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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清官的三重品格对当今官员有何用(3)


    一方面,国家制定的政策,要选拔道德高尚的清廉、清明、清正的人出来做官。汉武帝推出“举孝廉”的制度,就是要选拔孝顺父母和廉洁自律的人出来做官。还多次出台了举“贤良方正”的政策,就是选拔品行刚正的人出来做官。
    另一方面,民众知道有这样的政策、制度,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官,无不都希望提升自己的品德,从而进入仕途。
    还有一方面,做官的人也知道,只能不断锤炼自己的道德修养,在清廉、清明、清正等品格上进一步提升,才能升官。
    于是,“做好官”“做清官”成了众多人的共同追求,清官情结逐渐成为一种文化认同。汉朝有清吏、清白吏、循吏等概念,大约在南北朝时期,就有了清官这一准确概念。到了唐朝,清官的文化要素系统地转化为法律制度。比如唐朝考察官吏的标准叫作“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是品德方面的要求,“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是才能政绩的要求。考核标准为: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可见官吏考核时,品德方面的标准是最重要的,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在四善中,第二善就包括“清廉”“清明”的文化要素,第三善就是“清正”的文化要素。
    当文化转化为法律制度后,法律制度又会反过来极大地推动文化的传播。所以唐宋以后,清官情结越来越浓郁,每个时代都有典型的清官代表,其故事更是家喻户晓,廉政文化得以深入到社会各阶层。
    通过梳理可见,以清官情结为代表的传统廉政文化,主要是受儒家“为政在人”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