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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诗句“乌鹊南飞”句义考辨


    内容摘要:《短歌行》的“乌鹊南飞”历来有不同理解,但都未明了其典故出处。诗当作于曹操为丞相之时,讨伐奸佞,渴求贤才,统一中国,是他的主导思想;“乌鹊”一词处于屈原的《涉江》“燕雀乌鹊,巢堂坛兮”,曹操用此典故,表明他为丞相之时,朝廷的奸佞之徒已没有存在之地,只得南逃。而贤才之士,才有了非常好的发展空间。本文还从文化词语学探讨“乌鹊”一词的历史文化演绎现象。
    关键词:乌鹊;南飞;周公;词语文化
    作者简介:薛从军,1948年生,男,汉族,大学本科,安徽和县人,安徽和县一中特级教师。
    曹操的《短歌行》中的“乌鹊南飞”的句义,历来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乌鹊南飞”比喻人民流亡,无家可归;第二种观点认为比喻客子无所依托;第三种观点认为比喻贤才无依身之地。我认为,这三种理解都没有充足的依据,不正确。
    一、《短歌行》的写作年代
    要解答“乌鹊南飞”的句义问题,必须弄清《短歌行》一诗的写作年代。现行的有关教学资料都回避了诗作的背景,而这恰恰是研究诗作不可回避的问题。
    根据《短歌行》诗中“周公吐哺”句,我们推断这首诗应当在曹操为丞相时所作。“周公吐哺”句,曹操自比周公,当然必须为汉相时才能如此自比。据《武帝传》:建安“十三年春正月,公还邺,作玄武池以肄其师”,“夏六月,以公为丞相。秋七月,公征刘表”。可见曹操为丞相之时当在建安十三年,即公元208年。因此,《短歌行》一诗当在建安十三年或稍后一段时间。曹操的《让县自明本志令》:“孤此言皆肝鬲之要也。所以勤勤恳恳叙心腹者,见周公有金縢之书以自明,恐人不信之故”,这里用“周公”与《短歌行》用“周公吐哺”均作自比,可见二者写作时代大体相同。傅亚庶先生的《三曹年表》,断定《短歌行》的写作年代在建安十五年,即公元210年;此时有《求贤令》《让县自明本志令》。而《三国演义》将此诗放在赤壁大战之前,罗贯中可能有所依据。但不管如何,这首诗当在为汉丞相之时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曹操为汉丞相时,已基本上统一了北方。建安三年冬十月,“生禽布,宫,皆杀之”(《三国志·魏书·吕布传》);建安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妻子,冀州遂平”(《武帝纪》);建安十二年春二月,“北征乌桓”“九月,公引兵自柳城还,康即斩(袁)尚,(袁)熙”,“十一月至易水”(《武帝纪》)。这一年曹操大破盘踞在我国东北部的乌桓族及袁绍的残余势力,统一了北方。建安十三年,南征赤壁,大败。“叹曰:‘郭奉孝在,不使孤至此。’”(《三国志·魏书·郭嘉传》)
    这就是曹操写《短歌行》一诗的时代背景:曹操为丞相,北方已统一。
    二、曹操的思想与《短歌行》
    我们还必须了解当时曹操的思想.
    当时的曹操思想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方面渴求贤才来辅佐,希冀统一中国;另一方要要清除朝廷内奸,铲除各地想称帝的军阀。这两点是统一的,前一点,并无争议;但对后者的“清除朝廷内奸”,似乎还有不同看法。
    曹操对朝廷内奸痛恨不已。例如他在《上书理窦武陈蕃》文中说:“武等正直,而见陷害。奸邪盈朝,善人壅塞。”这一文在汉灵帝光和四年写的,此时曹操为议郎,年仅二十七。又如初平元年的《答袁绍》
    有“今幼主微弱,制于奸臣”句。可见,奸臣当朝,是曹操痛恨之点,也是他决心清除的目标.在《褒扬泰山太守吕虔令》一文说:“卿在郡以来,禽奸讨暴,百姓获安,躬蹈矢石,所征辄克”,虽然是褒奖别人,但曹操的主导思想也由此可见,即“禽奸讨暴,百姓获安”是曹操的重要思想组成部分。
