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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生育习俗概述之命名


    
    命名的习俗在中华民族历史的长河里,已经历了几千年的演化。但实际上无论古今,对于命名的时间都没有十分严格的规定。人之所以要命名,据东汉著名学者许慎的《说文解字》说:“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命。”姓名本是代表人的一种符号,是一种称谓符号,姓名与本人本无必然联系,但由于它是人的代号,人与姓名也就有了联系。因此,孩子名字的好坏,关系重要。民间普通认为,名字与人的命运有很大关系。 
    按照中国人的习惯,人的名字有小名和官名两大类。山东青岛地区民俗,给孩子命名也是“过三日”的一项内容,乳名(小名)多是由祖父母或父母等长辈提前起好,在这天向亲友宣布,入学时请老师或识字解文的人起官名。安徽徽州一般也是在“三朝”给孩子取名,也有不拘时日,一般宜早不宜迟。湖南浏阳地区也有三朝送号的习俗,邻里亲友将取定的男婴字、派、号名用大楷书于红纸上,额以“恭惟某某夫妇喜得文郎志庆”或“恭惟某某老大人喜得文孙志庆”之类的贺词,在鞭炮声中贴于厅屋正梁两端墙上。因屋场、族人等情况不同,有同时送几个号的。清代以前,生女婴不道号。民国以后,也有给女婴送号的,但只送一个名字,一般是“闺字某某”。在江苏无锡,给孩子取名字还要排八字,视八字中五行(金、木、水、火、土)缺哪一行而定。一般取所缺一行的偏旁命名,如缺金就以金或以金作偏旁的字为名字;缺木则以木作偏旁的“林”、“根”等字为名字。广东客家旧俗,命名时,有的要请客,有的还要写在红纸上贴到祠堂里去向祖宗报告又多了一位男丁。生女的则不必报。命名礼多在庆满月或庆周岁之日同时进行,请族长或有名望的人取名,称为赐名,表示对命名者的敬重。饶平地区是在婴儿出生七天后,由家长或族长或其他上辈人为新生儿命名,将初拟名字用红纸张贴于宗族祠宇内。福建泉州古俗,在婴儿诞生后三个月,即由父母为其命名,多以父亲的意见为主,也有请爷爷或村中长者和族中有威望者为之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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