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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深入探究“三纲”说不平等的学理——用“抽象人”与“具体人”分析平等与不平等

刘明

    作者简介:刘明,独立学者,现居西安。
    
        深入探究“三纲”说不平等的学理
    ——用“抽象人”与“具体人”分析平等与不平等
    作者:刘明(西安交通大学客座教授)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发表
    时间:西历2012年7月31日
    
    西方近现代文明的一大精神与社会成果大概就是“自由”“平等”观念的提出与落实了。此后西方将这两个观念形态再加上“人权”,包装成“普世价值”在世界各处推销,基本是打遍天下无敌手。
    但是,人们却看到,实践“自由”“平等”这些现代性的最老牌的西方国家,现在还保留着世袭君主制与贵族制。王孙公子奢华的婚礼不仅招摇过市,而且还接受那么多的普通平民为之欢呼祝福。
    最有意思的是贵族与平民基本都心安理得,王子的婚礼该奢华就奢华,从不掩饰;普通平民该欢呼雀跃就欢呼雀跃,并不忌妒。
    人们也看到,推销“自由”“平等”这些“普世价值”的急先锋国家,虽没有世袭王权与贵族,但一些少数的名门望族实际上比世袭贵族还潇洒,他们的子女婚礼奢侈的程度比之老贵族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些国家的平民对此也是听之任之,看之淡之,并没有质疑“普世价值”中“平等”是否实际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本来从尧舜禹这些圣王开始,就不乏平等观念的流行与实际平等身份的存在,如舜也是普通农家出身,因孝道感天动地而成为尧的接班人,禹则更是在一线领着人民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最后成为舜的接班人。此后虽有夏商周的家天下,但其间并不乏“与民同乐”的君王。到了春秋时代,虽然天下已“礼崩乐坏”,但孔子作为布衣知识分子周游列国虽未能实现政治抱负,却受到了各国国君和贵族的尊重。秦始皇自认为功盖三皇,兼得五帝,可是耕于田垄的陈胜却对好友发问:“帝王将相,宁有种乎?”由此,中国的世袭贵族制在这一发问中便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此后,中国社会一直沿着平民化的道路发展。到了宋代,随着文化大普及和科举考试的有效实施,大量平民知识分子成为各级政府官员,直至朝廷高官。元代虽在政治上实行等级制,但以汉族为主体的社会结构,贵族与平民的分殊并不严重。民清以降亦然如此。总体上看,中国与西方相比早就是一个充满平等色彩的平民化社会。
    然而,近百年来,中国众多的精英知识分子,却无视中西社会的实质性对比,主观判定传统中国是一个严重的等级制社会,依据却并非社会存在,而是儒家的“三纲”学说。于是,从上世纪初开始,整个社会舆论与流行意识从批判“三纲”学说开始,最后发展到了全面摧毁儒家文化直至中华传统。一个世纪的批判,不仅形成了庞大的批判队伍,汗牛充栋的批判文章,而且由此也固化了理论底色,即:“三纲”说是维护封建等级制的学说,由此更衍生出许多其它的批判理论。而如此的批判一直持续到了现在。
    当然,百年之中也有许多清醒之士从中国社会的实际,从中西方的比较,从儒家的义理,从“三纲”学说本身出发,进行了许多方面的辩诬与重释,比如有的学者将“平均”与“平等”这两个词语分开,认为儒家反对的是平均不是平等;有的学者则完全正面评价“三纲”说,认为这是对“人间秩序”的正常表达等等。所有这一切分析辩驳都有理有据,但都显得比较吃力。
    为什么西方公开保留世袭皇族和贵族,豪门与平民分殊如此之大,却没有精英找出本国类似“三纲”说这样的“等级理论”大肆批判?
    为什么中国早就不存在世袭皇族与贵族,社会整体呈现出平民化特征,众多的本国知识精英却不断对中华主流文化进行任意的诋毁?
    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有必要先从学理上进行一些深入的探讨。
    先看看西方文化。西方文化两个来源一是希腊的哲思;二是希伯来的超越。这两种文化都自成体系,构成形而上文化,以与世俗文化形成二元并立。这是西方社会一切现象后面的文化根性。即,西方文化的根性是两极论,如精神与物质、此岸与彼岸、唯物与唯心等等。如此,对人的认识也被分裂为“抽象人”与“具体人”。所谓“抽象人”就是指人类的精神性存在,如人格、人权等等;而“具体人”就是人在世俗生活中的位格、角色,如父母——子女、领导——下属、朋友——朋友、同事——同事等等。
