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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礼乐文明的构建之道


    引语:中国古代的礼乐文明,为政治观念的落地与推行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活准则,同时也为日常生活构建出了政治意义,但却存在公私不分的弊端。
    
    宗庙祭礼乐
    新礼乐文明的构建之道
    中国古代的礼乐文明,为政治观念的落地与推行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活准则,同时也为日常生活构建出了政治意义,但却存在公私不分的弊端。我们应将传统礼乐文明所倡导的基本文明精神创造性地转化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价值,同时添加新的时代精神使之成为新礼乐文明,并传递和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来,使政治与生活都能因之而走向良善。
    与我们熟知的围绕政权而展开的政治活动相区别,在人类政治活动中还存在着一种“生活政治”。“生活政治”是在既定的政治意志下,将政治价值、政治信仰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规范、习俗和传统并以此来强化共同体成员对政权及其主导的秩序之认同。中国传统的礼乐文明是一种典型的“生活政治”,对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都具有深刻影响,而现代中国社会生活中新“礼乐文明”的构建,必须正视“生活政治”所带来的启示与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日常生活中私人性与公共性混淆的问题。
    传统礼乐文明作为一种“生活政治”,有利于将政治理念进行最大程度的推广
    就中国传统而言,礼乐文明是古代社会的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所谓“礼乐文明”,指的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形成的并被广泛接受的以礼、乐为核心的一整套关乎社会秩序、生活方式的制度体系、思想体系、习俗体系。在儒家的信念之中,礼、乐是伟大人物(如周公)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有序与和谐所增加的文明保障。礼乐文明的表现方式是礼仪、乐舞等具体形式,但其核心并不在于礼和乐的形式,也不在于礼乐制度是某个特定阶级或阶层刻意遵照的规范,《论语·阳货》上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八佾》中也说道:“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这说明在儒家思想体系里,礼、乐所表达的仁爱原则是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违背了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原则的礼、乐是没有意义的,这一点对所有阶层都是适用的。
    按照儒家典籍的记载,在传统中国生活中,小到普通人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大到国家的战争、朝觐、祭祀天地等政治事务,都深深的烙上了礼乐典章或者礼俗的痕迹,所谓“礼乐不可斯须去身”。同时,日常生活也因此带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或者说重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礼乐活动,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良性治理,“重民五教,惟食、丧、祭,惇信明义,崇德报功,垂拱而天下治。”在儒家的传统中,王道、良善政治都从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而就保证日常生活秩序而言,最有效的工具就是礼与乐。
    在日常生活中,破坏了礼乐制度所规定的生活方式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的崩坏,因此,在礼乐文明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这就是任何违背礼乐的问题都有可能被政治化:个体品格的毁坏,可能会导致对社会秩序的威胁:生活上不孝可能会引起政治上不忠的质疑,僭越礼制可能就意味着僭越权力,违背日常礼数就意味着将可能违背国家制度。《论语·八佾》中提出:“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论语·学而》上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文艺生活不单是个人的娱乐问题,家庭伦理生活也不仅是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这一切都可能演化为政治问题。在儒家传统中,生活中的礼乐问题无法与政治问题脱钩,套用“文革”中的政治话语,就是日常生活也可以“上纲上线”。“上纲上线”,是“礼乐文明”之所以是“生活政治”的突出表现,一切生活中的问题,都可能牵涉到政治问题,日常生活由于受礼乐的规范和教化而变得“泛政治化”。而这正是古典儒家政治家们所期望的,政治家们为了政治的需要而利用“礼乐”工具,礼乐与刑政一样,只是政治的工具,不同的是,“礼乐”是以教化而非暴力惩罚的面貌出现的,所以更容易在日常生活中落实和推行,故而更加具有现实性和有效性。
