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校园国学 > 其它 >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3)


    隐密,权力与知识控制
    通过客观的、公开发布的刑法来维持君主对于民众的权力,这一韬略本身则是秘而不宣的。法越是公开,术越是隐密,君主的权力越是安全。商鞅和申不害都相信,隐密是政治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韩非指出了法与术的相反比例: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韩非子·难三》)
    韩非描述了一幅令人不安的图景——君主通过严密监视民众来加强权力:“上明见,人备之;其不明见,人惑之。……惟无为可以规之。”(《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不仅要对民众屏蔽或封锁信息,同时还要严格监控学术。在商鞅看来,学术与讨论,尤其是围绕法的争论必须加以禁止: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商君书·赏刑》)
    允许民众拥有评判国家事务的独立视角,这无疑是削弱国家。必须禁止那些与效忠君主相左的习俗或传统:“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韩非子·五蠹》)消除知识最彻底的办法莫过于限制学术。韩非子以冷酷的语调提请君主注意此事: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
    戴闻达提到,史载秦王见《五蠹》之书而欲与作者游。他认为,秦始皇的焚书部分要归咎于法家哲学:“毫无疑问,正是法家的反文化教义已经让秦始皇决定做出招致千秋骂名的举措:公元前213年的焚书。”
    治国与人文发展
    法家思想在很多方面带有化约主义的特点。它将政治权力问题作为自己的基本关注点,与此同时,它化约掉了对人文、对人的潜在成就的关注。这样一来,民众只是国家权力的工具。
    他们的基本功能有二:其一,生产粮食;其二,抵抗军事进攻或从事军事扩张。凡是与这两个基本功能相冲突的其他追求都遭到禁止。商人的私人财富积累遭到禁止。文化、传统、学术和德性诸方面也遭到禁止。高度重视关系的儒家德性更是法家哲学攻击的主要目标。
    与刑法相随,诸如腰斩之类无情的肉刑被发明出来确保民众生活在恐惧之中。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法家人物似乎无一善终,暴死成为他们命运的特征:商鞅被车裂;韩非遭到在秦为相的同学李斯的陷害,被迫自杀于狱中;而李斯本人,由于秦二世听信宦官赵高的谗言,被腰斩于市。
    或许,法家哲学最糟糕之处在于,法家理论的很多方面在秦国及秦朝,尤其是秦始皇统治期间付诸实践。约稍晚于公元前300年,荀子过秦,他发现那里的百姓头脑简单,老实巴交,畏官吏,乖顺听话。至于官吏,也是兢兢业业地工作,从家宅到官署,从官署径直到家宅,没有任何私人兴趣。民众“深惧官吏而从之”。纯粹为了维护统治者的权力而用来对付老百姓的手段,其残酷程度无法用语言形容。
    同样为了维护统治者的权力,秦统一之前的那种思想论争的丰富性与创造性遭到无情压制。或许,由于害怕下一代人的思想过于活跃,秦王朝下决心从中国文明中毁掉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著述。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传世的法家文献如此之少:我们对他们的研究常常限于其他经典对法家的引述。
    随着学者们从心理、思想上疏远法家,法家哲学一些有价值的洞见也遭到抛弃。例如,黄老学派可能是一个似是而非的代表体系:圣人无为守静,臣下则有为治事。再者,在当代中国,人们用同一个“法”字来指称法律体系。不幸的是,这可能意味着,法家之法的残留痕迹—— 作为政府与民众对抗的标志—— 很难擦除。最后,与中国的法家统治相伴随的阴森之气可能已经成为说明民众接受以下看法的工具:儒家思想—— 一种许诺共同之善的文明观—— 是理想的乌托邦。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