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健:五方面入手完善中国美术评论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2:11:24 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从需求端的角度来看,美术评论的意义与功能是引导观众审美,帮助作者进步,为收藏者把关。从供给侧的角度来看,由于关系问题、利益问题和平台问题的存在,很多美术评论的基调都是中性或者“捧评”,很少有美术评论能明确指出了艺术家的缺点与不足,体现出评论家的鲜明态度和批评立场。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创意产业委员会副主席、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特聘教授马健认为,中国美术评论的现状,不仅是评论家群体的问题,而且是整个中国美术生态环境的问题。解决目前的困境,显然不能只寄希望于评论家群体的反躬自省或者口号空洞的大声疾呼,而是需要从中国美术评论制度建设的角度进行价值取向的引导,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激励,对职业道德的底线约束,以及对评论家批评权的保护。中国美术评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可以从美术评论荣誉制度、美术评论基金制度、多人匿名评论制度、评论家排行榜制度和美术批评权的保护这五个方面入手。本文原载《中国文艺评论》2017年第6期,经作者授权发布。 一、现状:美术批评为什么常被批评 虽然美术评论与美术批评被普遍认为是可以相互替换的同义词,但从美术评论的具体内容来看,却明显存在着“批评”与“捧评”两类风格迥异的评论,并且出现了“美术批评常被批评”的美术现象。尽管“常被批评”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美术批评,而是变质和异化了的“美术捧评”。为行文方便起见,本文除特别之处(例如引用文献或语境特殊时),还是使用显得更为中性的美术评论一词。 对于这种由来已久的现象,美术界其实早已关注多时。在贾方舟看来,当30余位评论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发布《部分评论家共同立约维护智力劳务权益》的“公约”后,美术批评就走上了评论家的文字升值,但由文字构成的“批评”却贬值之路了。因为该“公约”既是评论家在市场胁迫下的一次“自我拯救”,也是一次集体性的“自我伤害”。黄丹麾较早地意识到了美术批评对于艺术市场的“异常重要”作用。在他看来,一方面,美术批评的商业价值具有帮助消费者提高艺术鉴赏力的正效应;另一方面,完全依附于商业运作的丧失了独立价值的美术批评也具有负效应。为此,他提出,评论家在商业交换中应该始终坚持学术品位。但问题的症结恰恰在于,评论家如何才能在面对市场利益巨大诱惑的时候,普遍并且长期坚持独立立场和学术品位? 梁智敏锐地指出,当评论家被“金钱资本”阉割,当美术批评变成了金钱的附庸和艺术家的奴隶之后,美术批评也就自然而然地扮演了欺骗和愚弄外行的角色。美术批评的目的似乎变成了促使观众去观看和购买艺术品。其结果就是:“批评家”变成了“表扬家”,“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在他看来,美术批评在今天已经丧失了任何的学术意义。更令人沮丧的是,他找不到能够阻止美术批评被金钱牵引而行的解决之道。退而求其次的做法或许是建立“美术批评的市场化”与“对美术批评市场化的揭示与批判”这样一个平衡结构。非常遗憾和尴尬的事实是,梁智于十年前作出的这个判断至今仍未过时。王宁宇在比较冷静地分析了美术批评的现状后客观地指出,美术批评可以并需要有学术内容以外的其他收益。但那种完全以非学术利益为终极目标的美术批评,却往往引导人走向了美术和美育的反面。在他看来,即使是那种意在诱引投资者“入股”的美术批评,也是可以有道德立场和学养见识支持的。但王宁宇未能进一步回答的问题是,这种“可以”如何“可能”? 叶青指出,美术批评在被市场左右之后,成为了艺术炒作的推手。评论家和艺术家的利益高度相关,导致了美术批评与美术创作形成了吹捧与被吹捧的“和谐共生”关系,从而直接影响到了美术批评的公信力和学术性。李昌菊在审视美术批评所遭遇的空前的公信力危机之后,直指美术批评的制度性症结:评论家在收取酬金后,说真话就变得十分艰难了,因为真话往往并不符合付酬者的期待。所以,最终结果就是评论家与艺术家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成为了艺术市场利益的分享者。事实上,由艺术家、评论家和部分市场参与者共同构成的“利益共同体”正是当下中国美术生态环境的真实写照。 陈履生不无遗憾地承认,在经历了政治化批评的时代之后,商业化时代的美术批评,其商业化在所难免。他还悲观地表示,当代的美术批评成为了实现商业目的的最常规的推销手法和商业手段,美术批评已经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了。梁江也直言不讳地指出,美术批评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服务性行业,美术批评则成为了“文字花篮”。