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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阴阳理论与书法艺术的关系


    
    导读:“中国书法”,是中国汉字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从广义讲,书法是指文字符号的书写法则。换言之,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涵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书写,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汉字书法为汉族独创的表现艺术,被誉为:无言的诗,无行的舞;无图的画,无声的乐。
    《易经》是我国最古老的哲学典籍,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哲学典籍,其影响之深远,在世界学术史上是极为少见的.它的精髓就是用阴、阳的对立统一、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来说明宇宙万物的一切现象和变化规律。 
    矛盾对立统一关系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也决定着书法艺术的生命力。如果不讲阴阳变化,一味的独阴或独阳,就谈不上什么书法艺术了。汉代书家蔡邑在他的学著《九势》中写到:“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生,自然既立,阴阳生焉。”唐代书法理论家张怀灌在《论用笔十法》中说过:“阴阳相应,阴为内,阳为外,敛为阴,展为阳。”都说明阴、阳关系在书法艺术中的重要作用。
    书法作为一种艺术,自始至终都离不开这种阴阳变化关系。首先,在用笔上,讲究提按、藏露、刚柔、方圆、浓谈等,在结体上讲究欹正、疏密、俯仰、向背、开合等,这些都是矛盾的两个方面,通过这种阴阳关系的变化,表现出多种动人心魄的艺术美感,使书法才具有生命力的艺术。
    其次, 在章法上,书法要求大小相间,参差错落,动静结合,刚柔相济,浓淡适度,行距照应。正如《易经》所说:阳刚阴柔,阳动阴静,相克相生,相反相成,记白当黑。书圣王羲之说过:若作一纸之书,须字字意别,勿使雷同。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出一幅作品的章法之美。
    再次,在神韵上,神形兼比备才是书法艺术的上乘之作。有形无神,谈不上书法艺术,无形无神更何起谈也。形和神是是各具阴阳关系的矛盾统一体。书法艺术总体要求是继承与创新,这又是矛盾的统一。光继承传统,没有创新,师古而泥古,书法艺术就不能发展,就不可能先有晋而有唐,更无明清了。相反,如果只创新,不继承传统,乱涂乱画,更是无源之水。只有师承能够古法,师古不泥古,书法艺术才能健康发展。
    总之,阴阳变化关系存在于天地之间,这是宇宙变化的规律。矛盾双方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相互发展。只有在书法创作中很好的运用这一规律,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书法才有美感,有动感,有韵律感,才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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