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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军费开支、筹措与管理问题研究(4)

二、军费的来源 
    上述庞大的军费支出从何而来?据《汉书·食货志》曰:
    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师古曰:“赋谓计口发(征)财。税谓收其田入也。”)赋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所记非常清楚,赋是国家计口(按丁、口)征收的财,是“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的费用。“至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7](卷24《食货志》) “秦为乱政虐刑,残灭天下,北为长城之役,南有五领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7](卷32《张耳传》)。说明按人口征赋以供军费,在秦时就已然,而且还非常重。考诸史实,军费征收,除按法定丁、口常制征收算赋、口钱和更赋三项外,当战争持续时间长,造成国库空虚时,还有一些其他临时项目。
     (一)常制征收项目
    1.算赋。是为筹集军费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如《汉书·高帝纪》载:
    八月,初为算赋。如淳(注)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这个记载明确告诉我们,凡国家编户,年龄在15至56岁者,不论男女每人都得交纳120钱的算赋(注:需要指出的是,算赋的赋额有个变化过程。据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简牍记载,汉初文、景时期每年的算赋额多达200余钱。但作为记载两汉制度的《汉仪注》,是以两汉较长时期的通例而言的。我们还是以120钱作基本参考依据。)。而且这个算赋就是国家收的“为治库兵车马”的军费。算赋主要用于军费开支,除了文献资料可证外,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竹简,也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如其五号木牍记载“当利里”于正月、二月所征的算赋,主要是用于与军需有关的“转费”、“缮兵”[19] 等。
    2.口钱。是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其中有3钱为筹集军费而设立。据《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曰:
    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7岁~14岁的儿童要出口钱23钱(注:史学界对口钱的征收起于何时?口钱的起征年龄前后有无变化?这两个问题,认识不太一致。这里我们只是宏观把握口钱的多少,对此两个问题暂且不论。),其中明确20钱“以食天子”,3钱用于军费“补车骑马”。说明汉武帝时,征伐之事连年,军需剧增,便增加了口钱以补不足。
    3.更赋。是“戍边三日”的代役钱。据《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曰:
    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皆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也。
    由此可见,更赋即过更,是代役钱。“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是不可能的,由内地到边防需要很长时间,到后只“戍边三日”,得不偿失。不去可以,但你得出300钱,由别人代役。显然是统治者为筹措军费而巧立的一个名目。至东汉它成为固定的常设赋目。
    上述法定常制赋目,依据《汉书·地理志》和《后汉书·郡国志》记载,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和东汉和帝元兴元年人口最多,分别为59594978人、53256229人。因为我们是从总体上考察当时军费情况的,故可将二者相加取其平均值,即(59594978+53256229)÷2=56425602人(注:如果是分阶段考察,我们完全可以将史书中所记的数据一一考论。此处只作总体考察,故从略。)。按照人口学理论,男性与女性人口大致相当,每一年龄层次的人口大致相同的一般原理,和政论家晁错在指出汉初赋役繁重时所讲的“今农夫五口之家,服役者不下二人”[7](卷24《食货志》) 的说法。我们可以大致确定各项收费科目应该交费的人数。
    交算赋的人数。约为总人口的2/5,即56425602×2/5=22570241人。
    交口钱的人数。我们可根据上述15~56岁之间的42个年龄层次,即每个层次人数为22570241÷42=537387人。再依据人口学每一年龄层次的人口大致相同的原理,根据儿童7~14岁有8个层次,即可确定要交口钱的人数为537387×8=4299096人。
    交更赋的人数。以黄今言先生考证的服役年龄23~56岁(注:黄先生在《秦汉军制史论》第56页详细考论后结论:“秦汉时期服役者的起、止役年龄,几经更易。大致上说,秦代的始役年龄以十五岁为起点,免老年龄通常为六十岁。西汉建国之初,服役者起、止役年龄,一依秦旧。但到汉景帝二年,便改为年二十始傅。昭帝之时,又定为年二十三始傅,五十六岁免老,并从此逐渐形成为汉代的定制。”)为准,期间34个年龄层次,但我们还要考虑已经从军的约1000000人口和免役的官吏人员120285人(注:《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样实际每年需要交更赋的人数为537387×34-1000000-120285=17150873人。
    这样我们就可以依据上述数据,大略测度一年常规军费收入。
    算赋:22570241人×120=2708428920(钱)。
    更赋:17150873×300=5145261900(钱)。
    为军费筹集的口钱:4299096×3=12897288(钱)。
    总额为:2708428920+5145261900+12897288=7866587108(钱)。
    但需要说明的是,此78余亿的军费收入是以汉代人口最盛时计算的,由于各个时期的人口数量不一,军费收入自然会有所波动,一般情况下肯定要比此少一些。此外,这些费用是依靠地方郡县政府收缴上来的,考虑到要调动地方收取费用的积极性,和地方也要维持一些军费开支的实际情况,可能要给地方郡县提留一部分,这样收缴上来的实际钱数就没有这么多了。考据《尹湾汉墓简牍》所记东海郡向朝廷呈报的上计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一岁诸钱入二万万六千六百六十四万二千五百六钱。一岁诸钱出一万万四千五百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一。[20](P78)
    说明确实如此,上交比例为145834391÷266642506×100%=54.69%,这样国家实际掌握的实际军费收入7866587108×54.69=4302236489.36(钱)。故与前述《汉书·王嘉传》曰“都内(大司农)钱四十万万”,和桓谭《新论》中所言的“百姓赋敛,一岁四十余万万”吻合,占国家120万万财政总收入的1/3。即便是这样,史书仍然常记载,有时大司农钱尽,“不足以奉战士”,不得已而采取一些非常规的办法筹措军费。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