    作为“生活政治”的礼乐文明,通过对日常生活中人们走路的姿态、相见的礼容、酬对的声音、装扮的衣冠、席位的安排、饮食的器具、乐舞的情状乃至各种仪式节庆等来体现和表征社会秩序、尊卑等级,既能为政治观念的落地与推行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活准则,也能为日常生活构建出政治意义,同时还能满足生活与政治的基本要求。因此,礼乐文明逐渐成为中国的悠久传统。但作为“生活政治”的礼乐文明,由于用政治观念和等级秩序来束缚日常生活,使得日常生活逐渐走向刻板和僵化,甚至束缚人的本性,从而展现出“生活政治”的僵化特点,也因此成为服务于某种独特的政治意志的工具。当然,就“生活政治”本质而言,如果日常生活中落实的是正义的、符合人性的政治价值观念,那么这种“善的政治”也会因为“生活政治”而得到最大程度地推广,从而深入人心,化为人的基本素养,如现代社会普遍接受的自由、平等、公正等政治理念,如果能够深入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环节,成为共同体成员日常生活的基本原则,那么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好社会”的出现也将成为可能。因此,“生活政治”作为一种政治观念落实方式,其本身还是具有借鉴意义的,问题则在于我们要落实什么样的“观念”。
    就中国传统而言,将传统礼乐文明所倡导的基本文明精神创造性的转化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价值,同时添加新的时代精神使之成为新“礼乐文明”,并利用“生活政治”的思路传递和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来,使得政治与生活都能因之而走向良善,将会成为我们思考作为“生活政治”的礼乐文明的基本出发点。
    礼乐文明在实际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会产生混淆政治生活与日常生活的后果
    如上所述,礼乐文明表现为一种“生活政治”,是传统中国的社会政治活动和日常生活的基石。但是,人们理想中的社会政治活动与日常个人生活依然还有必要有所区分。而作为“生活政治”的礼乐文明,在实际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会产生混淆政治生活与日常生活的后果。儒家推崇的礼乐典章,往往把公共性的政治生活与私人性的日常生活融合起来,期望通过礼乐制度的安排,将属于政治的理念、价值变成人们的日常生活指南,即将公共性的规范塑造成私人生活的原则,同时,私人生活的原则又凝结为礼乐制度而变成公共的规范,私人生活原则与公共规范经由礼乐制度而变得界限不够分明。
    日常生活与政治生活的混同所构成的“生活政治”,其最大的困境在于模糊公私边界,也就是公共权力、公共交往的准则侵入私人生活领域,公共意识转化为个人意识,私人生活被刻上政治的烙印。国家和社会政治的公共性与私人生活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公共性的社会政治要求的是规则和制度,而维系私人生活的往往是道德与情感,而公私模糊的“生活政治”则混淆了制度、规则与道德、情感,导致了公私不分,也引发出很多的问题。如多年来学界反复争论的“亲亲互隐”问题便是一个例证。“亲亲互隐”的问题指的是亲属中有人触犯了社会法令(公义所在),其他人是应该帮助其隐瞒还是应该出来举证?在这个难题之中,人们往往会陷入一个私人情感与社会公义的困境:亲属之间如果互相包庇,挑战和损害的是公共性的制度与规则,维护的是私人情感(甚至也包括道德);而如果亲属间互相攻讦与举报,损害的是私人生活中的温情脉脉,所维护的则是公共性的制度与规则。我们知道,在良好的社会里,人情与公义都不可偏废,割舍一方都无疑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公私之间发生张力的时候,如何审时度势地进行考量、取舍就成了最为重要的问题。客观来看,“亲亲互隐”所带来的伦理争辩,各执一端的观点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争辩本身则反映的是公私不分所带来的理论张力,而这也是礼乐制度所带来的“生活政治”范式的困境所在。
    在“生活政治”的论域下,私人的情感表达、家庭生活等都有可能成为公共性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私人的道德生活对国家社会的公共生活影响至大,这是儒家传统生活的一个显著特点。日本学者仁井田陞认为“公私不分”的伦理政治是中国前近代社会的本质特征。当然,公私不分是前近代中国社会的伦理政治的特点之一,也不尽然全无是处,对社会政治是有一定良性促进作用。学者陈乔见曾将儒家视野中的道德与政治关系所表现的正面价值概括为“为政者个人道德的公共性”和“道德价值之于政治的范导性”,这种强调私德对于政治重要性的儒家立场,确有所见,对于解读政治生活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现代性的视野下,主张自由、人权、平等、公正等现代政治价值的人则要求将政治与私人道德剥离开来,强调公共性的生活与私人性的生活应该有所区分,并提出家庭、私人生活空间的道德应该与涉及到公共问题的准则从理论上区别开来,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应该界限分明。由此可见,在现代生活背景下,由传统礼乐文明引发的“生活政治”所带来的公私之辨依然具有其现实必要性。
