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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象数与义理的关系


    
    “象数”与“义理”是易学的两大要素,从汉朝开始,由于儒家经学的确立,历代易学家通过对《周易》经传的解释,建立起各自的易学体系,逐渐形成了偏于穷“理”的易理易学和重于析“象”的象数易学。实际上,象数易学并非单单讲“象”,义理易学也非仅仅讲“理”,只是对“象”和“理”之间的关系有着不同的理解。本文就其谈点不成熟的看法:
易学史上两派易学的根本分歧起于对《易传》解经体例的不同理解。《易传》解经提出了三条体例,即取象、取义和爻位三说。爻位说是探讨爻象和爻辞之间的关系,两派易学对此并无大的分歧。问题在于取象和取义二说,此二说,在《易传》中是并存的。
取象说认为:《周易》作者当初撰卦爻辞时,正是于观象之后,或“拟诸其形容”,而出辞,或“象其物宜”而吐语。据刘老师大钧先生考证:“《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凡拟之以物时,初爻之辞皆取象于下。反之,凡拟之以物时,上爻之辞皆取象于上。取一物为象的卦,都是随着爻位的自下而上,其爻辞取象也由下而上地变化着”(《周易概论》)。那亦就是:《系辞》上所说的:“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易者,象也。”“彖者,言乎象者也。”“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并特别指出:“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所以,他们倡导取象说,以卦象所取的物象解释二者的联系,如乾为天为圆,坤为地为方等。并创立卦气、纳甲、爻辰、取象、八宫、世应、飞伏、五行、互体、旁通等“象数”体例和解易方法,形成了象数易学。
取义说则认为:《周易》的“象”出于“理”,“理”是易学的本体。他们提倡用儒家理念解说《周易》卦爻辞,或借《周易》卦爻辞阐发儒家人文精神。以卦名的字义或卦象所代表的性质即卦德,解释二者的关系。如乾为刚健,坤为柔顺等,形成了义理易学。
其实,象数易学并非不谈义理,义理易学并非不谈象数,问题在于置何者于第一位。即是说,是以象数解释易理,还是以义理解释象数。宋代象数易学的代表邵雍,在论述象、数、理三者关系时说:“数立则象生,象生则言彰,言彰则意显”(《皇极经世书》卷十三)。显然,他是把数、象放在第一位的。然而,他也注重了对《周易》“理”的揭示。朱震力主取象说,可是,又视乾健坤顺之德,为象的一种形式,又容纳了取义说。来知德亦力主取象说,可是,其对物象的范畴扩而广之,如《系辞》以乾为知、以坤为能,知能乃二卦的之德性,来氏统称之为“象”。他还提出物象来于卦德,又是吸取了取义说。王弼解易,力排取象说,然而,在其《周易略例•明象篇》中,依然承认:“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在注释《象•大有》:“火在天上,大有, 君子以遏恶扬善,唯天休命,”句时,他说:“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他仍然取象。程颐是义理易学的代表,他在论述“象”、“理”的关系时说:“理无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见乎辞矣,则可由辞以观象。故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二十一)。又说:“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周易程氏传》卷第一)认为“理”与“象”相比,虽然“理”为根本,但其必须通过“象”来呈现和洞见。并且提出了“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周易程氏传》,《易传序》)的理论。认为“理与象”呈现为一体关系。一则“理”无形,故“至微”;“象”有形故“至著”,又则“理”为本,“象”为用,体用不離,“理”中含着“象”,“理”通过“象”得以呈现出来。以上所述,说明这两大流派的易学,并非氵圣   渭分明,而是相互影响,并又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和容纳对方的体例和观点,各自又向对方寻求互补,因而在易学史上又出现了企图调和两派易学的易学家。其代表,有唐朝孔颖达,他主编了《周易正义》和宋代的朱熹,他著有《周易本义》。
《周易正义》采用魏人王弼、晋人韩康伯注本,在对《周易》经文的疏释上,亦往往取汉人《易纬》、《子夏易传》及其它前人之说,且多有考证。亦能发挥王弼注本中有积极作用的一面。如注《乾》卦:“元亨利贞”时,《正义》明确指出:“物有万象,人有万事,若执一事不可包万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可总万有之事。故名有隐显,辞有踳驳,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类取之。故《系辞》云‘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韩康伯注云‘不可立定准也’”。这段注文充分表达了王弼注《易》,主张“得意忘象”的积极正确的一面。批判了汉人对《周易》每句经文都要以卦象比附的不妥。同时,他提出了“象”是“比喻”的说法:“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义者,若《乾》之‘潜龙’‘见龙’,《坤》之‘履霜坚冰’‘龙战’之属是也。或取万物杂象以明义者,若《屯》之六三‘即鹿无虞’,六四‘乘马斑如’之属是也。如此之类,《易》中多矣,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义者,若《乾》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贞’之例是也。圣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则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则取人事也。”显然,这是象数与义理的互补合流。《周易本义》系宋代理学大家朱熹撰,兼讲象数与易理,但旨在解说卦爻辞中的义理,而且讲象数的目的也是为了阐发其中的易理。他在“象”和“理”的关系上,吸取了程颐“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思想,并进而把程颐的“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思想概括为“体而用”、“显而微”的“理”、“象”合一思想。对此,今古多有评论,故不赘言。
总之,由“理”和“象”两种不同思维形式出发,形成了解读《周易》文本的两大学派,即义理易学和象数易学,也形成了对《周易》文本所呈现的“象”和“理”的不同处理方式。义理易学重视一类事物的内涵和八卦所代表的各类事物的共性、本质和规律的探讨,追求一般的原理原则,凸现了《周易》中的“理”。象数易学重视一类事物的外延或八卦所代表的事物中的具体事项及其功能和量的变化,揭示了《周易》“象”对于彰明“理”的关键性。而调和派,对上述两种理路作了整合,既强调了“理”,又突出了“象”作为彰明《周易》“理”的关键性。归结为体现《周易》的主题和核心思想的天人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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