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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历史思维看唐宋城市史


    演讲人:包伟民 演讲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演讲时间:2017年3月
    今人对宋代历史的感观,大概是国史研究中意见分歧最大的一个领域了。人们对于历史的看法,常常受其所生活的时代的影响,所以才有英国史学家E·H·卡尔的那句名言:“史学是史家与过去永无休止的对话。”如果稍加深入,关于赵宋王朝,史家与过去这场的对话,涉及颇多要素。要言之,横向观察,可以分为通俗与学术两个层面;纵向看来,既反映时代演进对时人思想的影响,更有学术研究不断深入的推动,因此是一个颇有意思的议题,值得讨论。
    学术史的启迪
    唐宋城市史是一个相当成熟的研究领域。1931年,日本学者加藤繁发表《宋代都市的发展》一文,指出从唐代到宋代都市发展中的“重要现象”,是传统坊制与市制崩溃,可以说提出了此后这一研究领域的最重要命题。近一个世纪来,论著众多,成果显著。那么,学者们为什么对唐宋间城市发展的历史比其他议题更感兴趣呢?
    如果说以加藤繁等学者为代表的唐宋城市史研究的发轫,可归之于中日近代史学形成的初始推动,到上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世界对东方文明的认识转变,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推进因素。1959年,法国学者谢和耐出版了他的代表作《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谢和耐在前言中说明他写作的目的:“人们惯常妄下结论,以为中华文明是静止不动的,或者至少会强调它一成不变的方面。这实不过是一种错觉而已。”研究宋代“城市中心和商业活动的突出发展”,正是他力图纠正西方世界对中华文明“错觉”的一种手段。
    随着关于唐宋之间的历史演进史实的不断被确认,一种与旧说反其道而行之的、新的思想趋势遂逐步形成,那就是许多研究者开始承认、并习惯从“发展”的取向来观察那个时期的历史,不断强调历史的进步。
    如果以为西方学界的这种认识转向,纯粹是因为他们开始认识到中国传统文明的伟大并为之折服,就会落入未知所以的认识陷阱。相比于各种实证研究成果的影响,更为重要的,也许还在于西方学者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以欧洲历史的发展轨迹为标尺,用以参照中国历史。二战以后,西方学术界出于对自身文明发展过程的反思,促使他们同时反思自己关于东方文明的看法,才逐步认识到他们对前近代时期中国历史的认识存在“错觉”。
    另一个学术群体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这种立场,那就是日本东洋史学的演进。上世纪初,随着日本近代史学的发展,学者们努力引进西欧史观。1910年,京都大学讲师内藤湖南发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一文,认为中国历史应该摆脱王朝体系,可以根据“时代的变化”,分为上古、中古与近世三期,“唐代是中世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的开始”。他的这一论说经过后学的补充与扩展,形成著名的“宋代近世说”。此说后来也被西方史学界广泛采纳,于是形成了目前仍然相当流行的、所谓从中古唐代走向近世宋代的“唐宋转折”说。
    因此,无论是宋代近世说,还是唐宋转折说,其背后的思想基础,都是以欧洲历史为标尺,也就是认定中国历史的进程,必然与欧洲一样,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走入近代的工业社会。1973年,英国学者伊懋可主要利用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撰写出版的《中国过去的模式》一书,就是上述学术思路的一个代表。伊懋可认为宋代经济发生了一场中世纪的经济革命,就当时的技术水平而言,已经达到了资源利用的极限,即所谓“高水准平衡陷阱”,因此宋代以后,中国经济就只有数量的增长,而无质量的进步了。这就是中国未能像西方那样进入近代工业社会的主要原因。