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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六十三卦 水火既济 坎上离下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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