美术批评深深地打上了商品属性,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而且,评论家的名气越大,价格越高,流通性也越好。他认为,出现这种状况,评论家负有很大的责任。为此,他提出,评论家的职业底线是对自己的文字负责,评论家应该对此进行自我反思。虽然梁江的立场代表了大多数“批评美术批评”者的态度,但除了职业道德方面的诉求,评论制度层面的重建或许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 二、需求端:美术评论的意义与功能 传统之见认为,美术评论是美术欣赏的深化,是对美术作品或美术现象的价值判断和理论分析。这是美术评论的意义,但并不是全部的功能(见图1)。从需求端的角度来看,美术评论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与功能。 图1 艺术作品的传播模型 1.引导观众审美 美术评论的首要功能就是深化美术欣赏,引导观众审美。普通观众是美术评论的最重要和最主要读者。同直接欣赏美术作品相比,美术评论可以帮助观众从自己可能从未意识到的视角更深刻地欣赏和理解美术作品。在此基础上,评论家可以进一步地恰当运用某些美术概念和美术理论对美术作品的风格和技法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结合美术史,对美术作品及其美术流派进行分析和定位。总之,评论家心中的读者应该是观众,美术评论的功能就是引导观众审美。这是美术评论的最重要和最基本功能,也是美术评论存在的基础和意义。 2.帮助作者进步 美术评论是美术创作的镜子和药方。好的美术评论是帮助作者进步的良药(“剜烂苹果”的“批评”)。从某种意义上讲,评论家是艺术家的老师。正所谓艺无止境,好的美术评论能够切中要害地发现作者在美术创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美术作品本身存在的缺点和改进的方向,从而推动艺术家的美术创作。坏的美术评论则是阻碍作者进步的毒药(庸俗吹捧的“捧评”)。这类美术评论往往满篇只讲优点,只字不提缺点。云山雾罩地不知所云或者毫无底线地大肆吹捧艺术家及其美术作品。这类废话连篇的话语垃圾不仅起不到帮助作者进步的丝毫作用,而且会使作者产生自满错觉和创作误判。 3.为收藏者把关 在健康的艺术市场上,评论家扮演着艺术市场把关人的重要角色。尤其是在收藏者的艺术鉴赏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和作为一级市场主体的画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情况下,这一角色显得更为关键。因为同艺术家和其他具有利益相关性的市场参与者相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评论家的意见理应是更为中立和客观的参考意见。从这个意义上讲,美术评论与艺术市场天生就具有扯不清的微妙关系。但目前的美术评论与艺术市场的关系早已由早期的“红包批评关系”逐渐变为了更为赤裸裸和商业化的可以根据甲方具体需求定制,甚至可以批量化流水线生产的“甲方-乙方委托代理关系”。但中国艺术市场需要的显然是具有职业底线和独立见解,能够作为收藏指南的美术评论。就此而论,中国美术评论显然满足不了收藏者的真正需求。 三、供给侧:内容分析及其成因探讨 从美术评论的内容来看,以五种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美术类报刊在2016年刊登的100篇美术评论为例,这些美术评论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六大类:一是对艺术家成长历程及其代表作的介绍和观感,二是对艺术家某一系列作品的介绍、感触和定位,三是对艺术家风格和技法的特点及其价值的提炼,四是对艺术家为人及双方交往经历的回顾性介绍,五是将艺术家置于某种社会和文化背景下的述评,六是将艺术家置于美术史背景下对时代性的强调(见表1和图2)。进一步看,这些美术评论的基调无一例外都是中性或者“捧评”,几乎没有一篇美术评论明确指出了艺术家的缺点与不足,甚至根本看不出评论家的鲜明态度和批评立场。 表1 中国美术评论内容的六大类型 图2 中国美术评论中出现的高频关键词 细究起来,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关系。在美术界,评论家和艺术家可谓“低头不见抬头见”。因为一篇讲实话的美术评论而使评论家和艺术家交恶,甚至因此而诉诸法律之事可谓不胜枚举。假如讲实话(不一定是真话——实话和真话的区别在于:实话是描述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的话,真话是客观描述事物实际状况的话)的美术生态环境如此恶劣,麻烦和后患如此之多,那么,评论家讲实话的动机与动力自然显得不足。与其说那些“费力不讨好”甚至麻烦不断的实话,不如说些不痛不痒或者皆大欢喜的大话和空话。 二是利益。同美术作品的创作一样,美术评论也是一种需要耗费时间和心力才能完成的作品。然而,同可以在艺术市场上出售并获得可观经济回报的美术作品相比,除了艺术家及其与之利益相关的经营者和推广者外,美术评论往往缺乏愿意为之付费的市场需求者。同艺术家出售美术作品的经济回报相比,评论家发表美术评论的稿酬收入更是少得可怜。美术评论的“变现”渠道极其有限。很多讲实话的美术评论根本不受付费方的欢迎。 三是平台。