在他所描述的宋代经济革命中,“都市革命”正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世界另一端的中国,近代史学自从形成以来,就受深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同时,为了从传统历史中发掘民族自信的因子,强调“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毛泽东语),在经典理论的指导下,尤其重视商品经济对于传统社会的侵蚀破坏作用,也形成了一种以进化论为基调的发展观。关于宋代,典型的如有漆侠所论,认为在中国封建时代两个马鞍型的发展轨迹中,“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几乎达到最高峰”。唐宋之间城市经济发展,当然也就成为了最佳的例证。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出于摆脱理论教条主义桎梏、跳出断代史框架、学习海外“先进理论”等等多方面的原因,唐宋转折说在学界广受关注。这一切,都助长了学者们对于唐宋城市史的单维度的观察取向。总之,大半个世纪以来,中外学界基本上都是遵循加藤范式的思路向前推进,为之增添脚注,少有反思与质疑,既从多方面发掘宋代都市不断发展的史实,更强调唐宋之间的断裂与对比。倾向性的意见,是认为从唐代到宋代,城市发展的基本路径是从封闭的坊市制,走向了开放的街市制。
    另一方面,有学者已经指出,当今国人对宋代历史的认识,包括学术界与民众,基本上是近代以来形成的,包含着当代人反观历史的体悟。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饱受列强欺侮,“积郁着强烈的民族情感,充溢着建设强国的期冀。在这种状况与心境之下,对于‘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憧憬,往往与对于汉唐盛世的怀恋联系在一起”。相比之下,宋朝因为其国力的羸弱,就成为了汉唐盛世的对比物,“积贫积弱”的批评,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定型的。
    不过近年来随着社会历史的演进,国人对于宋代历史的观感又有了新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得国人对民族历史的自信心大增,近年来的“国学热”,在某种程度上(绝非全部)正映衬着这种立场的变化。特别是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更促使国人终于对经济繁盛而武功有憾的宋代的看法,从负面走向正面。
    有意思的是,尤其是在近年来西方经济衰退的影响之下,其学界对中国历史的观察也有一些新进展,所谓加州学派就中其中的一个代表。他们重视应用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框架,对欧洲中心论和英国现代化道路的普遍性意义提出学术挑战。重新估量中国历史上——尤其是宋代以来经济的发展,自然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英国学者安格斯·麦迪森《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一书对于宋代经济总量给出了极高的估算,最具代表性。海外学界这些论说对于不少国人来说正对胃口,尽管这些估算由于未能给出可靠的历史论据,海内外史学界大多缄默以待,却经由一些不明所以的传媒在学术界之外广泛传播,被不断加工,放大,以至有人将“宋代GDP的全球占比”夸大到了令人瞠目的程度。
    城市史的例证
    那么,宋代是否真的发生过一场包括“都市革命”在内的中世纪“经济革命”,从“封闭”走向了“开放”呢?不同学者会有自己不同的理解。如果我们能够摆脱迷信权威的自囿,不断检验旧说,至少在史实层面,则可以肯定,构成加藤范式的一些基础论据,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加藤范式的核心内容在于城市管理制度中的坊制与市制。让我们首先讨论坊制问题。
