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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第一家:300年不分家,173人为官无一贪官(4)


    
    崇清廉
    【第八十六条】
    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
    释义:对有才能可以出仕的子孙,公堂应给以相当的资助和勉励。子孙出仕为官后,应该奉公守法,努力政事,不要涉足贪污受贿之事,以辱没家庭、触犯家法。任满离职,不要过于留恋官位,亦不应该自认为尊贵,对族人趾高气扬。即使外出为官亦必须遵守《规范》。违者以不孝论。
    【第八十七条】
    子孙倘有出仕者,当蚤夜切切以报国为务。怃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恳恻,务得其情,毋行苛虐。又不可一毫妄取于民。若在任衣食不能给者,公堂资而勉之;其或廪禄有余,亦当纳之公堂,不可私于妻孥,竞为华丽之饰,以起不平之心。违者天实临之。
    释义:出仕为官的子弟务必早晚都要记住如何报答国家,关怀体恤穷困的黎民百姓,对他们应该如慈母爱护自己的儿子一样。对鸣冤求助的百姓要有哀悯侧隐之心,务必访查真情,不要苛刻虐待。更不能妄取百姓的一丝一毫。子弟在任时若衣食不能自给,公堂则给予资金补贴;奉禄若除衣食费用之外还有节余的,节余部分必须交纳给公堂,决不可私与妻子儿女,让她们竞相置办华丽的服饰,而使其他人产生不平之心。违者上天会实实在在地将不幸降到他们的头上。
    【第八十八条】
    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如被诬指者则不拘此。
    释义:子孙在出任官员期间,有因为贪污受贿而臭名远扬让公堂知晓者,生前则在《谱图》上削去其名字,死后则不许入祠堂。如被诬告冤枉者,则不拘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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