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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贤姜尚的政治法律思想(3)


    三、与周公相比较
    西周建立后,周公制礼作乐之举,备受孔孟及后世儒学称道,奠定了周公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突出的历史地位。然考其思想行迹,与太公(姜尚)既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也有不少旨趣相异。下面,谨从三个方面,将二人的政治法律思想进行对比。
    (一)天命思想
    三代时期,君权神授的天命思想较为盛行。周公认为天命所在,即可成王;天命转移,则将失去社稷国家,进而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43]的主张。言外之意,“皇天”与人间的君王并不具有永久的亲属或归属关系;只有有德之君,才会获得“皇天”眷顾。所谓德,不仅要求最高统治者自身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也要求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要存仁德之心,行仁德之政。这与姜尚“天道无亲”的说法十分类似。然而,姜尚把“天命”归属于“道”,认为天下理应属于“有道者”;周公则把“天下”落脚于“德”,认为皇天只会去辅弼那些“有德者”。比较而言,“德”关乎个人(统治者)行为(治理国家)的道德素质,而“道”则更具哲学的抽象性。以常理论,合于“德”者亦应合于“道”;但合“道”者,却不仅仅合于“德”,还有更高的要求。此外,姜尚的“道”以“利”为根基,周公的“德治”根本上却反对“重利”。是以,二者实有不同。
    周公的天命观,在武王伐纣过程中也有所表现。史载:
    周武王伐纣,师至汜水牛头山,风甚雷疾,鼓旗毁折。王之骖乘,惶震而死。太公曰:“用兵者,顺天之道未必吉,逆之不必凶。若失人事,则三军败亡。……吾乃好贤而能用,举事而得时,则不看时日而事利,不假卜筮而事吉,不祷祀而福从。”遂命驱之前进。周公曰:“今时迎太岁,龟灼言凶,卜筮不吉,星变为灾,请还师。”太公怒曰:“今纣刳比干,囚箕子,以飞廉为政,伐之有何不可?枯草朽骨,安可知乎?”乃焚龟折蓍,援枹而鼓,率众先涉河,武王从之,遂灭纣。
    此中周公认为,伐纣战争在时间上冲迎“太岁”,钻龟祝蓍,尽显凶兆,兼以天象突变,因而请求还师。姜尚则认为:用兵之道,在于人事,天象吉凶并不能决定军事成功或者失败。如果不尽“人事”,则军事必将败亡。面对“风甚雷疾,鼓旗毁折”等景象,姜尚认为周已经尽了“人事”,因此不必假卜筮,不必用祷祀,必将取得胜利。不仅如此,姜尚愤而指出:(1)纣王行暴政,“刳比干,囚箕子”,任用奸臣,没有不兴讨伐之理;(2)钻龟祝蓍等同“枯草朽骨”,安知军事成败之机?于是,“焚龟折蓍”,亲自击鼓,率众过河,周武王跟从其后,结果消灭了商纣政权。
    由此可见,周公和姜尚天命思想的内核并不一样。姜尚将天命着眼于“人事”,认为只要“好贤而能用,举事而得时”,则不必假借钻龟祝蓍,卜算吉凶,自然会事情吉顺。相反,周公却对“枯草朽骨”深信不疑,并将之作为请求还师的理由。进而,我们可以归纳出二人“天命观”的第二点不同,也就是:姜尚更看重人事,而周公更倚重卜筮。
    (二)治国理念
    《淮南子.齐俗训》载,周初分封后,在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上,有一段经典对话:
    太公问周公曰:“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亲亲。”太公曰:“鲁从此弱矣。”周公问太公曰:“何以治齐?”太公曰:“举贤而上功。”周公曰:“后世必有劫杀之君。”其后,齐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世而田氏代之;鲁日以削,至三十二世而亡。
    从中可见,周公与姜尚在治国理念上存在分歧:前者主张“尊尊亲亲”,后者主张“举贤而上功”。这段话基本体现了汉朝人对姜尚和周公治国理念的比较性认知。然我们认为:(1)“举贤而上功”与“尊尊亲亲”并不矛盾,也非根本排斥,只是强调的重点不同;(2)在事实上,“举贤而尚功”与齐国“二十四世而田氏代之”之间,以及“尊尊亲亲”与鲁国“三十二世而亡”之间,皆非充要的逻辑关系。将几百年后的“亡国之咎”归于几百年前的太公和周公身上,未免有失公允。
    另据史载,周公于鲁国并未亲政,而是以子伯禽代之。司马迁记述道:
    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後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
    这段对话或可作为上段对话的一个注脚。姜尚因为政策“平易近民”,五个月便大见其效。伯禽则“变其俗,革其礼”,三年后方“报政周公”。政策不同,效果迟速亦不同。然从周公慨叹之辞看,他对齐太公的政策还是比较认可的,认为是“平易近民”之举。
    (三)刑罚观念
    前已言及姜尚的政治法律思想,以人“恶死而乐生,好德而归利”的趋利避害本性为出发点。周公对于人性的认识判断,也大致相类。据《尚书》所记,周公在主张“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之后,紧接着的表述是“民心无常,惟惠是怀”[47] 。言外之意,不仅天道是无常的,“民心”也是无常的;“民”所常怀有的是求“惠”之心。“惠”,即实惠、利益、好处。可见,周公认为,趋利之心,人所共有。因此,二人的人性论基调一致。
    不惟如此,《尚书.周书》体现了很多周公的政法思想。例如,在《康诰》篇中,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眚灾肆赦”、“义刑义杀”、“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等著名的法律命题。诸如此类的法律主张,与前面所述姜尚的刑罚观点也较为接近。由此或可认为,刑罚的适当运用,不仅是一种通行的“中庸之道”,更是智慧通达的往圣先贤们必然的共同主张。但引人注意的是,姜尚明确提出“贵法重利”的主张,这在关于周公的历史记载中从不曾见。或许,正因如此,太公才成其为太公,周公才成其为周公,二人皆具长才,“和而不同”,共同铸就了“郁郁乎文哉”的周初盛世。
    最后,从史书记载来看,姜尚确曾立下汗马功劳,与周公相比,实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为什么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重周公而轻太公”?为什么周公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史上的楷模,而太公或成为“兵家始祖”,或进入奇炫的神话世界,成为“众神之神”?对于这样的历史结果,表面原因或许在于:(1)《六韬》大部分属军事方面的内容,备受历代兵家瞩目;(2)由于《封神演义》等文学、戏曲等艺术形式的铺陈夸张,漫衍传播,使姜尚“众神之神”的艺术形象深入人心,从而部分遮掩了他作为中国古代杰出政治家的身份。这两点原因似有几分道理,却也未必全对。首先,《六韬》全书近二万字,而集中体现姜尚政法思想的《文韬》《武韬》便有六千余字,足见这部分内容在该书中占有很大比重。相比之下,关于周公的事迹、言论,以《史记》和《尚书》的记载最为集中,但能直接体现周公思想的文字实为有限,更没有类似《六韬》之类的专书。所以,上述第一层原因并不充分。其次,许仲琳的《封神演义》成书较晚,约在明代隆庆年间(1567-1572);即使被普遍认作《封神演义》原型的《武王伐纣白话文》《商周演义》或《昆仑八仙东游记》,待它们出现,也都是南宋即公元十二三世纪的事了。对南宋以后的几百年,姑且用第二层原因解释。但是,如果从南宋向上追溯,在武王伐纣之后的两千多年时间里,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上述结果呢?恐怕这还是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