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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家思想(2)


    善人与善法
    韩非认为,圣王的时代已经过去,新的形势要求打破传统:
    故圣人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韩非子·五蠹》)
    这段文字把韩非思想其中一点说得再清楚不过了:治国问题必须用可以计算的、理性的进路来解决。有些人捍卫习俗与传统,以为有一种万世适用的进路应对社会-政治危机。韩非拒绝这种顽固不化的思路。他警告说,这样做不啻于守株待兔:
    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韩非子·五蠹》)
    已经发生变化的新形势要求新的政治基础。《韩非子·难势》议论慎到思想(慎到,约前395年-前315年, 赵国人。战国时道家、法家思想家—— 编注),对政治权威的本质讲得最清楚。前面提到,慎到主张以势为政治基础建立君主的权威。韩非把君主的权威比作君主居于其上的云。云就是起支撑作用的势。即便君主是能力有限的“蚓”,也能够“乘云”。
    韩非没有怀疑势的重要性。不过他进而澄清,势只有建立在法的基础上才足够牢靠:慎到愚蠢地认为,势能够自我保护。势的担保在于政治体系而非神采。商鞅与韩非已经注意到,神采作为政治手段是无效的。他们以强硬立场回应了孔子的主张。孔子强调,为政靠典范人格。孔子相信,实现共同的善需要培育民众的德性:“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第十九章)
    商鞅从两个方面回应儒家的仁政说,一者关于个人能力,一者关于德性的影响力。他否定二者,同时主张立刑法:
    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商君书·画策》)
    韩非则更加坚决地反对仁政,认为仁治最终会破坏刑法体系,从而威胁到国家的权力。仁治与法治根本相左。韩非设矛楯(盾)之喻以明之:
    人有鬻矛与楯者,誉其楯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韩非子·难势》)
    此则寓言首先就是反对其师荀子的学说。荀子强调,治理好国家需要礼与法,二者为互补关系。诚如韩非所言,儒法二家根本不相容?不是龙能乘风而蚓不能乘风吗?维持政治权力或许离不开政治制度,但是,不也需要知道怎样才能建立政治制度吗?史华慈解释了韩非矛盾说背后的哲学问题:
    如何让人数众多的民众听命于君主一人一直是权威的最大秘密。……在一个抹杀个体主动性、拒绝让其成为社会行为之源的制度中,任何东西都要依赖一个象征性的个人。……在法家系统中,权威应当是建立起来的权威,而不是“神采”式的权威,因为“神采”将会把我们引回到强调个人之殊出作用的错误做法。
    法家强调把制度作为政治基础。这种政治基础是善政之本,但它似乎没有在儒家学说里出现过。儒家似乎仅仅依靠圣王作为榜样的影响力。但是,法家的政治基础还是不够充分,因为它不允许对君主进行审查—— 就像在霍布斯那里,君主高居于社会契约之上。某些法家文献,尤其是那些受到道家思想影响的法家文献(撰于汉代的《淮南子》即是一例),已经把君臣间的监察制度融入到政治基础设施。不过,这并非秦代法家统治的实情。我们接下来看看君臣关系。
    臣:官吏体制
    臣的职责很重要,它在法家政治基础设施中要完成两大主要功能。其一,任命有才能的人做官。当然,儒家主张还要符合另一个标准,也就是说,官员还需有德。申不害讨论刑名时再加上一点,认为大臣的任命与绩效评估需要诉诸客观因素。其二,臣的任务之一是充当君与民的中介与桥梁。《论语》告诉我们,这项任务并不容易:
    子夏曰:“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论语·子张》)
    很多儒家属于士(scholar-official)阶层,其中一些人身居官位,自然会考虑如何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职责。相形之下,法家人物倾向于从君主的视角想问题,因为他们相信,为政治国最终是为了君主的利益。前面曾经详细提到申不害对臣压倒君的担忧疑虑。戴闻达认为,战国时期臣的权力不断增强,致使君主感到不得不强调绝对控制:
    (君主)感到两面受制:受制于古老的习俗制度,亦受制于那些几乎无法羁缚的贵族的特权。所有这些都属于已经逝去的旧秩序。因此,几乎不可避免的是,我们看到像商鞅这样一些强势的政治家据说已经开始剥夺贵族的特权。
    商鞅的现实关怀在于,一旦支持贵族的特权,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觉得贵族生活值得追求,再进一步,则是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农人弃农而求官爵。官员当然由国家所负担,商鞅蔑称之曰“游食者”(《商君书·农战》)。他们像“虱子”一样威胁着国家(《商君书·农战》、《去强》)。
    申不害论君臣之相待:臣完全不能去猜度君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他们。对于和臣下的关系,君主必须能够操弄以下几个方面:臣下的哪些建议可以采纳,拒绝采纳建议的时候应当如何应对,又如何掩藏对臣下的依赖。
    申不害主张为官员任命设立客观准则,对于中国官吏体制发展来说这非常重要。一个人是否有能力做官是可以量化的客观之事,这一点是关于官员作用的论争所留下来的持久遗产。中国为选拔高级官员而设置的国家考试制度从605年一直延续到1905年,长达1300年。摆脱世袭制,走出裙带关系,这标志着中国政治思想的重大发展。
    但是,法家的官吏体制缺乏透明度与明确的职责界划,而这两点却是现代官僚制度的基本要素。韩非综合商鞅与申不害的学说,认为民与臣都对君主权力构成威胁(《韩非子·定法》)。君主居于臣民的对立面,他利用严酷的惩罚迫使臣民就范:“赏罚者,利器也。君操之以制臣,臣得之以壅主。”(《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法家推翻了客观性概念,以确保君主自由驱使臣下。我们看到,客观性准则的运用不过是为君主服务的工具。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