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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安庆:国产影视剧音乐为何不行

在电影院观看影片时,往往当片尾曲响起、字幕出现,影院的工作人员就开始在银幕旁守着,以实际行动等待和催促观众离场,而绝大部分观众已经起身离座。虽说影视音乐的最高境界是被观众“感觉到”而不是被“听到”,也有不少音乐爱好者热衷于欣赏电影音乐原声,但不可否认的是,实际上有相当多的观众对影视音乐非常不敏感,这恐怕也是部分制片人不太愿意在配乐上多加投入、多花工夫的原因之一。
    怎样更好听 我也说不清
    所有的导演都知道影视音乐的重要性,但不是所有导演都懂音乐。所有的制片人都会花钱做音乐,但不是所有制片人都舍得多花点钱做好音乐。
    在国内,有很多导演具有相当高的综合艺术鉴赏力,其中更有人对音乐有着深入的理解,具备优秀的音乐感受能力。但不可否认的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影视剧导演和制片人不懂音乐或对音乐缺乏必要的认识。曾有一位多次获奖的著名导演找到某作曲家为他的电影新作创作音乐,在第一次沟通中,谈及导演对影片音乐的整体风格构想时,导演表示自己也不说不清到底需要什么风格的音乐。
    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努力提高从业者的音乐素养外,还应当在影视剧制作过程中进行细化分工,设立音乐编辑(并非后期制作)这一职位非常有必要。音乐编辑一词来自好莱坞,是电影生产环节中的一个重要职位。音乐编辑需要既懂音乐,又懂电影,是导演与作曲家沟通的桥梁。但在国内,影视制作行业的分工远不如好莱坞那么细致,目前在前期的创作中几乎不存在音乐编辑这一工种。
    山寨抄袭者有之 浑水摸鱼的不少
    在影视剧中,音乐是众多艺术要素中的一种,它服务并依存于画面和情节,是整部作品的有机构成部分,担负着更多的功能和使命。正因为影视作曲与传统作曲相比有其独特性,所以要求音乐创作者不但要精通音乐表达,更要掌握必要的视听语言以及深刻了解创作意图,才能写出与画面完美融合的配乐。这也是影视作曲家与普通作曲家的区别。
    近年来,我国影视剧市场空前繁荣,剧目的创作数量激增。庞大的制作量需要为数众多的音乐创作者进行支持,这其中不乏大师级的优秀作曲家,但也存在很多浑水摸鱼者。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山寨抄袭的现象时有发生。
    观众恐怕有在一些大型古装电视连续剧中不断听到欧美大片配乐的记忆。或许正是因为目前国内影视音乐行业存在的鱼龙混杂情况让人产生选择障碍,而市场中又缺乏专业的音乐经纪公司,加上人情关系等因素,让制片人和导演难以或者懒得挑选真正优秀的影视作曲家进行合作,导致在创作大投资的影视剧时直接去寻找国外的大牌作曲家来担任音乐创作,“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近来大有风靡之势。
    为什么不行?钱给得太少
    影视音乐创作是件非常辛苦的事情。作曲家们天天对着乐谱和电脑熬夜创作,而含辛茹苦的工作过后到底能获得多少报酬呢?
    美国的电影工业发达,制作分工细致,薪酬分配合理。大投资电影的制作成本基本都在1亿美元以上,电视剧的单集制作成本从2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不等。电影作曲家通常按照电影投资总额的2%左右收取酬金,大师级的作曲家获取的酬金可以达到电影投资总额的5%,版权收益另算。
    美国的影视音乐作曲家大致分为两拨人,一拨只创作电视剧音乐,一拨只创作电影音乐,跨界创作的作曲家不多见。因此,报酬形式根据作曲家所签约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普通电视剧作曲家的酬金大约是为一小时画面配乐收取5万美元至10万美元。有的知名作曲家为一小时画面配乐收取15万美元至25万美元的酬金。版权收益另算,由他们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而定。没有签约公司的作曲家,往往按照剧集投资成本的5%左右收取酬金,版权收益另算。
    在中国大陆地区,获得高回报率的电影的制作成本在1000万元至3亿元之间,作曲家的酬金通常大约占总制作成本的0.3%至1%不等,这与影片动辄上千万元的巨额宣传推广和发行成本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在电视剧领域,在一线卫视频道播出的剧目总投资在6000万元到1亿多元之间,单集成本在10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这样投资规模下的电视剧,作曲家能拿到的酬金一般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约占总投资额的0.3%至0.83%,且音乐版权按照惯例通常归于制作方,作曲家几乎没有任何版权收益。而且由于国内电视剧的制作周期、制作方式与播出方式与美剧相比有很大的不同,这使得作曲家的工作方式相对比较粗放,无法每一集都严格地对着画面来创作音乐,因此大多数创作者都采用“主题—变奏”的方式进行音乐创作。
    与此同时,演员酬金占制作成本的比例却要高出很多。因此,对影视制作成本的科学划分比例问题的讨论日益激烈。否则,何以调动作曲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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