家彭晓玲称,参与清末萍浏醴大起义的会党首领姜守旦,就没有被姜氏族谱收录。
    家法,介于家与国之间,内部化解既是宗族“讲面子”需要,也是官府与宗族间的信任
    “到津江宗庙讲理去”,是流传在郴州市汝城县的一我句老话,津江宗庙即城郊的朱氏祠堂。在过去,该县上黄门街、菜街一带发生的争执,都由津江宗庙的理事会解决。至于如何审理争纷,汝城的马桥镇白泉村也有一个传言。当地以胡氏为主,若有村民为田地房舍争执,必前往祠堂评理,该县文管所陈世洲称,“那时的胡凤璋说,争来争去争个卵啊,都是我的!”号称“湘南王”的胡凤璋若真说出此番话来,也不足为奇。但在祠堂的家族法庭里,这不仅难见,也可能出于后人的臆想。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何况在一个大家族里,既要匡正门风,又有争端难免,正直不可缺。在某些家族里,“正”有族正,他协助族长处理一族事务,是副族长的角色;“直”有族直,处置族人内部的纠纷事务,是执法的职务。
    会同县团河镇官舟村黄氏族谱的族规首条是“尊卑之分本不容乱”,若是子女殴辱父母,将受鞭笞四百处罚。若触犯同族为婚的禁例,男方被处死,女方则倾其家产。如果同姓通奸,会罚充男家财产二分之一入祠,鞭笞女方三百。至于婚姻,鼓励一夫一妇,“倘不得已而纳妾,亦不得厌故喜新”。与之类似的有,汝城金山卢氏《新增家训箴言》对“做贼盗、食洋烟、好赌博、逞强梁、效溺女、学异端”都严令禁止,甚至不许族人“充衙役”。至1996年重修族谱时,还添加了禁止歧视纯女户和男至女家落户等。
    这些条款主要涉及家族之内的常伦、经济纠纷,少有诉之官府。但也有迫不得已之时,如上述黄氏族谱规定,若责罚“太重有性命关系,则送官究办”,若要处死某人得“呈请政府”。据《清会典事例•户部•保甲》:“又议准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择族中有品望者一人立为族正,该族良莠责令查举。”据清同治《桂阳县志》记载,当时全县划分为6个乡,下设28团、7个村、1个堡。团、村、堡都是按宗族关系划定。如平政团在县城南郊,主要管辖现在的新井村的井头朱氏,和南薰门、西城脚、横巷3处袁家。此外,营内、黄家巷、甲坑、予乐湾朱家、高村车头及30多里外的井坡岭脚排、20里外的三星镇秀溪、塔坪,80里外的文明老白冲等朱氏因是井头朱氏分支,都划归平政团管辖。
    在聚族而居的村落选择族中有声望的人做族正,劾查本族中的不良分子,这是官府治理的手腕。既要向官府交差,又得面对族人,族正被夹在了中间。“各地族人不得因口角斗殴田地坟山等类动辄禀官”,这是黄氏族谱的家规要求。通常而言,族人打官司必须先上报族里,族长召集族人在祠内先拜先祖,再听双方陈诉,后由长老议定评理,给出一个公开、平正的解决办法。至今,汝城延寿乡郭家村村民若有纠纷,身为胡氏族长的胡运旭也会被村干部邀请前去一起调解,“一般都好说话”。在过去,内部化解既是宗族“讲面子,家丑不可外扬”的需要,也是官府与宗族间的信任。
    但也有例外。据汝城县永丰乡益道村东华祠的一块碑刻,清道光四十七年,县内各大祠堂风声吃紧,各族严处了一批加入青莲教的族人。当时,以反清为旨的青莲教首领李官仔等人在汝城永丰山坑等地设斋堂串连民众,很多人暗中交钱入教,渐向县城发展。知县方其正招来汝城宋、何、范、李等七大姓族长,令他们严治入教族人。之后,青莲教顷刻解体,李官仔逃亡。
    在这次与官府的对话里,族长们的地位是卑微的,内心应是微妙的。在他们对宗族的管理背后,官府是一只无形的手。当官府现身时,族里的祠堂就成了官府的衙门,族人才会强烈地意识到自己是朝廷的子民。
    链接
    族规
    每个祠堂都有自己的规矩,而且规定得非常细致。我们挑选了针对三个方面的族规。
    针对家族血统
    地点:隆回县荷香桥乡天马山村刘氏
    妾有子,得书,必据实之无使妻妾混焉。
    异姓乱宗,自阳崖公修谱以来,非其种者,必锄之。
    族中以弟为子,以孙为嗣,共乖乱昭穆殊也,不容录也。
    对祠堂公共环境的维护
    地点:会同县团河镇同官舟村黄氏
    祠内禁止牌赌,喧哗斗殴及包揽词讼,至于杂色面生人等,尤不许入与停留居住,如有违除惩治本人外,经理住持亦应处罚。
    祠内不许寄放棺木柴炭灰尘草等,即粗腐臭之物亦禁止寄贮。倘有违犯罚洋两元。经理或住持私允者惩罚相同。
    婚姻问题
    地点:会同县团河镇同官舟村黄氏
    同姓通奸大伤风化,倘有犯者罚充男家财产二分之一入祠,鞭其女子三百。强奸者女子免刑。
    兄收弟媳、弟配兄妻等,除拆离外将其家产四分之一充祠。
    夫妇乃天伦之乐,不宜离异。倘万不得已确有离婚条件亦不能压迫,至于自由而结者决不许离婚,如随结随离无故亡离,族人得共严行制止。
    一夫一妇古今通义。倘不得已而纳妾,亦不得厌故喜新。如嫡庶倒逆,无故偏袒,任意蹂躏,为族长者责令按照该户人数分以产业,令其各居。如与人私通,玷污本族,集众教训鞭责三百。(□撰文/邹伯科摄影/朱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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