传统的美术评论发布平台主要是(展览后的)研讨会、(画册类的)书籍和报刊。前两类渠道大都是艺术家及其利益相关者组织或出版的,欢迎的是抬花轿和戴高帽的“文字花篮”,并不欢迎具有说服力和战斗力的声音。至于很多美术类报刊,在恶劣的中国美术生态环境下,不仅不支付稿费,而且还要向发表者收取费用不菲的版面费。其结果就是,独立撰写美术评论往往不仅没有经济收益,而且还要付费才能发表。那些指名道姓的美术批评更是常常由于出版方不愿多惹是非而难以面世。 由此可见,中国美术评论的现状,不仅是评论家群体的问题,而且是整个中国美术生态环境的问题。解决目前的困境,显然也不能只寄希望于评论家群体的反躬自省或者口号空洞的大声疾呼,而是需要从中国美术评论制度建设的角度进行价值取向的引导,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激励,对职业道德的底线约束,以及对评论家批评权的保护。 四、着力点:中国美术评论制度建设 中国美术评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美术评论荣誉制度、美术评论基金制度、多人匿名评论制度、评论家排行榜制度和美术批评权的保护(见图3)。 图3 中国美术评论制度的基本构架 1.美术评论荣誉制度 在传统的学术评价体系中,美术评论的实际地位要远远低于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的地位。在很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文化机构,美术评论也并不被纳入学术成果的考核和奖励范畴。这实际上是一种学术判断上的偏颇和错误。如果说,美术史和美术理论是美术学中的基础学科,那么,美术评论就是美术学中的应用学科。美术评论是评论家综合运用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的概念和框架分析具体美术作品和某种美术现象的应用性研究。因此,首先,美术评论应该被纳入到学术成果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内,成为与学术论文同等重要的科研成果。其次,美术评论应该被纳入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各级政府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奖范围。再次,各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美术家协会和文艺评论家协会应该共同设立具有导向性意义,并且评选程序公平、公正、独立和透明的“美术评论杰出贡献奖”和“美术评论终身成就奖”。最后,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设立具有多样性特点,并且评选程序公平、公正、独立和透明的各类美术评论奖项。四个方面多管齐下、共同发力,初步建设和不断完善多层次的美术评论荣誉制度。 2.美术评论基金制度 评论家在中国艺术市场上的“把关人”角色缺失问题,不能只是单方面地归因于评论家“失节”,而要从艺术市场利益分配制度入手,建立起中国艺术市场的所有参与者成为美术评论的“甲方”,而不仅是艺术家及其与之利益相关的经营者和推广者是“甲方”的单一“甲方”独大局面。只有当艺术市场愿意并且能够为那些立场鲜明、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的具有褒贬甄别功能的优秀美术评论“埋单”时,才能逐步建立起能够有效激励评论家讲实话的市场机制。这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解决中国艺术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美术生态失衡问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一些收藏界和企业界的有识之士已经开始有计划和有步骤地资助美术史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事实上,在面临“甲方委托式”美术评论的巨大利益诱惑的状况下,对优秀美术评论写作的资助和奖励所起到的导向和保障作用可能更为明显和重要。为此,有关部门应该鼓励和支持有志于助力中国美术生态环境建设的收藏爱好者和市场参与者出资成立完全独立、运作透明的美术评论基金会,为评论家撰写不受甲方委托的独立美术评论提供经济支持,促使更多具有褒贬甄别功能的“把烂的剜掉,把好的留下来吃”的美术评论面世,从市场机制的角度直面和解决中国美术评论界日趋严重的“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问题。 3.多人匿名评论制度 在中国美术评论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初期,评论家可能还会有很多的顾虑。由于中国是非常典型的“人情社会”,美术界的“圈子”更是小的“低头不见抬头见”。这就使得,虽然很多评论家在私下场合可以直陈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的问题与弊端,但往往不太愿意白纸黑字地写作和发表这些意见。因为抹不开面子,不愿或不敢批评的状况非常普遍。