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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牧之】“新五常”创立刍论


    


    


    “新五常”创立刍论
    作者:王牧之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孔子2565年暨耶稣2014年4月18日
    提到“五常(仁义礼智信)”,国人不知道者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五常”与“三纲”一起,都被作为“封建糟粕”予以猛烈的批判和唾弃。而今天,当你在大街上随机问一位路人他对“五常”的看法时,持相对肯定性意见的人基本已占绝对多数——尽管对“三纲”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五常”地位的这一戏剧性变化中,很少人知道李汉秋先生曾经为了给“五常”恢复名誉而做出的努力与贡献。
    2005年7月7日,李汉秋先生在全国政协十届十次常委会上作题为“弘扬传统美德的代表——仁义礼智信”的发言,正式倡议为“五常”恢复名誉。该文送到某权威媒体曾被拒发。2005年7月19日的《政协信息专报》直送中央领导,22日和24日李长春同志和刘云山同志就分别作了专门批示,指出:“仁义礼智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高度概括,应加以弘扬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该举是中央高层为“五常”恢复名誉的第一声,从而李汉秋先生成为在中央高层为“五常”恢复名誉的第一人。继而他又在2006年的全国政协全体大会上作《弘扬仁义礼智信》的大会发言,隆重为“五常”恢复名誉。
    在成功为“五常”正位之后,李汉秋先生探索中华传统美德建设的脚步并未停止,这一不懈探索的初步成果便形成了《诚孝仁义公——中华美德新五常》一书的出版。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该书即将出版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讲话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如果说此前为老“五常”(以下为区分“仁义礼智信”与“诚孝仁义公”,将前者称为老“五常”,将后者称为“新五常”)恢复名誉更多意在继承,那么,“新五常”的提出便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了。
    笔者受邀参与“新五常”内在理路的构建,其实对于“新五常”的提出,也跟一般新读者一样,经历过这样的疑惑:自古都已经有这么多的常德组合了,除老“五常”外,还有如孔子的“三达德”(智仁勇),如管仲的“四维”(礼义廉耻),还有“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到近代,孙中山先生还曾提出过“新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近人提出的这个新那个新就更多了,何必又弄一个所谓的“新五常”呢?有这个必要吗?然而,随着思索的深入,随着“新五常”的内在理路与独特逻辑的自然展开,笔者越来越真切地认识到李汉秋先生提出“新五常”的高超与奥妙。笔者虽学力有限,仍怀抛砖引玉之心,将我们对“新五常”创立之深思与个人愚见一并呈上,愿有识之士匡正之。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新五常”的提出并不是对老“五常”的否定,而是对老“五常”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从老“五常”到“新五常”,“仁”、“义”被保留,“信”用“诚”含摄,补充了最具中华文化特质的“孝”与可作为中国人社会理想的“公”,这样,既与传统美德相衔接,又具有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而且,既然是作为常德,便是最基本、最具统摄性的德目,“新五常”也不例外,“诚”含摄“信”“敬”“忠”等,“孝”含摄“悌”“敬”等,“仁”含摄“爱”“慈”“悲”“恕”“礼”等,“义”含摄“节”“勇”“智”等,“公”含摄“忠”“廉”等,也就是说,虽然“新五常”的集中呈现是“诚孝仁义公”,而其可以含摄、代表以及扩展的德目——“信”“敬”“忠”“悌”“爱”“慈”“悲”“恕”“礼”“节”“勇”“智”“忠”“廉”等——则几乎构成了中华传统美德的全家福。
