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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衣的形制考证


    
    深衣是对中国上衣下裳的传统服制的变革,由于礼书中所记载的深衣形制已经没有实物可考, 目前只能借助文字记载及汉代以后的变形深衣来对其进行推测。本文依据历史上比较有代表性的几家说法, 对深衣形制进行简要考证,继而发现礼书的主旨并非在于深衣之裁制而在于深衣之礼。深衣作为礼服,以其 色、形与意合于礼,继而使身体动作合于礼,使其容貌自然有威可畏、有仪可象;而以楚服与汉服为代表的 后世深衣也不是传统深衣的复制,在色与意上对传统深衣有所革变,使服饰由礼走向美。因此,对于深衣的 研究,既不能以后世的深衣来佐证传统深衣,亦不能以传统深衣框架后世深衣,二者虽联系紧密,却有其独 立的研究价值。
    依《易•系辞》所载:“黄帝务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可见中国最早的服饰应是上衣下裳制,且衣与裳分别取乾坤之象:乾象天, 天本为玄色,故上衣服色用玄;坤象地,地为黄色,故下裳服色用縲(浅绛色)。深衣则革变了服饰的这一传统形制,采用衣、裳分制而又上下相连属的新形制,深衣之得名,即在于其“衣裳相连,被体深邃” 。关于深衣的详细记载最早见于 《礼记》中的《玉藻》和《深衣》二篇,这两篇虽然对衣、裳所费的布幅、长度、要与齐的比例关系、衣领与袖口的形状等作了说明,但也只是概论,其细节不甚明了。历代注疏中均以郑玄的注为圭臬,但郑注虽得深衣之要旨,但其语言尚简,后人加以揣测而聚讼不已,难以会同。现代的研究学者多将汉代的出土实物与礼书中所记载的深衣相比照,结果将传统深衣(深衣)与后世 深衣(深衣制)混为一谈,难以圆满。
    以下结合郑玄、孔颖达、朱熹、黄宗羲、江永及戴震的注疏,来对深衣的形制作简单的考证, 并由此阐发传统深衣的礼仪气象,再结合出土实物检视深衣的嬗变。而由深衣到深衣制的转变正体现了礼制的衰落以及身体的解放。
    从《玉藻》与《深衣》两篇来看,深衣的主要部件包括袷、袂、袼、缘、衽、要、带及下齐等。对于深衣的形制,朱熹的《家礼》、黄宗羲的 《深衣考》及江永的《深衣考误》均有论及,但其所考的深衣形制各有不同。以下分而考之:
    (一)衣
    《礼记》言:“深衣三祛,缝齐倍要。”又 “要缝半下,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这是总言深衣的尺度。根据注疏, “祛”指的是袂末,“齐”指的是裳的下畔,“要” 指的是裳的上畔,即连属衣、裳之际。“祛”(袂 末)为一尺二寸,其围数就是二尺四寸,所以 “三祛”即是说深衣的腰围数是袂末围数的三倍, 即七尺二寸。 “缝齐背要”与“要缝半下”指的都是裳之下畔的围数是要中之围数的二倍。要围七尺二寸,所以下齐的围数当为一丈四尺四寸。
    朱熹的《家礼》、黄宗羲的《深衣考》及江永 的《深衣考误》都对衣所用的布幅作了考证,且各有出入。《家礼》言:“衣全四幅,其长过肋, 下属于裳。”《深衣考》中亦有:“衣二幅,屈其 中为四幅。”古时,布宽二尺二寸,依《家礼》 与《深衣考》所言,深衣应是左右各一幅,宽各 二尺二寸。在布的中间处折叠垂放则分为四幅, 使其长过肋下,为二尺二寸。而《家礼》言“不 裁破腋下”,则朱熹的裁法是将衣袂直接与衣的左 右相连,如此则没有“袼”,与经文不符。黄宗羲的裁法则更为妥当:再于腋下裁入一尺,留一尺 二寸,以为“袼”,其向外则属于“袂”,向内则 渐渐削杀。衣袂用布两幅,亦中屈(宽二尺二 寸),与衣等长(二尺二寸),连属于衣袼之左右, 而渐渐圆杀至于袂末,缝合,留其不缝者一尺二 寸,以为“祛”。再以三寸黑缯施于袂末,内外 夹缝,为“缘”,其宽为一寸半。在黄宗羲所考 深衣的基础上,江永却认为深衣之衣当用布五幅, 即除以上所说的四幅外,又另裁一幅(其裁法与 裳的交解裁法相同),将其连属于上衣的左部。深 衣完成后,以左掩右,则领相交处呈方形,这即 是“曲袷如矩以应方”。根据马王堆一号墓出土的 直裾袍来看,江永的五幅说具有可取性。