为了在现有国情和现实人情的约束条件下鼓励评论家讲实话,美术界亟需借鉴学术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优点,建设中国匿名美术评论平台以及相应的匿名美术评论制度。具体做法是:建立“中国匿名美术评论网”,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和完善中国艺术家的美术批评档案,匿名发表注册网友(评论家)的美术评论。当然,只建立徒有其名的“中国匿名美术评论网”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重要的是切实鼓励和大力支持注册网友(评论家)抹开面子,敢于批评,同时也让艺术家逐渐习惯听到针对自己作品的不同的、尖锐的甚至是刺耳的声音。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保证“中国匿名美术评论网”不因压力和利益问题而删帖或者发帖。在现实生活中,后者的难度恐怕远胜于前者。因此,相关的制度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当以“批评自由、兼容并包”为宗旨的“中国匿名美术评论网”真正能够坚持不忘初心、不断前进的时候,那么,它也将成为中国艺术市场最具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收藏指南,成为保护中国美术生态环境的“利器”和“屏障”。 4.评论家排行榜制度 中国美术评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需要激励机制,而且需要约束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的意义在现阶段可能显得更为重要。很多学者的研究和评论家的反思都强调评论家应该具有专业立场和职业底线。但问题是,对于普通观众和一般读者来说,实在无力了解和区分评论家的操守和水平,而往往只能从其身份(例如评论家所供职单位及其职务和职称)和名气(例如在各类媒体和社会活动中的曝光率)来判断其说话的“分量”。那些经常不能坚持专业立场和不时丧失职业底线却由于经常“露脸”而“混”得风生水起的评论家,很可能根本没有遇到过在公开场合批评其言行的人。其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评论家由于这种“示范效应”而被卷入到了丧失专业立场和职业底线的以“甲方-乙方委托代理关系”为特征的“文字花篮”式美术评论生产机制。为了能够有效建立起中国美术评论界的约束机制,就必须以信息透明和运作独立的方式科学编制和定期发布“年度/五年度/十年度”的中国美术评论家排行榜,以独立和客观为原则,建立和完善中国美术评论家排行榜的科学评价标准,通过对评论家每年公开发表的美术评论进行科学的统计研究和内容分析,以评分和排名的方式将评论家中的“批评家”与“捧评家”置于聚光灯下,以大数据量化分析的方式将抽象的“职业底线”和“专业水准”具体化为精确的数据和清晰的排名。中国美术评论家排行榜的编制和发布,不仅可以为评论家的美术评论写作提供镜鉴,从而起到警醒和约束作用;而且可以为美术作品的观众,美术评论的读者,乃至艺术家及其与之利益相关的经营者和推广者提供一个具有数据支撑的参考依据,从而解决单纯以身份和名气为评论家“贴标签”的问题。 5.美术批评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虽然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时不得损害他人名誉等内容,但在现实生活中,评论家以及刊发美术评论的媒体由于某篇美术评论而被艺术家以“批评文章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诸法律之事还是不时见于报端,而且还时常出现评论家及相关媒体败诉的判例,令很多评论家和媒体“心有余悸”。此外,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艺术家及其与之利益相关的经营者和推广者对评论家所撰写的美术评论进行断章取义,只讲优点,回避批评的抉瑜掩瑕现象则是对美术批评权的另一种特殊侵犯形式。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某著名美术史论家在某艺术家画展开幕式上,曾经抢先公开发言,质问该艺术家为何擅自将评论家所撰写的美术评论中批评其美术作品的话全部删掉后公开发表一事,就曾传为一时之佳话。但这类“撕破脸”的案例可谓凤毛麟角。事实上,评论家在从事美术批评的过程中,由于个人认识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真实和准确,哪怕行文有过激言辞和偏颇之处,当事人都应该以宽容的心态对待。更为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该进一步明确,美术批评权乃至更一般意义上的文艺批评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有这样,评论家才有底气和勇气对各种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表明真实态度,坦诚褒贬甄别,使美术评论真正成为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