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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八卦 比卦 水地比 坎上坤下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従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斋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従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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