    (二)裳
    裳用布六幅,分裁而有十二幅。自孔颖达以 来,裳的裁法分歧甚广,其大体有二:一说每幅 都交解裁之。布幅宽二尺二寸,斜裁则一头狭, 一头宽,狭头八寸,宽头一尺四寸。两边各去边 缝一寸,则一头六寸,一头一尺二寸。狭头在上, 宽头在下,则要中之数为七尺二寸,正合于衣之 要数。一说裳中间以四幅布正裁为八幅,旁二幅 则斜裁为四幅,亦合十二幅之数。布幅阔二尺二 寸,正裁则每幅阔一尺一寸,各去边缝为九寸, 合要中之数亦为七尺二寸。旁二幅斜裁,一头二 寸,一头二尺,各去边缝,则一头为尖角,一头 为一尺八寸,则整个下齐为一丈四尺四寸。®之所 以会产生这两种不同的裁法,皆因诸家对于“衽” 的理解不同。
    (三)衽
    《说文》:“衽,衣【孝金】也。从衣壬声。”“【卓金】,交衽也,从衣金声。”段玉裁云:“此 则谓掩裳际之衽,当前幅、后幅相交之处,故曰 交衽。”《释名》亦云:“襟,禁也。交于前所以 禁,御风寒也。……衽,檐也,在旁檐檐然也。 裾,倨也,倨倨然直,亦言在后当见倨也。”®从 这些对“衽”的释义来看,“衽”当指裳之两旁。 单就深衣来看®,“衽”出现两次,即“衽当旁” 与“续衽钩边”。
    对于“衽当旁”,郑玄的注是:“衽,谓裳幅 所交裂也。凡衽者,或杀而下,或杀而上,是以 小要去名焉。衽,属衣则垂而放之,属裳则缝之, 以合前后上下相变。”郑注“续衽钩边”为 “续,犹属也;衽,在裳旁者也。属连之,不殊裳 前后也。”©依郑之意,裳前后当中者不名为衽, 唯当旁而斜杀者名衽,故曰“衽当旁”。由此可知裳前为襟,后为裾,旁为衽。既然裳旁交裂为衽, 则裳之余幅应不交裂。
    孔颖达疏为:“衽,谓裳之交接之处,当身之 畔。”又云:“裳一旁则连之相著,一旁则有曲裾 搶之,与相连无异。衽,谓深衣之裳,以下阔上 狭谓之为衽。接续此衽此衽而钩其旁边,即今之 朝服有曲裾而在旁者是也。”孔疏既将“衽”作 为“裳之交接之处”,后又言“衽,谓深衣之裳”, 这明显存在着矛盾,自孔疏之后,后世对“衽” 的注解多有不明。如朱熹与黄宗羲对于裳的裁制 都遵从孔疏,而将衽属于衣,以补衣幅之不足。 而江永与戴震则从郑注出发,认为裳旁交裂之幅 为衽,其衽的裁法亦大有不同,即以布二幅交解 为四幅,狭头二寸,去边缝成角,宽头二尺,去 边缝一尺八寸。而“续衽”则是指裳的左部相缝 合。“钩边”指的是裳的右部不连属而以钩边相 掩。他们三家的分歧如下:
    朱熹:
    衣的裁剪衣全四幅,其长过肋。袂为圆袂。衣幅与裳的三幅相连属。衣裳连属后,衣襟左右相掩,则可见的裳幅为九幅。裳的裁剪裳六幅均为斜裁。布幅阔二尺二寸,斜裁则一头狭,阔一头宽,狭头八寸,宽头一尺四寸。两边各去边缝一寸,则一头六寸, 一头一尺二寸。狭头在上,宽头在下,则 要中之数为七尺二寸,正合于衣之要数。
    黄宗羲:
    衣全四幅。袂为圆袂。衣的左右襟各续一枉,则衣实为 六幅。衣每幅与裳的两幅相 连属,衣襟相掩后,可见的裳为八幅。裳六幅均为斜裁。布幅阔二尺二寸,斜裁则一头狭,阔 一头宽,狭头八寸,宽头一 尺四寸。两边各去边缝一寸, 则一头六寸,一头一尺二寸。 狭头在上,宽头在下,则要 中之数为七尺二寸,正合于 衣之要数。
    江永、戴震:
    衣全五幅,在朱熹的裁法之外,另 一幅斜裁成前右外襟。衣的每幅与 裳的两幅相连属(衣的右内襟不与 裳相连,斜裁成的右外襟与裳相 连)。袂为窄袂。裳中间以四幅布正裁为八幅,旁二 幅则斜裁为四幅,亦合十二幅之 数。布幅阔二尺二寸,正裁则每幅 阔一尺一寸,各去边缝为九寸,合 要中之数亦为七尺二寸。旁二幅斜 裁,一头二寸,一头二尺,各去边 缝,则一头为尖角,一头为一尺八 寸,则整个下齐为一丈四尺四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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