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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五十二卦 艮卦 艮为山 艮上艮下


    
    《艮》: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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