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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史官与《周易》


    我国古代,“史官”作为“信史”的记录者、编著者与守护者,其职守显得神圣而庄严;而《周易》则常被人们视为“卜筮之书”。近代学者兼诗人朱自清就说:“《周易》原只是当时一部切用的筮书”(朱自清《经典常谈·周易第二》);《四库全书总目》也认为:“《易》寓于卜筮。”在不少人眼中,作为卜筮之书的《周易》有几分神秘,甚至有几分荒诞。然而,内涵、特点等方面似乎相去甚远的史官与《周易》之间,在先秦时期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先秦史官与《周易》究竟有何关联?答案要从当时史官的职责方面来寻找。在先秦,史官所掌职责范围很广泛,主要有:记言记事、卜筮祭祀、掌天文历法、保管图书文献档案、草拟诏令,等等。在先秦史官的这5种职责中,有3种与《周易》有着密切关联。
    一是先秦史官保管图书文献档案的职责。据《周礼·天官》:“史掌官书以赞治”,又据《周礼·春官宗伯》:“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明确记载了史官之掌管图书典籍的职责。又据《左传·昭公二年》:“二年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大史氏。”“观书于大史氏”,正是书籍为大史所掌之明证。又《吕氏春秋·先识》记载:“晋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也,见晋公之骄而无德义也,以其图法归周。”所谓“图法”,即国家的各种文献典籍,由此亦可知它们为太史所掌控。王国维先生曾据此断言:“史为掌书之官,自古为要职”(《观堂集林·释史》)。而《周易》作为图书文献属于当时史官的职掌范围,应毋庸置疑。
    二是先秦史官掌卜筮祭祀的职责。殷商时期,统治者大至军国要事,小至生病、旅行、打猎等,都要举行占卜活动。在占卜活动中,史官是重要参与者,并且还要将整个过程记录下来,刻写在龟甲或兽骨上,这就成了甲骨文亦即“卜辞”。在殷商时期,龟卜是用以判断吉凶、预测未来的主要手段。西周之后,《易》经开始流行,《易》筮渐兴,至春秋时期,占卜方式的垄断地位已经被打破,《易》筮已成为基本上可与龟卜平分秋色的占测方式。当时,人们据《易》筮占吉凶,预测未来,或引《易》议事论物,评判是非,已成为一种社会时尚。在《周易》及《易》筮的流行中,先秦史官充当了主要角色。在这方面,先秦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国语·晋语》《左传》庄公22年、僖公15年、成公16年、襄公25年、昭公7年、昭公29年、昭公32年等。在历史上有记载的以《易》占筮论事的各种人物中,史官的人数是最多的。并且,当时还出现了“筮史”这样的名称,清楚地表明了史官与《易》筮的特殊关系。除卜筮外,先秦史官还兼掌祭祀,如:“丁酉史其告(于)南室?”(罗振玉《殷墟书契续编》卷二、页六、片三),“神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嚣享焉。”(《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在先秦,往往是史祝、史巫并称,如:“祝史陈信于鬼神”(《左传·襄公二十七》)、“用史巫,纷若,吉!”(《易·巽·九二》)等等,即为明证。
    三是先秦史官记事记言的职责。先秦史官要将君主、大臣等重要人物以及重要事件的卜筮情况,包括内容、经过、结果以及参与卜筮者的言论等记载并保存下来,履行其记事记言的职责,而卜筮方式如果是用《周易》来预测的筮占,则史官所记就相当于《周易》的应用案例写实。
    由上可见,由于职掌《周易》的客观条件和职责要求,在先秦,精通《周易》成为先秦史官的共同特点。甚至有学者认为,《周易》的编篡就出自西周史官之手(参见朱伯昆:《易学哲学史》上册第10页),如果此说成立,则史官与《周易》的关系当比一般人所认识的更为密切。
