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中日海上角逐:大清帝国对制海权一窍不通(2)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8:11:01 中华网论坛 佚名 参加讨论
1888年北洋海军正式成军以后,提督丁汝昌以下多主张增置战舰,将来海上作战须采取攻势。1889年和1890年之交,丁汝昌曾在朝鲜全罗道西南角的长直路一带进行过探测,考虑到一旦中日发生战争即可以此处为舰队之根据地。甲午战争爆发前夕,他致电李鸿章:“各舰齐作准备,俟陆兵大队调齐,电到即率直往,并力拼战,决一雌雄。”(注:《李鸿章全集》,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电稿卷15,第56页。)及至日本海军在丰岛海上袭击中国军舰后,左翼总兵镇远管带林泰曾又力“主执攻击论,将以清国全舰队扼制仁川港,进与日本舰队决胜负”(注: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卷7,刊年不详,第245页。)。连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式也认为:“凡两国战事,隔海者以先得海面为胜。”“先得海面者”,夺取制海权之谓也。故他指斥:“借口守防,使海军逍遥无事”为“失机”,主张“严饬海军选择勇将,令在海面与倭决战”(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3册,第105页。)。但是,李鸿章对这些意见皆未予采纳。消极的“保船”思想成为北洋海军作战的指导方针。在此情况下,就根本谈不上夺取制海权了。 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虽大力发展海军,但海权观念相当薄弱。在发动甲午侵华战争之前,日本参谋本部对掌握制海权的重要意义也是认识不足的。当时,以参谋次长陆军中将川上操六为代表的“陆军万能”论者,相信“果遇战争,但有陆军,已足言战”。至于海军的作用及掌握制海权的必要性,则未被重视。海军省主事海军大佐山本权兵卫对此提出质疑:“姑无论陆军如何精锐,果欲用之于海外,而不以海军取得海上绝对安全,终必归于败降,……夫海军之主要任务,则在掌握制海权,进而迫近敌地以压服之,或组陆战队登陆,占领据点,或掩护陆军前进,与敌抗战,或炮击敌国重镇,或杜塞敌国物资,或破其谋,或伐其交,多歧多端,任务复杂,若专视海军为陆军输送补助机关,是不知海军使命,不足与言国防用兵也。”(注:世界日报海事编译局编:《海事》,第9卷6期(1936),第50~51页。) 山本权兵卫的意见受到日本军政首脑的高度重视。于是,参谋本部即根据山本的意见制定了海防统筹兼顾的作战计划,即所谓“作战大方针”。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如海战大胜,掌握了黄海制海权,陆军则长驱直入北京;第二,如海战胜负未决,陆军则固守平壤,舰队维护海峡的制海权,从事陆军增遣队的运输工作;第三,如日本舰队大败时,陆军则全部撤离朝鲜,海军守卫沿海。(注:藤村道生著、米庆余译:《日清战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78页。)并以争取实现第一项为基本战略方针。 中日双方军舰黄海激战情景 战争初期中日双方的海上角逐 1894年7月25日发生的丰岛海战,是日本海军为实施“作战大方针”而对北洋舰队进行的海上袭击。这只是小规模的海战,一般不足以影响战争的全局,更不能以此决定制海权究竟属谁。所谓制海权,就是舰队在海上行动的自由权。这正是舰队的命脉所在。惟其如此,作战双方都要力争主动。 日本为争得海上行动的主动权,进行了多方面的准备。为贯彻既定的战略方针,日本军事当局着重抓了两件事:一是对日本舰队进行整备,先将常备舰队与西海舰队合编为联合舰队,以便于统一指挥。继之进行内部改编,下辖本队和三个游击队,以适应随时机动之需要;二是相机谋取舰队之前进根据地,即随着战局的发展,不断将前进根据地从朝鲜西海岸北移,以扩大对朝鲜半岛西海岸海域的制海权,从而掩护陆军陆续登岸,以实现“从海上应援陆军,使其完成进击平壤之功”(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1册,第239页。)。 与此同时,日本联合舰队还采取了谋取海上主动权的各种手段。这些手段主要有三: 其一,冒挂第三国舰旗。这曾是一个疑案。据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载,黄海之战打响前日舰先“悬美国旗”,及至两军愈近始“尽易倭旗”(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1册,第66页。)。论者疑之,大都不敢引用。查李鸿章电稿,内有旅顺及威海营务处致李电,皆称:“顷见日船在岛外游弋,间有挂英旗者。”(注: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电稿二,第876页。)再览总理衙门档,又发现两封电报,一是烟台统将孙金彪致李鸿章称:“昨德商自韩来谓,途遇倭船假用英旗”;一是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致李鸿章称:“查倭人狡计百出,其兵商各船往往假用他国旗帜,往来朝鲜海面,幸图影射。且借用他国旗号,时刻无定,见德船则升英旗,见英船或升法旗。”(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日战争》,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册,32~52页。)孙、丁所报情况是否属实?当时,总理衙门曾以此照会各中立国驻华公使。英国公使欧格讷(Nicholas R.O’’Conor)复照认为:“查冒用他国旗号,所犯匪轻,该船应科以重罪。”但又称日本船是否曾用英旗“难以确知”(注:《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6卷,台北1972年影印本,第3466、3516页。)。故此疑案仍莫能明。前几年从日本防卫研究所图书馆发现的《二十七八年海战秘史》未刊稿,终于揭开了这个谜。未刊稿中几次提到冒挂第三国旗事,如其一称:“为不使敌人觉察我们的侦察行动,特悬挂外国军舰旗帜,即12月8日和9日挂美军舰旗,10日挂英军舰旗。”(注:日本海军军令部编纂:《二十七八年海战秘史》(未刊稿,日本防卫所图书馆馆藏),卷4,第3页。转引自《关于日本海军的〈二十七八年海战秘史〉》,载戚俊杰、刘玉明主编《北洋海军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页。)至此,疑案始成为铁案。靠冒挂第三国旗的手段来逃避中国军舰的拦截,虽属侵犯第三国利益的不法行为,却使日本军舰能够浑水摸鱼,毫无顾忌地航行于黄海海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