    西方基督教文化认为人的始祖是上帝所造,人的后代虽是人类自我繁衍,但人有共同的抽象性,即人格尊严与人权。这种类抽象性是上帝所赐予,具有不可侵夺,不可转让,且人人平等的特性——所谓“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西方基督教文化对人的平等性的根本认知,也即,人的平等就指的是“抽象人”的平等,人的神性的平等、人的人格的平等、人权的平等。
    由于西方基督教文化是从家庭生活与私人信仰开始,所以在家庭成员之间,这样的平等意识就比较浓厚,于是西方人的家庭关系便是个人中心、个性独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理性状态,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负责孩子到成年,此后父母不再对孩子尽义务,孩子上学等费用要从父母那里打条子借出。这倒不全是父母要求的结果──由于个人中心意识浓厚,一个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就比较看重甚至极为敏感,在西方子女们看来,白拿父母就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
    这样的关系状态扩展到社会上,西方人基于自我中心个性独立的心理,就对人格尊严与人格平等非常在意,包括人权观念的看重等等。在落实人权于政治方面的表现时,西方人趋于接受单个人的一人一票选举制,而不趋向于接受代议制或协商制。
    由于西方二元文化将人的抽象性与具体性分得较开,在西方人接受了人的神性与人格平等的同时,西方人也接受了基于历史、机遇、个人能力等等不同而形成的具体人的角色、身份、地位、占有财富的不等,等等。由此就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的情景:王子的奢华婚礼与平民的欢呼祝福。由此也就不难理解最讲平等的西方国家,现在却还保留着世袭制的国王与贵族。原来西方人认为平等主要就是指的抽象人的平等,即人的神性与人格的平等,而不是具体人的物性、人在世间位格的平等。
    中华文化是“和”的文化,是综合性一体化文化。中华主流文化儒家文化发源于周,而周对商的文化反正就是从敬天走向了敬德,从超越性神圣文化走向了现实性世俗文化。这一转向至关重要,由此导致中华文化超越性不足,而实用理性加强。在此情况下,对人性的认识就趋向于对具体的、位格化、角色化的人的认识,而不趋向于对抽象人的认识。
    如此,将人的具体性、角色性作为认识出发点,中国古人发现人与人实际上是不可能平等的,父母与儿女的存在于时间上有先后,男人与女人的存在于体力上有差异,君王与民众的存在于身份上不相同,穷人与富人的存在于财富上不平等。还有勤劳与懒惰,聪慧与愚笨,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人的差异性,所以说人的不平等才是天经地义的,基于这样的不平等,提出“三纲”说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在此情形下,中国传统社会就形成了强烈的“均贫富”、“不患贫而患不均”、“皇帝轮流坐,明年到我家”的类平等意识,由此意识而导致中国社会并没有发育出持久稳定的贵族或望族,而随着一次次改朝换代的发生,原已形成的贵族也一次次解体。于是中国社会愈来愈平等化平民化。然而,中国的知识分子永远受着“均贫富”、“等贵贱”思想的影响,永远也是不满意中国社会的差异性分化,直到中国现代革命的发生,更是借着外来的阶级斗争理论,又一次大规模地实验了一下“均贫富”、“等贵贱”的社会理想。
    所以,中国的“三纲”说不平等论,是指的具体人、角色人。这的确是不平等的,也是不可能平等的、同时也是不应该平等的。“三纲”说的元典语义在于表达“三纲”方的主要责任,这是元典儒学的人道与正义之所在,即,在儒家看来既然人与人不可能平等,那就要求“为纲”者为“为目”者负起责任。至于后世经法家的改性,“三纲论”变成只有“目”的义务,没有“纲”的责任,变成绝对的目对纲的依附和服从,这又是另一个话题了。
    西方的“自由”“平等”说,是指的抽象人、类人格的平等。这的确是可以平等的,而且也是应该平等的。这并不仅仅是因为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教道德信条,也反映了普通平民的愿望。人的解放就是让每个人都能体认到自己的存在,这样的世俗化存在尽管位格渺小,但作为人,总应该与那些达官显贵都有一些基本方面的平等,这才能算作是人吧!正好,基于抽象人的人格平等提供了这方面的明确依据。
    今后当我们论述中西方社会的平等与不平等时,有必要分清是在什么情形下的平等与不平等,尤其是应借鉴西方文化对人的两分法概念,同时从孔子儒家思想中挖掘出两分法的资源,将对平等与不平等的认识深化下去,这样既使用了世界通行语汇,又解决了中国儒家文化在平等方面总是面临被质疑的问题。
    写于西历2012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