    职掌卜筮,是先秦史官与《周易》关系之最突出的纽带。在先秦,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史官们对这一职责的履行可谓是不遗余力。阅读先秦文献的记载,人们有时会为史官们据《易》筮占的准确而感到惊讶。例如,《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陈子得政。”周史运用《周易》为陈国占筮,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陈侯的后代将在齐国昌盛并执掌大权;二是陈国将在那时衰败,后来历史的发展果如其言。如何来解释史官们所做的这一类“神奇的”预测呢?其关键,是先秦史官对《周易》变化观精髓的理解和运用。
    《周易》是一部谈事物变化的书。前人称“易”有三义,即变易、简易、不易等。不少先哲认为:“易”之精义实为“变易”。《说文解字》引《秘书》:“日月为易,象阴阳也。”这是从字形来释“易”,“易”原为象形字,上日下月,日为阳,月为阴,阴阳交合变化成宇宙间万事万物,阴阳者,变化也。《周易》之基本要素“爻”的意蕴、“卦”的构成方式、八卦及六十四卦之间的关系以及“十翼”对《周易》义理的阐述等等,无不突出地表现出一种变化观。
    从表面上看,周史所得出的两个结论是他占筮的结果,其实,周史在为陈国占筮之前,已对陈、齐等国的历史和现状做了一定的了解,即“先人事而后说卦”,在此基础上,再依据《周易》的变化观去分析、推测其前景,就得出了这些结论。知道了这个例子所蕴含的道理,就明白了先秦史官的《易》筮有时能较为准确地预测历史发展变化结局的奥秘。
    先秦史官以《易》占筮,又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首先,以《易》占筮,凭蓍草这类植物去推断活生生的、千变万化的人事,从根本来说是难以成功的。尽管有时占筮者在推断中也会结合对历史和现实的了解,但这类占筮法总体上笼罩在唯心主义、神秘主义的气氛之中,并非科学的方法。其次,先秦史官的以《易》占筮,在具体操作上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根据《左传》《国语》的记载,春秋时期人们讲《周易》要讲下列八项,即本卦卦象、之卦卦象、本卦卦名、之卦卦名、本卦卦辞、之卦卦辞、本卦变爻爻辞、之卦变爻爻辞。然而,在每次占筮时,并不会八项内容都讲,因为甲项与乙项的结论很可能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的。选择哪项或哪几项来讲,先秦史官往往依据自己的意图来定,朝着符合自己意愿的方向去进行解释。
    例如,《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无亨利贞,无咎。’”筮占而得《艮》之《随》,可从多方面来进行解释,可据本卦《艮》、之卦《随》的卦象来释之,也可依这两卦的卦辞来解释,还可以根据本卦或之卦的卦名来释卦。《艮》卦卦名之义为“止也”,即如山岳般静止不动,《随》卦卦名之义为“无故也”,无故,即没有故处,自然要走出故处,即出走,与《艮》卦的“止”义相反。史官采取的是以之卦卦名之义来释卦,因而得出“君必速出”的推论。可见,占筮的结果,可以依据多个方面来解释,占筮者多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来作论断,主观随意性表现得非常突出,牵强附会的特点也很显著。
    先秦史官所掌职责非常丰富,堪称是当时的“通才”,而《周易》是一部既简明又涉猎宇宙万物、社会人生的著作,可谓“通学”;作为“通才”的先秦史官与作为“通学”著作的《周易》,有着一种内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于职责要求,先秦史官堪称是《周易》的解读者、运用者、守护者及传承者。他们偶尔表现出的运用《周易》对于具体人和事的发展进行准确预测的“奇迹”,主要得益于对于《周易》变化观的活用,以及对于拟预测人和事历史、现状的观察和了解;而其这方面的败笔与尴尬,正好说明《周易》唯心、神秘思想本身的致命缺陷。深入探讨先秦史官与《周易》的关系,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它对于《周易》以及中国古代史学史的研究等具有重要意义。(刘波  林世田)(林晓平,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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