    再看与《短歌行》的写作年代相同的《让县自明本志令》:“后领兖州,破降黄巾三十万众。又袁术僭号于九江,下皆称臣,名门曰建号门,衣被皆为天子之制,两妇预争为皇后。志计已定,人有劝术使遂即帝位,露布天下,答言‘曹公尚在,未可也’。后孤讨禽其四将,获其人众,遂使术穷亡解沮,发病而死。及至袁绍据河北,兵势强盛,孤自度势,实不敌之,但计投死为国,以义灭身,足垂於后。幸而破绍,枭其二子。又刘表自以为宗室,包藏奸心,乍前乍却,以观世事,据有当州,孤复定之,遂平天下。身为宰相,人臣之贵已极,意望已过矣。”“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从这段文字看,曹操已身为宰相,“讨禽其四将,获其人众”,平定袁术袁绍,北方已定,奸邪之人如鸟兽散,“包藏奸心,乍前乍却”的刘表还占据南方,迟早也要平定。
    可见,锄奸讨暴,不容奸佞之徒并立朝廷,是曹操的素来大志。
    三、“乌鹊”的出典
    “乌鹊南飞”句义正确理解的关键必须明了它的出处。
    考察《短歌行》的诗句,大量用典。如“青青”二句,来自《诗经·郑风·子衿》中的话,原诗是写一个姑娘在思念她的爱人,其中第一章的四句是:“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曹操引用这首诗,不仅直接比喻了对“贤士”的思念;而且用含蓄的方法来提醒贤士:“就算我没有去找你们,你们为什么不主动来投奔我呢?”又如引用《诗经·小雅·鹿鸣》中的四句,描写宾主欢宴的情景,意思是说只要你们到我这里来,我一定会待之以“嘉宾”之礼,我们能够融洽相处并能愉快合作。又如“周公吐哺”的典故出于《韩诗外传》,周公自言:“吾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也;又相天下,吾于天下亦不轻矣。然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犹恐失天下之士。”周公为了接待天下之士,有时洗一次头,吃一顿饭,都曾中断数次。作者用这个典故表现了求贤若渴的心情,目的在于使“天下归心”。
    正如林庚先生指出:曹操的《短歌行》,“它一方面不失为《楚辞》的永恒追求,一方面不失为一个平实的生活表现”,“具体地表现在成为《楚辞》与《诗经》传统的产儿”。“乌鹊南飞”的“乌鹊”也有它的《楚辞》的出典。
    这一词出于《楚辞·涉江》:“鸾鸟凤凰,日以远兮;燕雀乌鹊,巢堂坛兮”。王逸注中说:“燕雀乌鹊,多口妄鸣,以喻谗佞。言楚王愚闇,不亲仁贤。”其实,曹操的诗句有不少引用楚辞。例如,《却东西门行》“冉冉老将至,何时反故乡”出于《楚辞·离骚》“老冉冉其将至兮,恐修名之不立”诗句,“狐死归首丘,故乡安可忘”出于《楚辞哀郢》“鸟飞反故乡兮,狐死必首丘”诗句。又如《精列》“陶陶谁能度?君子以弗忧”出于《楚辞九思哀岁》“东夜兮陶陶,雨雪兮冥冥”诗句,等等。
    所以说,《短歌行》的”乌鹊”一词的典故出于《楚辞·涉江》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事。
    四、“乌鹊南飞”句义讨论
    在《楚辞·涉江》中,“乌鹊”句是比喻奸佞之人把持朝政。那么,在《短歌行》中的”乌鹊南飞”句究竟是何意呢?
    曹操为议郎时所说的“奸邪盈朝,善人壅塞”,就是屈原的“鸾鸟凤凰,日以远兮;燕雀乌鹊,巢堂坛兮”句义最直率的说明,这是汉灵帝光和四年那时的朝政。到了曹操为丞相之时,朝中奸邪已被清除,所谓“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因此,“乌鹊南飞”正是反屈原的“燕雀乌鹊,巢堂坛兮”之义,意谓这些奸邪之人在朝中无立足之处,四散南逃。即使南逃,也无立足之地。所谓“绕树三匝,何枝可依”,就是这个意思。曹操为什么要这样说呢?他在建安十四年的《辟蒋济为丞相主簿西曹属令》一文说:“舜举皋陶,不仁者远;臧否得中,望于贤属矣”可见,曹操目的是,告诉贤才们,不仁者(奸邪之人)已远去,贤士们,这里是你们发展的最好地方。
    屈原所代表的楚文化,以“燕雀乌鹊”为凡鸟,为恶禽,用以比喻奸邪小人,大约代表了战国时楚人的观点。屈原的楚辞所蕴涵的丰富文化内涵对两汉乃至此后的时代都有极强的影响,这是不可否认的。自然,曹操的诗作受其影响并传承其义,也是理所当然的。
    清人沈德潜在《古诗源》中说:“月明星稀四句,喻客子无所依托。”他看出了这四句是比喻,但说“客子”未免空泛,指的是什么人呢?不明确;不知沈先生有何依据。因为既是“客子”,就有可能离走,不能长期留用。是客子,就能客居,又怎能说无所依托?
