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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在唐末和宋军事应用的部分记载(1)

炼丹术是一种方术。在古代,方术和军事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有些兵书里谈到方术,有些方术书里也谈到军事。
    因为炼丹家和军事家关系很密切,于是,火药发明以后,炼丹家就把它提供给军事家,逐渐用到军事方面去。大约在十世纪,我国已经用火药制造武器了。
    唐朝未年,天下大乱,军阀割据,战争频繁。宋朝人路振写的《九国志》里有这样一段记载:唐哀宗天佑初年(公元九零四——九零六年),有个叫郑幡的人去攻打予章(现在的江西南昌)。他命令士兵“发机飞火”,把予章的龙沙门烧了,他自己带领一些人突火登城,浑身也被烧伤。
    当时的“飞火”是什么东西呢?有人解释说,这是火炮一类东西。那未,“火炮”又是什么东西呢?要讲这问题,还得先讲一下最初的炮。
    原来古代人打仗,距离近了用刀枪,远了用弓箭,后来还用抛石机,把大石球抛出去,打击距离较远的敌人。这抛石机就是最初的炮,炮就是抛的意思,最早抛的是石头,所以用“石”字做边旁。至于“火”字边旁的“炮”字,本来指一种烹饪的方法,或者一种制药的方法。把这个“炮”字也作为武器的名词来用,那是用了火药以后的事情了。
    抛石机这种武器,大约公元前五世纪就出现了。有部《范蠢兵法》,书中就记载着:“飞石重十二斤,为机发射二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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