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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禁忌与卫拉特蒙古传统(一)


    论文关键词:卫拉特蒙古 婚姻习俗 传统禁忌文化
    论文摘要:从择婚、议婚、嫁娶婚、新娘禁忌等方面论述了卫拉特蒙古在婚姻习俗的诸多禁忌现象。
    卫拉特是蒙古族的一部分,元代称为斡亦刺惕,明代称为瓦刺,清代称为厄鲁特、额鲁特。我们通常所说的西蒙古也主要指卫拉特蒙古。历史上,卫拉特蒙古曾从事狩猎经济,信仰原始的萨满教,活动于叶尼塞河上游地区。至13, 14世纪,才逐渐迁徙到阿尔泰山及整个北疆草原地区,社会经济也由狩猎转变为畜牧,宗教信仰也逐渐改成藏传佛教(又称喇嘛教),但萨满教在人们的生活中仍存在较大的影响。现今新疆的蒙古族,大部分都属卫拉特蒙古,他们主要分布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布克赛尔、乌苏、精河等地,仍然从事畜牧经济,保持着喇嘛教的宗教信仰。他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形成了自己绚丽多彩的文化传统和独具特色的风俗习惯,下面我们谈一谈卫拉特蒙古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婚姻禁忌与传统文化。
    蒙古族始源于古代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流域的一个部落,以“蒙兀室韦”之名初见于《旧唐书》。蒙古族形成后,其婚俗既有“蒙兀室韦”的承传,又有突厥的承传,形成了独特的婚俗惯制。据《多桑蒙古史》载:“其人妻妾之数,任其娶取。能赡养若干人,即娶若干人……各妻各有其居帐,为子者应赡养其父之诸寡妇。除其生母外,常能娶其父之寡母为妻。兄弟亦应赡养寡居之嫂娣。”由母权制进入父权制以后,婚姻习俗已从偶婚过渡到了一夫一妻制,但是那些特权者和富有者仍然实行着一夫多妻制。对此,《马可波罗游记》中曾有过这样的记叙:“糙粗人实行多妻制”。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最主要的一面,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部落都有其婚姻形式。婚姻就像使用火、语言和工具一样普遍。婚姻关系的缔结给卫拉特蒙古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由于我们充分理解婚姻这两个字的内涵,所以在婚姻的全部过程和礼仪方面就形成了不同的规矩,从择婚、订婚(说媒)、议婚、嫁娶婚等方面形成了诸多的禁忌现象。下面对卫拉特蒙古的婚姻习俗禁忌进行分析。
    1.择偶禁忌
    这里所谈的择偶禁忌,首先是指群属意义上的个体,在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下,在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任何一个以各种名分划分出来的人群集合体,都有可能在婚姻选择上实行与这一群体的名分有关的禁制。这方面的禁忌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婚制,一类是内婚制。这两种婚姻是原始社会的两种主要择偶形式。卫拉特蒙古古代婚姻仪式,有相当繁复的程序,一般有说媒、求婚、许婚、送聘礼、大婚礼等。男方以牲畜等为聘礼,女方陪嫁物有牲畜、财物和奴仆。贵族与富户的结婚仪式非常隆重,平民家庭婚姻仪式则比较简单。这里所说的择偶禁忌是择偶范围和择偶方式的禁忌事象。
    (1)氏族内婚禁忌
    氏族内婚是卫拉特蒙古族母系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阶段的婚姻规例。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男子只能娶外氏族之女为妻。如成吉思汗的十一世祖朵奔蔑儿干的妻子,是豁里秃马惕部的阿兰豁阿;十世祖端察儿的妻子,是兀良哈的札儿赤兀惕部的阿当罕。成吉思汗的父亲被塔塔儿毒死也是由于氏族内婚禁忌的现象。由于蒙古草原辽阔,不同祖先的各族、部落相距较远,因此必须到远方的氏族去求婚。随着历史的发展,蒙古各部的分化,血缘关系也错综复杂起来,从而逐步发展到同宗不婚的习俗。
    (2)氏族外婚禁忌
    卫拉特蒙古族同姓不婚。,氏族外婚时首先请喇嘛看生辰八字是否适合,卫拉特蒙古认为十二生肖里鼠、猴、龙为吉祥,牛、鸡、蛇为吉祥,虎、狗、马为吉祥,兔、猪、羊为吉祥,如果双方的生辰八字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不能“合婚”。