    对城市居民设置管理单位的制度,经过了长期的历史演变。这种管理单位在秦汉时期称为里,到魏晋以后慢慢改称作坊(方)。鲜卑族的北魏政权建都平城(今山西大同)时,为了防范城郭中的汉人,首次在平城全面推行严格的封闭性坊制,“悉令坊内行止,不听毁坊开门,以妨里内通巷”(《魏书》卷114《释老志》)。也就是对都市所有居民坊区修筑封闭性的围墙。这一制度为后代所继承。唐代坊制更加严密,坊门开闭以时,一般民户不能破坏坊墙,临街开门。坊门关闭后城郭内实行街禁。这些法令见诸存世文献,也为不少考古发现所证实。考古工作者曾经绘制了唐代长安城考古复原图,宫殿区以及110个居民坊区的分布之规整有序,正如白居易《登观音台望城》诗所云:“千百家似围棋书,十二街如种菜畦。”如果将其与北宋末年张择端创作的《清明上河图》略一比较,两者所反映的都市生活差异之鲜明,无疑向我们昭示着,城市的跨越性发展,是唐宋之间社会转轨过程中最显眼的现象。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坊作为城郭居民区的基层管理组织,从唐到宋,直至后代,是一直存在的。关键在于它们是否如加藤范式所描述的,普遍筑有规整的围墙,被“封闭”起来。但是无论是根据历史文献,还是考古资料,这种封闭性的坊制,都仅见于都城等极少数大型规划城市。它是否曾在绝大多数州县城市推行,缺乏证据。不少学者都指出,隋唐时期各地州府城郭除去少数规模较大的,它们可能分设有十几个坊区,一般州府大致以十字街区为中心设为四个坊,小州郡和县城基本仅一个坊大小,其面积也就是一平方公里左右。在这些规模较小的州县城市,想象其内部再修筑坊墙,显不可能。尤其是大量州县连外郭城墙都没有,更不可能在它们内部反而筑有坊墙。因此这些城市的由坊墙所体现的“封闭性”也就无从谈起。
    加藤氏的论证方法,基本上就是从都城的个案,再推论到全国的普遍性。例如他首先根据《唐会要》卷86所载贞元四年(788年)二月的敕文,提出“坊墙”这一概念,接着征引《唐律疏议》卷八“坊市者,谓京城及诸州县等坊市”的条文,得出关于坊市的规定属天下通制的结论,最后又征引《唐会要》关于坊墙的严格规定,来完善其关于以墙垣分隔的、封闭式的坊市制为唐代京城及诸州县普遍现象的、影响深远的假说。可是他从《唐会要》所引用的关于坊墙的敕文,都是针对京城长安的专条,如果从《唐律疏议》有关条文分析,可知唐律中并没有作为全国通制的、关于州县城市坊市必须修筑墙垣的规定。正如唐律中有着大量的严禁民众侵越城墙的法条,却并未规定天下州县都必须修筑城墙一样,我们自然也不能从那些禁令来推论天下州县都筑有城墙。
    迄今为止,考古资料似乎已经证实隋唐时期某些州府城市确曾筑有坊墙,如扬州、建康等城,但我对这种“坊墙”仍然心存疑惑。因为考古工作所能发现的,只不过是地下的残缺墙基,考古学者不免根据他们从历史学那儿所获得的背景知识——例如加藤范式,习惯性地将道路两边的墙基都判断成了坊墙的基址,而忽略了其他的可能性——例如某种住宅的围墙或外墙。历史学者再引用这些考古资料来进一步论证隋唐时期城市坊墙的普遍性,历史学与考古学相互间就这样形成了论证的“自激振荡”。有学者已经研究证明,只是到了唐代后期,少数北方地区的大城市才出于防御之需,模仿都城,修筑了一些坊墙。也就是说,除了经规划兴建起来的大型城市如都城等外,对于绝大多数的州县城市,我们其实并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它们曾经筑有规整的、封闭性的坊墙。前人关于隋唐时期城市设置封闭性坊区的假说,虽然对于局部地区而言有一定的史实依据,但如果将它从局部推广到普遍,并与后代城市形成断裂性的历史对比,则可能失实。
    其次是关于封闭性的市场制度。前人所讨论的唐朝政府管理城市市场制度的基本内容,涉及许多方面,其中关于坊市分离、市场官设与官司监管等三个方面最为重要,值得讨论。
    所谓坊市分离,指市必须设置于城郭的特定区域,与居民坊区隔离开来,不容相淆。商业活动都被限制在市之内。事实上,与其说坊市分离是一项为了限制商业活动而置的精心的制度设计,倒不如说它是城市历史演变的自然结果,更具合理性。从早期作为封君居住地、以宫殿与官寺为主的城堡,到后来慢慢以城墙包裹城外居民区与市场区的城邑,商贾匠作之融汇于城市生活——无论是地域区划还是身份地位,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历代针对市户所设置的种种限制性法令,在反映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精神的同时,还是政府向商贾征发赋税的制度基础,具有双重功能。入唐以后,商贾日常生活已经散落到各居民坊区,市变成了单纯的营业区。市户更脱贱入良,列入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因此,坊市分离制度作为传统城市演化的一个必要环节,从后人眼光看来,当然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但在历史前期,却不能不承认它是适应社会实际需求的。