    礼乐文明的现代转化,需要吸收自由民主等现代价值,同时还要让公私之域界限分明
    礼乐文明以“生活政治”的方式在传统社会中发挥作用,对维系古代中国的社会秩序起到过很大的作用,这种模式对于现代中国依然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具体的礼乐制度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对于新时代的礼乐文明及其发挥作用的形式我们应该有新的认识。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思想文化的大规模进入,礼乐文化中所包含的等级制度、尊卑观念、男女差别等对人性自由、个体独立造成阻碍的制度与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拒斥,传统礼乐文明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因此,在20世纪中国,曾掀起一轮又一轮对传统礼教的批判活动,这些活动在新文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顶峰。然而,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学热的兴起,对传统文化包括传统儒家的思想观念、文物制度的反思渐趋理性,社会上也逐渐提出要将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与中国优秀传统连接起来,因此,人们对传统“礼乐”的态度,发生了从“完全否认”到可以“转化利用”的转变。
    在现代社会里,虽然古典时代的很多具体琐细的礼乐制度已不复有生存土壤,但礼乐文化所表征的人类文明精神依然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依照礼乐文明的精神实质,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要遵循“基础性文明”,这种“基础性文明”体现在对待法律、国家的态度上,更具体的体现在人际交往等公共性日常社会生活中。传统礼乐文明中所倡导的秩序与和谐精神,依然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所必要的主要文明要素。
    秩序与和谐的精神气质要体现在理性人格之养成上。梁漱溟曾指出,要完成伟大事业,须要“大兴礼乐教化陶养涵育天机活泼而和乐恬谧的心理——乃得完成。”而中国现代社会的“伟大事业”,是构建一个更加文明、公正、自由和富裕的社会,这样的社会首先需要的是国民的人格修养。梁启超认为儒家政治的目的在于人的培养,他说:“政治的目的,在提高国民的人格,此儒家之最上信条也。”在现代中国,虽然我们的生活还和特定的政治环境密切相关,但日常生活中逐渐去除形式上的“政治”化,已成为一个趋势,继续从“政治形式”上束缚人们的可能性逐渐减小,而从实质上让人们养成符合现代政治要求的“人格”,其必要性在大大增加。因此,政治的实质性目的,也就是梁启超所认为的“人格”培养,应该成为现代“生活政治”的着力点,而这也是积极的“生活政治”最为重要的展现。
    如果我们要发挥“生活政治”的积极价值,延续礼乐文明对于建构社会生活规范与维护古代社会生活秩序的促进作用,那么新时期的礼乐文明要重新深植于日常生活的土壤中,在人们自然流露的日常行止中体现,而不能仅仅依赖少数儒家同情者精心制造的庆典、纪念活动来实现“复兴”。当然,庆典、纪念活动对于礼乐文明无疑是必要的,但仅限于这些活动,无法让礼乐文明成为现代人的生活准则。弘扬礼乐文明之精神,培育新的“生活政治”方式,需要现代人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传统“礼乐”所代表的文明精神,养成新的“政治人格”。除此之外,如果我们要袭用“礼乐文明”一词来代表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秩序精神的话,那么在现代生活条件下,还需要为礼乐文明增加新的内涵,比如要让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现代性精神价值成为新的“礼乐文明”内涵,上述这些观念是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核心准则,应该增添到中华文明传统中并且形成最大共识。另外,新的“礼乐文明”还要努力不复成为混淆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生活规则,让公私之域界限分明。当然,礼乐文明的现代性转化,不可能仅通过建立新的“典章”来完成,更绝非朝夕之功,而是需要对中国古典“礼乐文明”和现代“民主法治文明”都抱有好感的人们在理论上和日常生活中进行长期而深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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