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溺援之以手,权也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3:11:55 未知 钱逊 参加讨论
近来,接连看到关于出租车司机为救危重病人违章驾驶受罚的报道。一位司机送临产孕妇连闯红灯,一位司机为救危重病人在不准调头的地方调头,为救人而违章,该不该罚?引起了不同意见的争论。主张罚的人认为,“制度必须被尊重和敬畏”,“不罚不足以惊后来者”;反对者则认为“产妇临产,人命关天”,“救人之难还要冒受到法制处罚的风险,这样的法律法规就有问题”,“只有天下最无道的政府才会惩罚这样的好司机”,“‘制度必须被尊重和敬畏’和我们所提倡的以人为本非常不谐调”;也有人主张,“闯红灯罚款,送孕妇急救重奖!”“罚完再奖”;还有人提出,应该修改完善交通法规,在人命关天的特殊紧急情况下,给出租车以特种车辆的特殊权利。 争论双方,一方的立论根据是“制度必须被尊重和敬畏”;另一方则强调人命关天,救人性命不该受罚,凸现出了法与德、法与情的冲突。“制度必须被尊重和敬畏”,有法不依,不如无法,必须维护法的尊严,这是对的。然而面对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又应如何处置?这让我想起《孟子》上的一段话: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孟子·离娄上》) 礼是古代治国的纲纪,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而男女授受不亲,是古礼中极重要的一条。然而当嫂子掉入水中有生命危险时,孟子说,应该“援之以手”,伸手援救嫂子。孟子解释说,男女授受不亲,是礼;嫂溺援之以手,是权。这里提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权变思想。权变,就是变通。礼的规定,只能是针对一般情况,而世事复杂,总有许多预料不到的情况发生,因而必须有变通;没有变通是行不通的。用现代语言来说,原则性必须与灵活性相结合。像男女授受不亲这样的重大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变通,体现出传统思想现实和灵活的一面。 权变思想也体现出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在说明嫂溺应该援之以手的时候,孟子特别强调说,“嫂溺不援,是豺狼也。”不伸手救援,见死不救,是丧失人性的豺狼的行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重视生命,救人于危难之中,是人性的要求。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礼的规定不应妨碍救人性命;更不能成为见死不救的借口。所以中国传统文化总是要求合情合理,把理性的礼制与人情的要求恰当地结合在一起。正是这一点,给礼赋予了人文精神;如果没有这一点,一切只是照章办事,那么礼就会成为冷冰冰的,僵硬的,没有人情味的,外加给人们身上的约束。 传统的合情合理的精神,对于我们今天处理出租车司机救人违章这类事件应该有所启发。在实行法治的环境下,合情合理合法应该是我们办一切事的时候遵循的原则。 2005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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