    也有人认为指那些犹豫不定的人才,他们在三国鼎立的局面下一时无所适从,所以曹操以“乌鹊绕树”、“何枝可依”的情景来启发他们,不要三心二意,要善于择枝而栖。清人陈沆说:“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天下三分,士不北走,则南驰耳。分奔蜀吴,栖皇未定,若非吐哺折节,何以来之?”(见《诗比兴笺》)这一说,似乎说得通。
    但是仍可商讨。
    一是,中国成语是说“良鸟择木而栖”,是指良鸟,而并非指一般的鸟,也不指乌鹊;这里错把乌鹊当作良鸟。二是与文句不连。因为此句前已表明“越陌度阡,枉用相存。契阔谈,心念旧恩”,曹操因为贤才已远道而来而喜不自胜,又怎能说这些人才无枝可依呢?即便说人才无枝可依,但也不必特别点明“南飞”,因为贤士既在北方,反而向南走,这岂不是说明自己对贤士未能尽礼,有违贤哲之心吗?同时与后续句也不能连贯。后续句“山不厌高,海不厌深”,比喻人才到这里来越多越好,这句句义是建立在人才投奔这一基础之上的,而不是人才无处可投奔。同时,如果理解为贤士无处可投奔,就与“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句有相背之义。青青子衿句用含蓄的方法来提醒贤士:“就算我没有去找你们,你们为什么不主动来投奔我呢?”这些贤士不但不投奔,反而南走,这岂不有背作者之义吗?
    也有人认为比喻人民流亡。说乌鹊无依,比喻人民无家可归,无依无靠。这显然与整篇求贤的主旨不协调;同时,乌鹊南飞,那岂不是人民向南逃亡吗?如此,那岂不是说北方正在战乱,南方反而安宁?(要知道,那时曹操已统一了北方了)那岂不是说曹操统一了的北方民心背弃曹操吗?显然,与诗的主旨和曹操的心愿背道而驰。这种说法,如果用在曹操的《蒿里》倒能说通的,因为诗中说“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那是写“兴兵讨群凶”的军阀战争。
    五,“乌鹊”的文化意义探讨
    语言是文化的符号,文化是语言的管轨。从文化语词学来认识‘乌鹊’是有必要的,乌鹊,反映汉民族的特定的文化心理现象,也有一个历史演绎过程。
    “乌鹊”,历来解说不同。一种认为诗中的乌鹊当偏指乌鸦,高中语文课本实验教材就如此解释。另一种认为是普通的小鸟,如金开诚先生,张家英先生均解释为普通小鸟,比喻小人,奸佞之人;而有的先生则认为比喻人民流亡。
    (一)乌鹊究竟是什么鸟呢?
    《尔雅·释鸟·第十七》云:“乌鹊醜,其掌缩。”醜,类也。可见乌鹊是两种鸟,就是乌与鹊两种鸟。如《诗经·小雅·正月》:“瞻乌爰止,于谁之屋?”高亨先生注“此二句言:瞧那乌鸦不知落在何家。比喻自己将无处棲止。”又如《诗经·鹑之奔奔》:“鹑之奔奔,鹊之强强”,高亨注“强强,鹊鸣声。可见《诗经》时代乌与鹊作为两个鸟雀;并不连用。到战国时乌鹊虽连用,但仍是两个鸟雀,如《楚辞·九章·涉江》:“燕雀烏鵲,巢堂壇兮。”王逸注:“燕、雀、烏、鵲,多口妄鳴,以喻讒佞。”战国时,韩凭为宋康王舍人,其妻何氏很美。康王欲霸为己有,便生害韩之心,罚其筑青陵之台而死。何氏誓不屈节,作乌鹊歌表白心怀,后自缢而亡。其歌曰:“南山有乌,北山张罗。乌自高飞,罗当奈何!乌鹊双飞,不乐凤凰。妾是庶人,不乐宋王”。这里将“乌鹊”与“凤凰”对举,,而且是乌鹊双飞,可见是两种鸟。到两汉魏晋甚至隋时,仍是两个鸟雀,如《淮南子·说林训》:“赤肉懸則烏鵲集,鷹隼鷙則衆鳥散。物之散聚,交感以然。”陈广忠先生译注作乌鸦喜鹊两种鸟。《隋书·孝义传·郭儁》:“家門雍睦,七葉共居,犬豕同乳,烏鵲通巢,時人以爲義感之應。”可见到隋时代还作两种鸟。所以高中语文教材注“乌鹊南飞”的“乌鹊”为乌鸦,显然是注错了。
