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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申论(3)

既然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已经复置明经、进士等科而首开科举,我们即可由此推定科举制度创始于隋。因为科举敕下之日,唐朝建立不到三年,而且仍忙于平定隋朝的残余势力和窦建德等农民起义。《旧唐书》卷一《高祖本纪》载: 
    武德三年(620),“秋七月壬戌,命秦王率诸军讨王世充。”
    武德四年(621)春正月“辛巳,命皇太子总统诸军讨稽胡。”
    三月,“窦建德来援王世充,攻陷我管州。”
    “五月己未,秦王大破窦建德之众于武牢,擒建德,河北悉平。丙寅,王世充举东都降,河南平。”
    秋七月“甲戌,建德余党刘黑闼据漳南反。”
    “八月,兖州总管徐圆朗举兵反,以应刘黑闼,僭称鲁王。”
    “武德五年(622)春正月丙申,刘黑闼据洺州,僭称汉东王。”
    “三月丁未,秦王破刘黑闼于洺水上,尽复所陷州县,黑闼亡奔突厥。蔚州总管、北平王高开道叛,寇易州。”
    “六月,刘黑闼引突厥寇山东。”
    八月,“丙辰,突厥颉利寇雁门。己未,进寇朔州。”
    “冬十月癸酉,遣齐王元吉击刘黑闼于洺州。时山东州县多为黑闼所守,所在杀长吏以应之。行军总管、淮阳王道玄与黑闼战于下博,道玄败没。”
    “十一月甲申,命皇太子率兵讨刘黑闼。”
    在戎马倥偬之时,唐王朝的首要任务是用战争手段统一全国,巩固政权,无暇在选官制度方面从根本上创立新制。故而可以推断,唐高祖武德四年四月一日敕中所反映的选官制度,应该只是沿袭隋制,并非唐朝新创。杜佑说:“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33](353,卷15《选举典》3)尤其是唐初的科举考试科目和考试方法,更是如此。
    至于科举制度在隋代创立的具体时间,又有多种说法。大体说来,又可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始于隋文帝时,具体又细分为高明士的开皇七年(587)说[31](12,第一章《隋代的贡举》),韩国磐的开皇十五年或十六年(595、596)说[5](297)。另一派认为始于隋炀帝时,具体又细分为陈直和刘海峰的大业元年(605)说,朱熹的大业二年说,范文澜的大业三年说,以及大业年间(605~618)说。[1](5)其中大多是以进士科的设立作为科举制度起始的标志的。进士科的设立在科举制度史上无疑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它与察举制度应该有不同之处。但其具体的设立年代和考试方法,都尚无直接而具体的隋唐时期的史料能够加以说明。高明士认为:“隋文帝开皇七年建置‘宾贡’科以后,到隋炀帝大业初,或即元年(605),将‘宾贡’改称为‘进士’科。”[31](21,第一章《隋代的贡举》)他虽然引证了一些碑刻史料说明“宾贡”的存在,但对“宾贡”的具体涵义仍模糊不清。目前,我们还只能以王定保的《唐摭言》和赵傪的《登科记序》等史料推断科举制度创立于隋。所以,说“科举制度创始于隋炀帝大业年间”较为稳妥。
    三、科举制度起源的历史背景
    科举制度的创立决不是偶然的,它是社会经济、官僚政治以及选官制度本身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
    魏晋以来,国家长期处于分裂状态,门阀士族垄断了清要仕途,九品中正制成为门阀士族维护其政治特权的工具。南北朝时,庶族地主勃兴,门阀士族在各种打击下日趋衰落。隋朝建立之后,重新统一了中国,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地主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庶族地主的势力更为加强。庶族地主尤其是中小地主为了维护和扩大其经济利益,迫切需要废除九品中正制,打破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垄断,代之以一种新的选官制度,以便通过较为公平的竞争,进入仕途,跻身统治者的行列。科举制度就是适应这一社会变动而产生的。在科举制度下,不论门第高低,名义上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较多地为广大庶族地主提供了通过公平竞争进入仕途的机会。因而,科举制度在隋代,随着庶族地主的壮大而产生;在唐代,随着庶族地主的发展而发展;在宋代,随着庶族地主完全取代门阀士族而趋于完备。
    科举制度的创立也是中国古代王朝维护其统治的需要。第一,在察举制度下,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选拔官员的范围较小,人数也比较有限,因而王朝的统治基础比较薄弱,也难以选拔大批的真正的有用人才。在科举制度下,广大士人都可以怀牒自进,贡送朝廷的人数也大为增加了,这样就扩大了王朝统治的基础,同时也便于从中选拔治国安民的人才。第二,在察举制度下,州郡长官及朝廷的某些官员握有选官的大权,举主与被举荐者之间往往结成座主与门生、故吏的关系,不利于中央集权。九品中正制下,门阀士族握有选官大权,非但不利于中央集权,甚至往往与皇权分庭抗礼。而在科举制度下,州郡只是按照朝廷的统一规定,主持州郡考试,选拔合格者解送朝廷而已。这只是贡士,而不是举官,被举送者所获得的只是参加高一级考试的资格,而不是做官的资格或官职。所贡之士能否及第、授官,其大权完全在于朝廷,尤其是创立殿试制度之后,取士大权最后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样,科举出身的官员不再是举主的门生、故吏,而是“天子门生”了;不再是“恩归私室”,而是“恩由主上”了。[14](《选举》三之二二)隋统一中国之后,正是为了扩大王朝的统治基础,加强中央集权,在废除九品中正制之后,创立了科举制度。科举制度自隋唐至明清,之所以延续了一千三百年之久,也正是因为它适应了历代王朝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需要。