    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婚习俗,是最古老的氏族外婚制的扩大与延伸,也是氏族内部通婚禁忌发展的必然结果。卫拉特蒙古氏族外婚在贵族范围内的最大困难是蒙古贵族几乎都是一个氏族的脉系,不得不在10代以外的族内通婚。这正是蒙古贵族在同一氏族祖先的远支族人中寻求配偶的重要原因。为此,蒙古族与满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通婚,便成为一种十分合理的氏族外婚制。
    上述各民族都有“同姓氏不通婚”的传统禁忌。蒙古族同一个“敖布克坦”(姓氏)避忌结亲。就如那木吉勒老师所说的“卫拉特蒙古为了保持长时间的亲戚来往,七代不能举行任何形式的通婚及婚礼习俗。
    2.议婚禁忌
    卫拉特蒙古在13世纪时就形成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古代富贵人家也有多妻的,其婚姻形态,在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的斗争过程中,曾盛行过男子抢婚,后来聘婚代替了抢婚,但男子的抢婚余波尚未消失,元代以后,聘婚己经成为一种婚姻制度。按照卫拉特蒙古族民间传统,男女婚姻均由父母包办。女子一般在16-17岁,男子一般在18-19岁。一般由男方家物色好姑娘,请媒人提亲。如果女方父母有意,那么男方的父亲或长辈一人及媒约带着酒和哈达、糖果去正式提亲。经过数次登门求亲,女方家长同意这门亲事后,双方家长开始准备订亲。如果女方家不同意,将礼品退回。女方家同意,即收下礼物。聘婚制的主要内容是“不议不婚”,议婚在卫拉特蒙古人的婚姻习俗里占着很重要的地位。相应地出现了很多议婚方面的禁忌。订亲的方式一般是男方请媒人向女方父母或长辈提出订亲,女方则提出要订亲的礼物,其中包括哈达的数目。哈达往往是订亲的信物。男方把哈达、酒、羊等送到女家。女家将这些东西赠送给亲属亲戚,表示女儿己订亲。东蒙地区订亲时要喝开口酒,以示姑娘订亲。
    (1)媒人禁忌
    过去卫拉特蒙古族婚姻大致经过说亲(即说媒提亲)、会亲(订亲)、结婚三大程序。卫拉特蒙古族家庭以父系为主,同一血缘的男女不能结婚。旧时男女婚姻大事都由父母包办。男女大概到十六七岁即开始议婚。选定目标后,由男方选媒人前去女家“提亲”;媒人在婚姻的整个过程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所以选择媒人非常谨慎,忌讳选择没有孩子的人当媒人,这样他们未来有可能没有孩子。未婚男女不能当媒人,因为结婚是人生最关键最重要的事情,所以希望所有的事情圆满结束,忌讳独身男女当媒人,这样他们婚后会离散。由于卫拉特蒙古族整个婚姻过程离不开民间艺术—“伊如格勒”(祝词),所以媒人必须是这个地区德高望重、口才特别好的人,因为在婚姻整个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有他的功劳,一方面要夸赞男方的各方面条件,另一方面用美妙的语言把男方的条件说给女方听,女方家同意这门婚事,算是婚事定准。这里所有的功劳都是媒人在中间调节。所以媒人必须选好。
    (2)纳彩禁忌
    卫拉特蒙古族进入封建社会以后,男方娶妻,要给女方送聘礼,即“多求则贵,少求则贱”。聘婚制就成了买卖婚制,以财物作为女子的身价。蒙古族的聘礼,主要是牛、马、羊等,以九为吉数。其次也有金、银、财物等。贫穷的牧民,无力提供聘礼以致不能娶妻。提亲后,男方携礼品到女家,献哈达、赠礼品,以示吉祥“纳彩”:双方交换礼物。卫拉特蒙古族厌恶黑色崇尚白色,认为黑色是不祥的颜色,所以在为女方家送聘礼时,多半是送白色的哈达或白色的马和羊。
    (3)定日禁忌
    送完聘礼之后,择选吉日“会亲家”,所谓“会亲家”即男家准备儿桌酒席请直系亲属公布此婚事,同时女家也派直系亲属到男家喝酒。席间双方家族相互认亲,并由女家拿出红纸礼单,再由媒人转交男方,议定聘礼财物,酒肉数目,承认订婚。择吉日是卫拉特蒙古族的婚俗之一。又称“择喜日”。吉日择定以后,由男家派媒人和亲友带上哈达、美酒、糖果等礼品,前往女家,同其父母商谈结婚事宜。谈妥后,男女两家开始准备婚事。一般是打扫喜房,或新搭蒙古包,宰牛杀羊,准备聘礼、嫁妆及其他结婚用品,通知双方亲朋好友,光临贺喜。但是祖鲁月(所谓的祖鲁月大概是阴历十月)不能举行任何形式的婚礼,祖鲁月对卫拉特蒙古人来讲是吉祥月,所以这个月忌讳往外送东西,哪怕小东西也不可,祖鲁月举行婚礼,是女方家从此以后走向衰落的标志。这是卫拉特蒙古从古到今一直保持的婚姻定日禁忌。
    3.嫁娶禁忌
    蒙古族的婚礼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区各阶层,其规模的大小、繁简的程度和方式都有很多变化。婚礼仪式,牧区与农区,东部与西部也有许多区别,但都有接亲、迎亲、送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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