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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野有死麕》所反映的婚恋礼俗(2)


    诗之第三章就表明男子的求婚获得了成功,而其内容就是女子特殊的许婚之词: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毛传云:“舒,徐也。脱脱,舒迟也。感,动也。帨,佩巾也。尨,狗也。非礼相陵则狗吠。”马瑞辰曰:“古以佩巾为帨,《内则》‘左佩纷帨’是也。亦以缡为帨,《东山》诗‘亲结其缡’,毛传‘缡,妇人之袆’,又引《士昏礼》‘施巾结帨’;《尔雅》‘妇人之袆谓之缡’,孙炎注‘袆,帨巾也’是也。《内则》‘女子生,设帨于门右’及此诗‘无感我帨’,帨皆为缡,因其为女子出嫁时所结,故重言之,非佩巾也。缡为妇人之袆,袆即蔽膝;一名大巾,故又通名帨。” [6]依马说,此诗之“帨”,应是蔽膝,而非佩巾,为女子出嫁时所结之物。
    此章盖言通过仲春之会吉士以自己的勇敢和真诚感动了如玉般纯洁美丽的姑娘,因而诗人仅用姑娘叮嘱吉士的三句话表明了她许婚的心意。郑玄笺云:“贞女欲吉士以礼来,脱脱然舒也。”孔颖达疏:“此贞女思以其威仪舒迟而脱脱兮,无动我之佩巾(应为蔽膝)兮,又无令狗也吠,但以礼来我则从之。”郑笺、孔疏是对的。
    现将三句诗通释如下:第一句,女子邀请吉士来的时候要礼仪齐备讲究威仪。此句暗示吉士要以礼迎娶;第二句,嘱咐他不要牵动自己的蔽膝。第三句,嘱咐他不要惹得看家狗叫起来。此二句表示不可非礼强暴苟合成婚。三句话的内容联系在一起,女子许婚之义甚明。
    通过对《野有死麕》一诗的分析,我们发现其中不但提供了对当时男子求婚的基本礼仪与习俗的记录,还证明《周礼·地官·媒氏》关于仲春之会的记载,其实就是当时存在的一种特殊的婚恋习俗。可以想见,当时男女无夫家者通过相会各自找到自己喜欢的对象,并由男子向女子求婚。对找不到对象的,媒氏就为他们安排,即所谓“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仲春之会一经成功,就进入了商定婚礼阶段,依礼也要有媒氏介入。如《卫风·氓》云:“非我愆期,子无良媒。”即为男女幽会成功,再请媒氏介入的明证。而从《诗经》其它有关篇章可以看出,在仲春之会以外的婚姻中,青年男女的婚姻,双方的父母和媒氏是主要的参与者。如《齐风·南山》云:“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非媒不得。”《豳风·伐柯》亦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仪礼》所记的婚姻六礼,就是指贵族阶层男子求婚成功后所举行的一系列婚姻礼仪形式。
    《野有死麕》所反映的周代这种求婚习俗,就相当于汉代的议婚。杨树达先生考证汉代议婚的几种形式:有“夫家或介者先请于女家”者,有“发议自女子之亲族者”,“又有由女子自主之者”,有“不待父母之命而私奔”者等几种情况,议婚得许后则举行婚仪,即行六礼。[7]这反映出在当时社会,男女婚姻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因素,并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婚姻本质的纯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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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清]陈奂《诗毛氏传疏》,北京市中国书店1984年版,卷二26页
    [2][清]陈奂《诗毛氏传疏》,北京市中国书店1984年版,卷二27页
    [3]布雷多克《婚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19页。转引自李衡眉《〈周易〉中所见古代婚姻礼俗考》,《先秦史论集》,齐鲁书社1999年版
    [4]胡适《论野有死麕》,顾颉刚编著《古史辨》第三册(上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442页
    [5][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98页
    [6][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100页。其引《左传》“藻率鞞鞛”,见桓公二年传
    [7]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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