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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曲艺的文化空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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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曲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为止,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一、二批的项目共计96个。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相继有不少原本濒临灭亡的古老曲种被列入非遗项目并确立了传承人,一改原先岌岌可危的生存状况,使其艺术血脉得以延续。
    例如,作为中国北方主要曲种之一的乐亭大鼓,以其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内涵和自成体系的表演形式而著称,在以冀东为中心的广大农村中广泛盛行,深受群众的喜爱。2006年,乐亭大鼓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乐亭大鼓自申报成功后,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项有利于该曲种保护发展的规划和制度正在实施当中。近日,河北省乐亭县还被授予了“中国曲艺之乡”的荣誉称号。据调研得知,为了更好地保护、传承这一已有近400年历史的传统曲艺形式,乐亭县不仅建立了完整的乐亭大鼓数据资料库,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并对搜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抢救性保护,同时加大对该非遗项目传承人的扶持力度等。
    不过,申遗成功并不等于前途无忧。我们注意到一些地方“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仅缺乏较完备和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而且简单片面地将非遗项目直接挂钩于经济利益,或者人为地将非遗项目作为旅游产业进行市场经营,或者热衷于斥巨资打造场面豪华的“非遗展演”,却根本无视或者有意忽略了其自身的历史价值、人文价值以及当下传承的延续性。因此,在这种被扭曲的空间氛围中“传承”着的曲艺曲种,其生命的走向和归宿着实令人堪忧。
    早在2005年,就有专家曾指出:“活态文化遗产的传承不同于博物馆的保存。保护是在保存的基础上发展传承。现在一些产业化的操作方式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将这些传统文化的东西导入了现代社会,一方面又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形成了一种建设性的破坏,让这些东西失去了本色。”然而,耳闻目睹一些地方无视传承规律的过度开发以及市场异化现象,不由令人对这些终于跻身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作的未来命运产生更大的困惑与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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