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曲艺概述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6:11:52 中国文化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由56个民族构成的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几乎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本民族的曲艺“说唱”形式。比如藏族有“《格萨尔王传》说唱”和“折嘎”,蒙古族有“好来宝”和“乌力格尔”,壮族有“蜂鼓”和“末伦”,维吾尔族有“热瓦甫苛夏克”和“达斯坦”,白族有“大本曲”,苗族有“嘎百福”,水族有“旭早”,傣族有“赞哈”等等。更有相当一部分曲艺形式为许多民族所共有,很难说它们究竟属于哪一个民族。 汉族之外的少数民族曲艺,一个重要的特征,除了它们主要流布于各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就是它们绝大部分是用各自的民族语言或方言说唱表演;许多少数民族的“唱曲”类曲种,更是有着各自特色的伴奏乐器,如满族曲种“太平鼓”就是用满族信奉过的萨满教巫师跳神用的太平鼓伴奏表演而得名;再如哈萨克族曲种“冬不拉弹唱”就是表演者自弹哈萨克族乐器冬不拉而自行伴奏并说唱表演的。还有一些少数民族曲种在流传发展中,出现过同时夹杂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或方言,进行“说唱”表演的情形。比如以满族为主创造的古老曲种“子弟书”,就有所谓“满汉兼”即满语与汉语夹杂的表演历史,并有此等情形的曲本文字遗存。至今在蒙汉杂居的地区,一些用蒙古族语言“说书”的“乌力格尔”艺人,仍然同时能用汉族语言夹杂着进行“说唱”表演。一方面,这表明审美接受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华各民族不仅共同创造了遗产丰富的曲艺艺术,而且在长期的审美生活中,共同拥有特色鲜明的艺术文化。 至于各民族曲种在表演内容以及曲本故事、人物形象,乃至主题旨归上的相互渗透、借鉴与吸收,更是十分普遍。同样一个英雄人物,各民族曲种都会“说唱”其事迹。不同的是,在情节趋同的基础上,各民族艺人在艺术上的细节处理,则可能千姿百态,往往打上了本民族生活和思想的烙印。而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汉族曲种中的武松形象在蒙古族的“乌力格尔”中就有所反映,格萨尔这个英雄人物,不仅是藏民族的史诗说唱形式“《格萨尔王传》说唱”的主人公,同时,也是蒙古族曲种“陶力”中的故事人物。换言之,藏民族的《格萨尔王传》说唱故事跨到蒙古族地区,衍化为蒙古族曲种“陶力”的重要节目《格斯尔传》或作《格斯尔可汗传》,“格萨尔”或作“格斯尔”这个英雄人物,不仅是藏民族的民族英雄,同时也因之成了蒙古民族崇奉的民族英雄。 中国一些少数民族的部分曲艺品种,因为其民族历史演变的特殊性,使得其民族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是由曲艺艺人的口头“说唱”表演来传承,这就使得这些曲艺品种较多地保留了原始形态的艺术特征,除却审美上的古朴浑厚外,另一个可资观照的文化意义,乃是其为中华曲艺的历史演变提供了足以说明其发生发展的标本价值,从而被称作是曲艺史研究的“活化石”。这方面的例子,尤以一些史诗说唱型的曲艺品种较为典型。从而使得这些艺术形式,在审美价值之外,还有着独特的学术研究价值。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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