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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祀畤考(7)

小结
    至此,本文对汉初祀畤的考察告一段落。从上文考察看,汉初的祀畤还是相当零散的,无论是长安祠官领有的梁巫、晋巫,还是《汉书·地理志》记载的各地祭祀,或是汉代遍布各地的民间社祀,都如遍地开花一般存在,且性质驳杂,数术、星占、五行、神仙说各有影响,自发的简单祷祠占了多数。这是战国、秦以来各地原生性祭祀大量暴露的结果。但在秦废墟上重建的汉朝进行文化统一是历史的必然,而对祭祀的清整,并重建一种主流的祭祀是文化统一的重要内容。汉初在政治统一的背景下建立成体系的国家祭祀,就是清整和重建王朝祭祀的开端。于是有了雍五畤的完善以及它和德、符运说的结合,有了长安祀官和太社的建立,许多原先民间自发的祭祀被收归长安祀官统领,太社则是新建汉王朝的保护神。虽然这一时期神灵们的性质并没有发生质变,但随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儒生、经师、思想家们辈出的年代到来,以一种新的,与汉王朝政治格局相适应的,适合统治者和主流社会需要的祭祀体系取代汉初祀畤,就成为时间的必然。
    最后需要一提的是,在汉初祀畤中,除了辽西郡且虑有高庙外,祭祖的例子微乎其微。而在《礼记》的《祭法》、《祭义》、《祭统》等无不详细记载了周代起着凝聚宗族、彰显伦理作用的祭祖礼。汉初祭祖的式微亦是战国以降村社的瓦解,原先的宗族组织被破坏的结果。随着宗族的重建,祭祖礼才重新登入庙堂,见重于乡里,成为逐渐完善的国家祭祀体系中跟祭天地大神一样重要的典礼。
    作者:杨 英
    [1]《周礼·春官》之吉礼包括各种祭祀。大宗伯“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貍沉祭山林川泽,以   辜祭四方百物。”《礼记》的《祭法》、《祭义》、《郊特牲》等篇无不记载周代高度仪式化的祭祀典礼,可以参看。
    [2] 晁福林《战国时期的鬼神观念及其社会影响》,《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2期。
    [3]秦蕙田《五礼通考》卷六便认为秦祀白帝和宋人祭祀阏伯一样,是“诸侯方祀”的表现。秦的白帝在其域内是至上神,可以到处显灵。在其显灵的地方作畤,正反映了对白帝的祭祀有随时随地发生的特征。
    [4] 顾颉刚《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载《顾颉刚古史论文集》343至345页,中华书局1996年。
    [5] 钱穆《评顾颉刚〈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470页,中华书局1996年。
    [6] 梁惠王在位为前370至前319年,秦献公立畦畤在前366年,正是这段时间。驺衍时代在梁惠王之后(顾颉刚《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与历史》,见《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262至263页,中华书局1996年),则秦献公立畦畤在驺衍以前。
    [7] 马非百以“最后”为人名,见《秦集史》第359至360页,中华书局1982年。此说似不确。《汉书·郊祀志》该段颜师古注:“自宋毋忌至最后,皆其人姓名也,凡五人。”而《史记·封禅书》该段《索隐》案:“最后犹言甚后也。服虔说止有四人,是也。小颜云自宋无忌至最后凡五人,刘伯庄亦同此说,非也。”马非百又以羡门高与“最后”皆为佛教徒,似亦不甚确切。《汉书·艺文志》五行类有《羡门式法》,式法为驺衍阴阳家学流播,绝非佛教之学(见正文),则羡门高确实是驺子后学,“最后”亦不当作人名理解,《史记索隐》的案是正确的。
    [8] 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第49页,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9] 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第53页,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10]《汉书·郊祀志》记秦统一后有人对始皇说:“昔文公(腊)[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
    [11]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上村岭虢国墓地》,科学出版社1959年。
    [12] 《礼记·祭法》:“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
    [13] 据《汉书·武帝纪》、《郊祀志》等统计。
    [14] 马非百《秦集史》上册第7至8页,中华书局1982年。
    [15] 见《礼记·郊特牲》。
    [16] 《礼记·仲尼燕居》:“郊社之义,所以仁鬼神也”,《中庸》:“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皆郊、社并提。社即是地神,祭社与郊天相对。周代无专门的地祀。《礼记·郊特牲》“家主中霤而国主社。”
    [17] 《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 郑玄注这些为“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的小神。其中,司命主人之性命,中霤主管堂室居处、门户出入;行主道路行作,厉主杀伐,灶主饮食之事。
    [18]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574页,科学出版社1956年。
    [19] 参见李零《楚帛书的再认识》,见《李零自选集》第248至25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20] 同上书,第575页,科学出版社1956年。
    [21] 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天星观1号楚墓》,《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
    [22] 王先谦补注引叶德辉曰:“诸严当作诸庄,避汉明帝改字。《尔雅·释宫》“六达谓之庄”……,即此意也。则诸严为路神。
    [23] 见《九州》第二辑,商务印书馆1999年。
    [24] 袁珂先生考证成书于从春秋末年到汉代初年,作地是以楚地为中心及巴、东及齐。见《山海经全译》前言第1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
    [25] 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第394至398页。
    [26] 《左传·昭公25年》:“请至千社”。《哀公15年》:“自济以西,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大戴礼记·千乘》:“公曰:‘千乘之国,受命于天子,通其四疆,教其书社”,孔子世家索引:“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周礼》云二十五家为社。
    [27]《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昭帝时昌邑王国社有枯树复生枝叶,则王国有国社。《汉书·武五子传》齐怀王刘闳与燕王刘旦﹑广陵王刘胥同日立,皆赐策。刘闳的策文云“小子闳,受兹青社”,刘旦的册文云:“小子旦,受兹玄社,建尔国家,封于北土”,刘胥的册文云:“小子胥,受兹赤社建尔国家,封于南土”张晏曰:“王者以五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以其方色土与之,苴以白茅,归以立社。”
    [28] 《史记·封禅书》有“社”字。“社”字据王念孙引《初学记》岁时部、《太平御览·时序部十八》补。
    [29] 《左传·僖公19年》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想令东夷归附。次雎之社,杜预注:“雎水受汴,东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入泗。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盖杀人而用祭。”杨伯峻引《续汉书·郡国志三》注所引张华《博物记》谓临沂东界次雎有大丛社,民谓之食人社,即次雎之社。可见次雎之社是雎水流经东夷地区时的社,杀人祭社是东夷风俗。宋想争霸,欲令东夷归附而用其俗,遭到司马子鱼的坚决反对:司马子鱼称东夷社神为“淫昏之鬼”,则春秋时期东夷社神尚保留了浓厚的原始性。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