    关于市场官设制度,唐中宗景龙元年(707年)十一月敕令“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唐会要》卷86《市》),常被论者引用,一般都将它解读为只能在州县城市设市,这当然成为了证明唐代专制政府严格控制城市商业的关键论据。在这里,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传统市场有不同的类型与性质。例如唐代长安城的东西两市,其主体应该是服务于大宗商品交易的批发市场,也因此,各居民坊区中存在着少量的零售商业。其他大城市的市场当与此类似,在中小州县城市,市的类型定位则可能更多兼具批发与零售。实际上,上述敕令所说的市,当指设有市令司的官市。在州县政府所在地才被允许设置具有全部功能的官市的制度,说明至少在其设计前期,是符合社会商品交易要求的。这些功能,包含从商品零售到大宗批发等不同类型的商品交易;商品质量、交换过程与度量衡等得到有效监管;不动产等特殊商品的市券契约之签订与公验得以方便处理,等等。在此之外,一旦社会商品交换的需求超越了州县官市所能够承担的程度,新的市场必然会在合适的地点自发地产生,这就是论者已经多所论述的自东晋南朝以来不断发展、位于城郊及农村地区的“草市”。这就是为什么同时在史文中并未见到政府明令禁戢取缔“非法”市场的记载的原因。进一步的研究还证明,这一敕条的本意,应该是为了减官省费,禁止在州县之外设置市官,而非市场本身。
    与此同时,在绝大多数州县城市,为了方便官府收税,这些城市市场虽然具有某种“封闭性”,大多数恐怕并无围墙。它们也可能只是一条市街,在两头设有税卡而已。还有不少市是设在城郭之外的。从唐入宋,城市市场制度的演变,商业活动虽然已经不再被限制在官市之中,但这绝非意味着放弃对市场的监管,官府只不过是将监管的区域从特定的市扩大到了整个城郭,并将市门税改成了城门税而已。到了宋代,所有城市居民就都被泛称为“市民”了。既然整个城郭都成为了市场区,官府当然不必再将商贸活动限定在城中的某一区域,但是从唐代延续下来的市场区却并未如加藤氏所说,“已经化为单纯的地名”,实际的商业经营,仍大多集中在原先的市的地域,只是有所扩大而已。城市市场制度的这种演进,从其设计本意看,与其说是从封闭走向了开放,不如说官府为了适应城市商业活动扩大做出了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商业税收,以及对商贸活动的监管。制度设计核心原则并未见有明显更革。
    关于市场监管,内容比较庞杂。学者大多引《唐六典》卷20《太府寺·两京诸市署》条的文字,以为论据。其中不少内容,例如度量衡器的管理,禁止伪滥之物交易,买卖特殊商品需要公验立券等等,都是政府为维护社会商业活动正常秩序必须承担的自然职责,历代通行,并不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稍需关注的,有关于分行列市,市场定时启闭,推行时估,以及景龙元年敕令提到的禁止“于铺前更造偏铺”(《唐会要》卷86《市》)条文等等。以往的研究,基本都站在认定专制政府必然“限制”城市商业活动的视角来解读,因此与史实有明显出入。例如关于禁造偏铺,以往就被解读为“实际上就是不准店铺扩展营业规模”(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六卷《隋唐时期》上册),实际上它与当时城市禁止“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唐会要》卷86《街巷》)等法令相类似,意在防止居民破坏城市的防卸功能,以及侵损公众利益。所以景龙元年敕令下文还有“各听用寻常一样偏厢”等语,也就是在商铺两边、不侵占公共空地来扩展铺面,是被允许的,就被学者们忽略了。这自然是选择性解读一个显例。
    综上,仅从坊制与市制两项即可推知,唐宋间城市历史的演进,所涉及具体内容错综复杂,有因袭,有更革,不同层面制度的更替也不是齐头并进的。总体观察,在继承旧制基础之上的缓慢演进是其主流。如果简单地将其归结为从“封闭”走向“开放”,无疑是放大了历史的裂变,忽略了其前后的因袭关系。
    要有历史观察的思维
    最后,如果我们从唐宋间城市制度演变这一例证出发,来思考宋代历史的定位问题,就如何观察历史现象,提出一些浅见。
    首先,应该对任何“理论”或者“范式”都保持高度警惕。历史现象总是具体的与个性的,任何一种从其他个案归纳得出的结论,与研究对象之间都不免存在距离。它们可能对研究者具有某种引导帮助,但都无法直接套用。无论是宋代近世说、唐宋转折说,还是声称为了反思欧洲中心论,进而不切实际地夸大宋代的GDP总量,其要点,都在于试图将中国历史演进的路径比拟于欧洲模式,因此都有脱离史实的危险。
