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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完善法律 净化市场环境

原标题:文化产业:完善法律,净化市场环境
    近年来,随着艺术市场的火爆发展,业界乱象愈演愈烈,如艺术品鉴别门槛高、普通民众基本不具备识别艺术品真伪的能力;艺术品鉴定行业缺乏管理、鱼龙混杂,存在恶意欺骗消费者现象;公众包括部分书画名家本人版权保护意识不高;打击力度不够大、配套措施不完善;相关专业机构不健全、社会服务不到位;相关法律有待完善(比如,现行《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公司利用拍卖法中“不担保真伪”等条款,让一些拍卖会成为了销售假画、假艺术品的平台,这已经成为引发书画市场乱象的根源)等,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民盟中央常委万捷提出“净化国内艺术品交易市场环境”。
    他表示,修改完善《拍卖法》、实行严格的版权保护、完善社会服务、引导专业机构建立艺术品真迹数据库和鉴证体系——采取严厉措施、多管齐下,净化市场环境,营造清明、传承有序的艺术品市场,是中国进入新时代解决新矛盾、是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和塑造良好国际形象不容回避的问题,有着现实性、迫切性、必要性。
    他建议对书画等艺术品,实行严格的版权保护,针对严重的恶意制假贩假犯罪行为,根据著作权法和刑法,提高惩罚赔偿标准乃至追以刑责,让制假者付出沉重代价。并由政府扶持当代著名艺术家建立作品数据库,引导专业机构、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建立艺术品真迹数据库和鉴证体系。
    另外,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艺术品版权保护和净化艺术品市场的重要性。他建议将“打击艺术品盗版”纳入2018年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开展的“剑网专项行动”中,以案说法、普法,带动、净化市场环境。除此,建立完善拍卖行内部规则体系,建立几家具有国际信誉的一级拍卖行和画廊,完善市场标准;并建立“知假拍假”黑名单。同时建议修改《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拍卖行应当承担对拍卖品鉴别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知假拍假,就构成欺诈。其次,充分发挥协会、行业组织和民间组织在净化国内艺术品交易市场中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画院院长孔维克则从美术批评的角度呼吁,建立以中国价值观为核心的美术批评体系。
    正如孔维克所指出的那样,在美术创作表面繁荣的背后隐藏着诸多忧虑,美术批评于各类艺术活动中的“失语”成为不容乐观的文化现实。他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在国际多元文化中没有解读中国艺术的品评标准。如何尽快创建中国自己的美术价值评论体系?孔维克从“建立学术研究框架”、“加强创作导向”、“督促观念引导”、“扩大舆论宣传”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他提议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等倡导美术理论家及批评家进行专项学术研讨活动,深入探讨中国画艺术发展规律,同时深入研究西方艺术及艺术理论现象,并在与西方艺术理论的研究中进行中国美术价值观的构建,形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科学评价体系。
    他还建议在权威的学术杂志和报纸上,以重要篇幅展开关于中国美术价值观重塑的讨论和聚焦,引导美术家及评论家在创作观念上形成基本共识。美术院校在教学课程安排上、学生学习及创作观念上引导注重现实主义的导向。
    除了以上几大方面,不少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还涉及非遗等领域,如全国人大代表、蔚县周淑英剪纸艺术馆馆长周淑英呼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如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魏学峰提议设立“大国工匠奖”以及设立“书法日”。再如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赤水市大同镇民族村村民杨昌芹所提议的:挖掘传统民族文化,带动村民脱贫致富。会上的诸多议案提案均备受关注,引领着美术界未来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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