    科举制度的创立又是察举制度长期发展的结果。科举制度与察举制度有许多共通之处。第一,二者都是按科举士,隋唐时科举中的某些科目如明经、秀才等,甚至就是直接从察举中转化而来的。第二,科举制度主要是根据考试成绩决定取舍,而察举制度从汉文帝时的贤良对策,到汉顺帝时的“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再到两晋、南北朝时的秀才、孝廉对策等,也都包含有考试的因素。官员选拔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这些原则要求不断扩大报考的自由和考试的作用。这些因素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从察举制度的母体中孕育出一种新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于是,南北朝后期已经出现了科举制度的萌芽。⑥如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制定的《策秀孝格》规定:“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38](7666-7667,卷639《贡举部·条制一》)北齐武成帝河清初年(562),也出现了刘昼“举秀才入京,考策不第”的情况。[39](589,卷44《刘昼传》)到隋代,在初步具备了从察举制度转化到科举制度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九品中正制被废除,科举制度便应运而生了。不过,在唐代,虽然选拔官员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但举荐仍然起有一定作用;到宋仁宗时,则完全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科举制度发展到相当完备与成熟的阶段。总之,科举制度的创立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科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备也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说:科举制度萌芽于南北朝,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延续至元、明、清,前后经历了一千三百年之久。
    作者:张希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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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1983年以来,《历史研究》发表的有关科举制度起源的专论主要有:何忠礼的《科举制度起源辨析》,1983年第2期;金旭东的《〈科举制度起源辨析〉之商榷》和周东平的《关于科举制度起源的几点意见》,1984年第6期;徐连达、楼劲的《汉唐科举异同论》,1990年第5期;刘海峰的《科举制度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2000年第6期;祖慧、龚延明的《科举制度定义再商榷》,2003年第6期,等。
    ②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第五章《隋唐的科举和铨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十四章《科举的前夜》,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高明士《隋唐贡举制度》第一章《隋代的贡举》,文津出版社1999年版,等。
    ③张希清《关于科举制度创立的几个问题》,《北大史学》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科举考试制度》,新华出版社1993年版。
    ④相关内容参见高明士《隋唐贡举制度》第一章《隋代的贡举》,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版,45-52页;祖慧、龚延明《科举制度定义再商榷》,《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36-37页。
    ⑤相关内容参见刘海峰《科举制度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3-6页。
    ⑥参见唐长孺《南北朝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