    然而,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看,“新五常”的独特性似乎也没有多么显著,所以我必须着重指出我们创立“新五常”的另一个重点诉求,而且我可以说,正是这一个诉求,彻底地将“新五常”与老“五常”以及其他的一些常德组合区分了开来,并且也正是这一诉求的结果,让“新五常”成为老“五常”以及其他的一些常德组合必不可少的补充与完善。这个诉求便是:我们期待“新五常”可以在真实切合现代中国人生命状态的基础上为每一个现代中国人提供一条从自身做起、由小及大、由己及人、可以操作、可以复制的生命精进的修身路径。换句话说,我们期待“新五常”不仅能够集中代表中华传统美德的主要德目,更能将中华文化数千年积累下来的修身智慧凝炼其中——因为很显然,如果没有修身的话,所有的德目最终只是外在于人的苍白概念,与生命的改变丝毫无涉,惟有将修身引入,方能真正促成德目的内化与生命的日新。
    因此可以认为,如果说老“五常”以及其他的一些常德组合试图给出中华传统美德的“真理”,则“新五常”不但要给出“真理”还要标明到达真理的“道路”。
    既然是道路,就有起点和终点,就有前后与次第。以此一点来观照老“五常”以及其他的一些常德组合就会发现,它们所提供的常德图景大多都是平面的,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都很难给出一个让“零基础的初学者从零到有”的修身次第来。以老“五常”为例,《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中用“五行”“四时”与“五常”互参,有这样的解释:“云‘木神则仁’者,皇氏云‘东方春,春主施生’,仁亦主施生。云‘金神则义’者,秋为金,金主严杀,义亦果敢断决也。云‘火神则礼’者,夏为火,火主照物而有分别,礼亦主分别。云‘水神则信’,冬主闭藏,充实不虚,水有内明,不欺於物,信亦不虚诈也。云‘土神则知’者,金、木、水、火,土无所不载,土所含义者,多知亦所含者众,故云‘土神则知’。”虽然也有逻辑的串联,但各个常德的关系图景仍基本是并列式的,很难说它形成了一个次第,如第一步先学习“仁”,然后学习“义”,直到最后学习“信”。其余诸如“四维”“八德”等亦莫不如是。而对“新五常”来说,以“道路”的视角进行观照,便会体会到其高超与奥妙如层层剥笋,玄妙无穷。
    “新五常”以“诚”字始,乍看貌似突兀,实则基于前文所述之将“新五常”与老“五常”以及其他的一些常德组合彻底区分开的那个诉求,这个诉求引发的第一个鲜明而深刻的问题意识便是:人之生命成长的起点与源头何在?
    按照理学以来逐渐成形的中华文化独特的世界图景来说,生命成长之起点与源头,当在由天命下贯而成的人性(见《中庸》首句“天命之谓性”),在这一“本于天而备于我”(朱熹语,见《论语集注》,下略)的自天到人的生发过程中(请注意这一根源性的“天—人”结构,其将是理解“新五常”各项常德修身智慧的心法所在),天之纯善无妄谓之“诚”亦谓之“忠”,天之发育万物人类谓之“恕”,此所谓天地“无心之忠恕”。个体之一切生命成长,从这个终极意义上讲,与个体所处的各种社会结构(譬如家庭譬如单位譬如社区譬如国家等)基本无关,而只是形成于其与天地相对待的独一情境中,在此独一情境中,人通过尽己复明其性,从而天人自通、性命自成,此乃人之成长的终极机理。在这一过程中,人的无妄不欺谓之“诚”(程颐语,见《程氏遗书》),尽己谓之“忠”。因为天地之忠恕,故人只要在天人独一的对待中做到无妄、不欺、尽己,便可因着天地的“诚”而获得源源不断之勃勃生机。至于再到推己及人,便已是“恕道”了。
    可见,如果深入到中华文化的世界图景这一终极与超越的层面,非先立一“诚”字不可,为要让现代中国人明晓性命发源之处与修养取得之法。这是就其根本的理论上说。
    再到实践中看,当代中国社会,极不均衡的城市化导致人口迁移规模巨大,快节奏的经济生产使得家庭生活空间被严重挤压,加之自由思想、曾经的独生子女政策等的影响,已使得与传统社会相比,大多数人(无论是外出务工的年轻人还是空巢守候的老年人抑或留守的儿童等)的生存状态不再是以家庭为主要单元,而是以个体为主要单元(既是身体上的,也是心灵上的)——笔者曾跟有些北漂谈及“行孝”,被反问:“我无房不能接父母在身边,谈什么行孝?!我无钱春节都不敢回老家,谈什么行孝?!”——,因此,我们在创立“新五常”时希望首个常德必须是任何一个个体都无法绕过的(因而才能给每一个个体都带来认同与力量),也就是不依赖于人与人之间互相对待的,“诚”便可以做到如此,对天的“诚敬”、对己的“诚实”,都不需要第二个人来对待,从而可以让当代中国社会的每一个人,只要他/她愿意,马上就可以去做。——当然,“诚”也可推展到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人与事之间的“忠诚”等,不再赘言。
