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近代中国的战争赔款(2)
http://www.newdu.com 2024/11/02 07:11:45 人民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计算近代中国的战争赔款,必须妥善处理条约规定的赔款值与实际支付的赔款值的关系,以向索赔国实际支付的款额作为确定近代中国战争赔款兑值的标准。由于国内外局势的变化,以及货币制度的变革等原因,赔款的实际支付情况比较复杂。其中,以下几个问题是应该引起注意的。 1.条约中涉及利息的赔款及其偿付情况。与这个问题相关的有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甲午战争赔款和庚子赔款。 (1)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在中英《南京条约》中,规定全部赔款于4年内分做7次全部偿清,“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元”。⒆结果,清政府在1842―1845年如期偿付了这笔赔款。因为赔款并未逾期,故不存在付息问题。 (2)甲午战争赔款。在中日《马关条约》中,规定2亿两军费分8次交清,第1次5000万两于批约后6个月内交清,第二次5000万两于批约后1 2个月内交清,其余分6次交清,自第2年起每年交一次。条约还规定,“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3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⒇条约并规定,第一、二次赔款付清之前,日本军队暂行驻守山东省威海卫。(21)中国每年支付其军费50万两。(22)为了筹集偿付日本的赔款,也出于免交利息,并尽早撤除驻威海卫日军的考虑,财政困窘的清政府被迫先后于1895年、1896年和1898年订立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合同,共借债约库平银3亿两。按当时核定的还本付息表计算,中国须偿还本息共库平银741578255两。(23) 这笔债款能否计入赔款,是计算近代中国战争赔款总值中颇具争议的问题之一。笔者对此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赔款与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甲午战争赔款支付的对象是日本,而不是俄法英德。中国与俄法英德是债权国与债务国的关系,不应把向俄法英德支付的债款计为向日本支付的赔款。中国在1895年至1898年,如期付清了给日本的赔款,对日本不存在付息问题。应以索赔国日本所得的库平银23150万两做为甲午战争赔款的实际支付值。 (3)庚子赔款。在《辛丑各国和约》中,规定中国偿付诸国赔款关平银4.5亿两,以“保票”的形式,按比例数字,交给各国收执。年息4厘,摊还期39年。条约规定的赔款值与分期摊还本息之和为关平银982238150两。(24)因赔款的支付时间长,过程复杂,庚子赔款的实际支付值与应付本息值出入很大。据江海关档案和旧海关“债赔各款专帐”,以及《辛丑各国和约》“附件十三·还本息表”(1905年7月至1911年)(25)等资料逐年核算,庚子赔款的实际支付值为关平银668661220两。(26)内含赔款原额、实际补息数额、镑亏数额等项。不少文章将按条约推算出的应付本息值作为庚子赔款值,夸大了许多。 2.拉萨事件赔款值的认定。 在拉萨事件赔款值的认定上,以往的一些文章多依据《藏印条约》中作出的西藏向英国交付赔款50万英镑,合750万银卢比,分75年付清,赔款未清前,英国“于丕春驻兵,暂守作质”(27)等规定,把拉萨事件赔款值计为750万银卢比。实际上拉萨事件赔款值并非如此,回顾历史,可以帮助我们做出比较符合实际的结论。 1904年9月,中英《藏印条约》传到伦敦后,英国的印度事务大臣公然声称:该约不符合英国政府的对藏政策。英国政府的对藏政策在于排除别国在西藏的势力,而英国势力的加强又以不引起国际纷争为限度。 当时,在列强对西藏地区的角逐之中,英俄的矛盾比较突出。英国若向西藏索取大量赔款,并长期占领丕春,必使俄国不满。况且,《藏印条约》的签订也在美、德等国产生了反响,他们纷纷表示,希望英国不要改变中国在西藏的地位。英国外交大臣兰士敦清醒地看到,如果英国政府不立即减少西藏赔款,“将产生一种极为严重的困扰局势”。(28)鉴于此,1904年11月11日,印度总督?士尔根据英国内阁的指示,声明“允饬将该约第六款西藏应赔补英国人兵费,由原定七百五十万卢比,减为二百五十万卢比”,并将此声明之款“附于已经批准之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即西历一千九百零四年九月初七日所立英藏条约之内”。(29)该文和《藏印条约》一道,成为1906年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的附约。所以,应把删减后的250万银卢比做为拉萨事件的赔款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