    但是乌鹊是不是乌鸦与喜鹊呢?查《本草纲目》,乌有慈乌和乌鸦,慈乌“小而纯黑,小嘴反哺者”,“此鸟出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可谓慈孝矣”;乌鸦“大嘴而性贪婪,好鸣”,“腹下白,不反哺者”;鹊有喜鹊和山鹊,喜鹊“灵能报喜,故谓之喜。性最恶湿”,山鹊“处处山林有之,状如鹊而乌色,有文采,赤嘴赤足,尾长不能飞”。据此,我们断定“乌鹊南飞”的“乌鹊”为乌鸦和山鹊,而不是慈乌与喜鹊。
    (二)“乌鹊”的历史文化演绎
    1、战国两汉,魏晋南北时代,乌鹊指乌鸦与山鹊;从文化意义来说,一般作为小鸟,或作为奸佞的人的比喻,或作为低下的代名词。如屈原的《涉江》,战国时的《乌鹊歌》,曹操的《短歌行》。汉代把乌鹊看作不吉祥的象征。如《汉书·五行志第七中下》:“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吕县,白颈不胜,堕泗水中,死者数千。刘向以为近白黑祥也。时楚王戊暴逆无道,刑辱申公,与吴王谋反。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白颈者小,明小者败也。堕于水者,将死水地。王戊不寤,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为越人所斩,堕死于水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斗于国。”“昭帝元凤元年,有乌与鹊斗燕王宫中池上,乌堕池死,近黑祥也。时燕王旦谋为乱,遂不改寤,伏辜而死。楚、燕皆骨肉籓臣,以骄怨而谋逆,俱有乌鹊斗死之祥,行同而占合,此天人之明表也。燕一乌鹊斗于宫中而黑者死,楚以万数斗于野外而白者死,象燕阴谋未发,独王自杀于宫,故一乌水色者死,楚炕阳举兵,军师大败于野,故众乌金色者死,天道精微之效也。京房《易传》曰:“专征劫杀,厥妖乌鹊斗。”又如《后汉书·五行二》:“灵帝光和四年秋,五色大鸟见于新城,众鸟随之,时以为凤凰。时灵帝不恤政事,常侍、黄门专权羽孽时也。”可见在汉代把乌鹊或乌作为不吉祥的象征。
    2、唐以后,乌鹊常作喜鹊理解,作为报告喜讯的象征鸟。
    古以鹊噪而行人至,因常以乌鹊预示远人将归。如唐杜甫《喜观即到复题短篇》诗之二:“待爾嗔烏鵲,抛書示鶺鴒。”仇兆鳌注:“按《西京杂記》:乾鵲噪而行人至。”宋戴复古《镇江别总领愚子催归》诗:“老妻懸望占烏鵲,愚子催歸若杜鵑。”金元好问《送钦叔》诗之五:“遥知慈母心,已爲烏鵲喜。”
    这种理解大概与神话中七夕为牛郎、织女造桥使之能相会的喜鹊故事相关。唐李邕《奉和初春幸太平公主》:“織女橋邊烏鵲起,仙人樓上鳳凰來。”唐李商隐《辛未七夕》诗:“豈能無意酬烏鵲,惟與蜘蛛乞巧絲。”明何景明《织女赋》:“鳳凰翼以翳車兮,命烏鵲以築梁。”
    3、古诗词中表示乌鸦常用“乌“字或“暮鸦”、“昏鸦”,而很少用乌鹊来表示。乌鸦常被用来渲染离情别绪或悲凉婉约的意境,如汉乐府“野死不葬乌可食”,唐张继“月落乌啼霜满天”以乌鸦的鸣叫烘托秋夜的萧索,“斜日寒林点暮鸦”以几点鸦影抒写暮色的苍茫,“月皎惊乌栖不定”以乌鸦之不安喻人之别离,“枯藤老树昏鸦”以黄昏归巢的乌鸦寄喻旅人浓浓的悲愁……而南唐后主李煜一曲《乌夜啼》,借乌鸦抒胸臆,满纸皆是亡国恨,极尽凄凉、颓废之情了。在民间传说、故事里,乌鸦常常是玄妙或愚蠢的形象。
    从汉民族风俗史看,乌鸦与喜鹊具有不同的文化意义,如《中国民俗辞典》所言:“乌鸦叫祸前兆迷信。以乌鸦之鸣为凶兆。乌鸦为习见鸟类,颈项处有一圈白毛,余皆漆黑,与丧服类。喜食腐尸故视为不祥之物。”“喜鹊报喜前兆迷信。即有流行。敦煌曲子词《鹊踏枝》有‘叵耐灵鹊多漫语,送喜何曾有凭据’之句。喜鹊为常见的鸟类,叫声及毛色能使人愉悦,又以喜名,故多视为吉祥,以为其鸣叫枝头即有喜事至。”乌鸦叫祸,起于何时,有待考证。喜鹊报喜,看来至迟从隋唐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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