    因为天地之“诚”发育万物,故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再曰“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见《周易·序卦》),这已是进入了家庭的领域。天命进入个体,个体与天命相通,接下来便是人与人相通交错,遂可再言家庭,言夫妇、父子、兄弟,一方面由家庭充分体悟天地之生物不已,另一方面由天地感悟孝道之深远浑厚,故第二字言“孝”。作为从个体性命之“诚”进行扩展的紧随一步,“孝”既是中华文化最突出的特点所在,也是每个个体最自然的生命生长路径所循,既是理路的自然,又是现实的呼唤。“新五常”之二列“孝”字,可以说是众望所归。因为这个字对中国人太过重要,中国自古便是以“家庭(家族)”作为个人参与社会的基本单元,同时,家庭也是为中国人情感与心灵遮风避雨的天然港湾——西方人的情感与心灵问题可以去找教堂,而中国人更多只能依靠家庭。任何一个人,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可能没有丈夫或妻子,可能没有子女,但却不可能没有父母。也就是说,“孝”和“诚”一样,是任何人基本上都能感同身受的一种天然。
    关于“孝”的各项内涵,前人已有非常多的叙述,《论语》《孝经》《礼记》等皆有多层次多角度的表述,于此不再赘言,我们对待“孝”的态度与前人基本一致,与中国几千年独特的家庭观念和文化特征也基本一致。惟有两点作个补充。
    其一,“新五常”之“孝”乃是作为一个常德设立,故不仅仅限于指代子女对父母的孝道,而是就“孝”之丰富延展来指代“家庭”这种人类组合应有之各项德行——如包括夫妇之德等。
    其二,“新五常”既然作为一个整体提出,而且如此强调修身智慧,尤其是“诚”的引入,自然对列入“新五常”的各项常德在其历史积累的各个内涵之上,又赋予了一些新的内容。比如历史上就父子论“孝”、就兄弟论“悌”,往往都是局限于“二元关系”中,包括论夫妻关系也是如此。“二元关系”固然有其优点,但由于缺乏超越的共识存在,往往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两难,两难之难,最终难免沦为权力建构。而站在“新五常”的角度来重新谈论“孝”,其基点已不再直接是夫妇、父子、兄弟,而先是“天人之诚”,在“诚”的观照下,更多的注意力将被放到如“我愿做到天命所赋予我的那个样子(如丈夫做到丈夫的样子、妻子做到妻子的样子,父母、子女亦然),请让我做到”这样的天人关系中,待通过“诚”使得天人关系改善后,再进入人与人的二元关系,此时,“人—人”的二元关系已经转换为“人—天—人”的结构,有了“天”的超越性价值保障,人与人之间建立良好的秩序便只需要无为的顺应即可,可谓顺水推舟、水到渠成。
    子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见《论语·学而》)明“孝”,便可继言“仁”与“义”。作为老“五常”时就已位列的“老牌”常德,“仁”本身就是天地之生生大德的诚明发现,“仁”“义”又都是来自人之四端,因而从历史上来说,“仁”、“义”之内涵极为丰富;甚至从某个角度而言,“仁”可作为所有道德之元德,可谓众德之本;“义”亦可绵延扩展开去;历来对“仁”、“义”之解读可大可小。“新五常”侧重天人之际,故对“仁”、“义”不作宏大之解释,而取其相对聚焦之涵义:侧重阐述“仁”之由“孝悌”推己及人、推衍而出的“仁爱之心”,侧重阐述“义”作为“宜也”层面的“裁制合宜”。从而与“诚”之强调天人独一的对待、“孝”之强调家庭秩序的更新相贯通,由“仁”到“义”更进一步扩展,走出家庭,走到人群中。
    关于“仁”“义”之主要内涵不再赘述,基本遵循传统,在此只作一点说明:与“孝”类似的,“新五常”中论“仁”“义”,也是会打破传统思维的“人—人”二元关系,转换为“人—天—人”的全新结构。这一转换看似简单,实则其中奥妙无穷,就如太极拳一般,看似轻柔温软,实则笃实浑厚,大可细细体会。
    “新五常”以“诚”始、以“公”终,为何如此设立?“诚”与“公”作为一头一尾两个新补的常德,又有何呼应?