    与此相类似,国内学界一味强调传统时期商品经济“革命”性作用的思路,实际上也是外铄理论体系的产物。将唐宋两个前后相继、制度相承的朝代简单对立起来,就是显例。有意思的是,学者们还常常站在后期相对发展的历史的立场上,通过“追溯研讨”(张泽咸语),来从后向前观察,不仅忽略了唐代城市相比于其前期的历史进步,更在宋代城市市场“开放”印象的衬托下,夸大唐代政府对于城市商业的负面影响,因而影响了其判断史实的能力。敕令解释的偏差、选择性阅读法条,都是显例。唐代政府关于市场监管许多必要的令文,例如在实物经济时代,政府出于行政需要推行的时估制度等等,宋元以后也曾长期实施,也被不少学者打上“限制”城市商业的标签,成为专制政府控制商业活动的论据。这些都是学术研究过程中观念先前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其次,观察历史尤其需要避免片面化。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以往的人类社会,其复杂困难的程度,绝不亚于科学所研究的自然界。任何试图简单地举一两个例子就对历史社会做出判断的做法,都不免失误。就拿人们习惯以《清明上河图》来讨论宋代城市生活之繁盛而言,尽管画面上百肆杂陈,市声鼎沸场景相当直观,它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开封商貌的史实?有多大的普遍意义?作者的创作意图是什么?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司马光《都门路》诗句所描述的开封城风沙蔽日的情形:“红尘昼夜飞,车马古今迹,独怜道傍柳,惨淡少颜色。”其所反映的开封城市生活的另一个侧面,就少有人关注。其与地方城市的对比,也常常被人选择性地遗忘。例如距开封不远的重要州府城市郑州,时人对它曾有这样的描述:“南北更无三座寺,东西只有一条街。四时八节无筵席,半夜三更有界牌。”(庄绰《鸡肋编》卷上)其与开封的对比就极为突兀。更不要说一些相对不发达地区的城市,如据欧阳修的记载,河东路宁化军(今山西宁武县境内),城里只有34户人家。所以,仅凭《清明上河图》来观察宋朝城市的“生活图景”,由个别来推论一般,显然是片面的和失真实的。
    最后,历史现象总是错综复杂的,任何为了吸引读者而试图以文学语言来对它作简单描述,突出焦点,不顾其他,都是危险的。例如关于唐宋城市的“封闭”与“开放”的简单对比,就是如此。现代史学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是读者期望有更离奇的情节,更自由的想象,以及更生动的描写。对于史学来讲,囿于资料,这些都不容易做到。每一个历史学家都应该认真思考如何更好地服务于读者的问题,同时,读者也需要对文学与史学的区别,有清醒的认识。
    具体就宋朝历史这个话题而言,是否应该从指责其“积贫积弱”义无反顾地走向“爱宋朝”,称誉其为“黄金时代”,可由读者来做判断。不过正如城市史例证所显示的那样,更全面综合,更多地从历史的前后承续而不是断裂的视角来做观察,以期不断地接近真实,无疑是我们认识历史的必由之路。
    包伟民 1956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1988年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毕业,曾在浙江大学任职多年,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2013年起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宋史研究会会长等。研究工作集中在宋代史、中国古代经济史及近代东南区域史研究等方面。代表作有《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知识出版社1998年)、《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传统国家与社会:960-1279年》(商务印书馆2009年)、《宋代城市研究》(中华书局2014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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