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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新潮:推动古村落保护活化利用的五个建议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7日讯(记者 魏金金)保护古村落对于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在第三届中国古村镇大会上,国家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新潮就“古村落保护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发表主旨演讲。
    会上,宋新潮首先就古村落保护与城镇化建设、农村农民生活现代化、旅游开发等方面的矛盾发表看法,并结合当前政策环境与时代机遇,提出了推动古村落保护活化利用的具体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古村落保护工作中的主导性作用。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保护文物、保护古村落也是政绩的思想,把加强古村落保护活化利用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任务来抓;切实负担起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实地督促,检查指导,加大财政投入,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文物、文化、住建、农业、环保、国土、旅游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合作,形成合力,把相关资金集中有效解决古村落的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育等方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任务。
    第二,科学、合理编制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具体指导古村落保护活化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这是实现古村落保护的前提。这个规划一定是“多规合一”的,必须从乡村生活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做到有针对性,“一村一策”,既要解决保护重点工作、具体措施和控制性要求,还要优先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以及排污暗渠化、厕所卫生化,也要根据村落的自然环境,合理规划村落空间发展方向(住房、公共设施建设等)。把发展适宜的产业纳入古村落保护整体规划,鼓励培育发展与古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相适应、与环境承载力相契合的业态,增加村民就业,提高村民收入,改善村民生活。
    第三,抓重点、抓示范,指导各地做好古村落保护。对已公布的4153个传统村落,可以根据历史文化价值,面临的不同问题,强调规划先行,分轻重缓急实施保护,虽刻不容缓,但不可一哄而上;支持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展“拯救老屋行动”,在浙江松阳县与地方政府合作,探索政府、社会、村民合作实施保护古村落的新模式探索,从而形成一批古村落保护活化利用的示范案例,为各地古村落保护在方法上、机制上提供借鉴。
    第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古村落保护活动利用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难题,创新管理,拓宽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古村落保护活化利用,多方筹措保护资金。依托“互联网+”等新手段丰富文物活化利用的内容,推广PPP模式;探索社会力量,使用古村落集体产权的一些文物建筑在不损害文物本体和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签订保护和使用责任书,转让一定的所有权;特别需要强调的村民的利益和参与权,也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是使他们能至始至终成为古村落保护活化利用的参与者、指导者,以确保文化传承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以及技术的可实现性等。
    第五,将保护古村落与改善居民生活有机结合起来。在强调文化传承、遗产保护的同时,必须将改善古村落居民的生活改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以重视。要始终坚持村民生活延续性和文化活态保护,不得大拆大建和强行拆迁村民,也不赞成“标本式冻结式”保护;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村民的生活实际,引导村民通过房屋内部设施改造,使传统民居更加适应现代生活;在不损害文物本体格局和外在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改善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卫生条件,为村民提供应有的现代生活便利;各部门在传统村落设立公共文化活动室、图书馆、以及党员活动室等,都应尽可能的使用集体公共文化建筑或借用、租用闲置的传统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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