    如前所说,“诚”为天地之命提供接续之通道,这是起点,终点何在?终点便是“公”,“公”旨在为天地之命提供实现之景象,从而自“天—人”回到“人—天”,构成一个可以完整回应来自西方的诸多德目在超越层面的挑战与质问的浑然整体。天命由“诚”进入人性、进入家庭、进入人群,最终,是要在这个时代、这块土地上建立与天命相应的秩序与结构,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见《礼记·礼运》)“诚”从人之生命成长的起点与源头处连接“天人”,“公”则从人类社会乃至人类世界整体发展目标的层面走向“天人”,匹夫有责、胸怀天下,中华文化的“上帝之城”并不在彼岸并不在云端,而是就在脚下的前方、就在人群的中央。
    “新五常”设立“公”字,除去“公忠爱国”、“以公治私”、“公心廉行”等现实考量之外,至少还有如下四个层面的深思。
    其一,朱熹说:“天地之至诚无息,而万物各得其所也。”“公”作为“天地之诚”的必然要求,就是要让万物各得其所,这是“公”的本质使命和目标,这一使命和目标要求“公”必须惠及每一个个体生命,哪怕还有一个人没有被惠及、没能得其所,就还不是“公”,就还需要继续向“公”不懈前行。
    其二,“公”的第二层含义看似与第一层含义恰好相反,程颢说“天道无心而成化”(见《河南程氏经说》),又说“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故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见《答横渠张子厚先生书》)。《荀子·天论》云“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道德经》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统而言之,“公心”因为实则为“以百姓心为心”,故而在外在表现上看似“无心”“不仁”“无为”。换句话说,真正的“公”从不纵容任何一个人的求似之心,不为任何利益集团服务,没有什么论资排辈,不谈什么人情世故,不求标榜炫世,不肯打扰百姓,只为廓然而大公。
    其三,“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见《道德经》)“公”作为天道之体现,“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见《道德经》)此处以公益作一说明——虽然从公益的核心立意上说,公益主要是为了公民的权利伸张而不是纯粹的“补不足”,但客观上,公益“补不足”的社会作用尤为显著。目前在很多发达国家,公益组织已然成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大社会部门,在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关照社会弱势群体、维持社会持续稳定有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行使的很多社会职能恰恰弥补了政府想做做不了的空白。当下的中国社会,各类社会问题频出,政府实已捉襟见肘;如何激发本民族文化中的公益思想资源,借鉴国外的制度建设,尽快发展第三部门,和政府一起互补互助,共同解决各项民生难题,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思考的时代问题。
    其四,“公”作为中国人自古以来的社会理想,可以也应该成为中华文化在面对世界各个文化时的一种普世主张;中华文化和中国人需要逐渐找回先人们匹夫有责、胸怀天下的担当意识、天下情怀与普世气概,不然,很容易在欠缺有效主张与对话的前提下被世界主流文化“缺席审判”为一种“地方性知识”,而“地方性知识”的影响力通常只能龟缩在自己的那一小片区域而已——我想,这是每一位中国人都不愿看到的。
    至此,从作为价值源头、恒常悠远的天发端,天命下贯而成人性,“新五常”以“诚”接续天命,以“孝”、“仁”、“义”践行天道、更新人间的秩序,最终以“公”作为天命的落实、发现与回归,将天地之德在人世合一,构成一个螺旋而不封闭的完整序列,一如生生不息、螺旋上升的DNA。此所谓“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见《中庸》)从天地而言,天赋予人万物灵长之性命,凭借人完成其生生之大德,“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见《中庸》);同时人也得享天地大德之生生不息,如有源头活水,生命日新不已,为家庭和社会带来全新的秩序和生命力,孝、悌、仁、义,最终在整体的大生命中回归天道,天下为公,个体生命融入大生命而久存。
    为此,我认为“新五常”的独特贡献并不仅仅在于它提出五个新的常德来涵盖众多的德目,它更重要的贡献是将常德的设立与中国人的世界图景、生命理解与修身智慧有机地融于一体——而这种道德、生活、修身、现实本就合一的理念,正是数千年中华文化独异于其他文化的核心特色所在。
    以上便是我们创立“新五常”的若干深思与浅见,应该说,虽心有拳拳,终力有不逮,望同道中人、仁人志士,匡之扶之。最后,将“新五常”与“《论语》修身路径”“《大学》修身路径”“《中庸》修身路径”以及“道德建设领域”“习总书记2.24讲话”“中宣部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五项德目”的横向对照关系录成下表,以为作结,前三项接续传统,后三项连结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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