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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哲学的特质(2)


    
    对于中国传统哲学来说,纯粹的独立的认识活动是不存在的,也是没有意义的。中国古代哲人把求真与闻道,穷理与尽性,致知与祟德视为不可分的统一过程。在这种融通中,价值意识在认识中的主要表现是:
    ⒈对认识主体的价值要求。中国哲学认为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并非自然而然的消极被动的反映活动,而是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发挥过程。所以,为了达到认识真理的目的,不但要顺应认识规律,还要对认识主体有价值要求,也就是要求认识主体具有崇高的品德修养。《尚书·洪范篇》就对认识主体的修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敬用五事”。“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乂,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这些要求包括了能力和道德两个方面,《洪范》认为达到这些要求,乃是成为一个好的认识主体的先决条件。后来,孔子提出要成为智者,首先得成为仁者,“择不处仁,焉得知”(《论语·里仁》);“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论语·卫灵公》)。孟子也说:“不仁,是不智也。”(《孟子·公孙丑上》)由此可见,对认识主体提出价值修养的要求,乃是中国哲学的重要特征。
    ⒉认识过程中的价值参与。中国哲学认为,人的认识活动并非纯粹的主观反映客观的超情感、超利害过程,而是受人的爱恶之情、利害之心、苦乐之趣、取舍之志的影响过程。不同的价值意识对认识的方向、得失、正误、深浅、偏全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先秦道家的宋钘、尹文学派,注意到了“私欲”对认识的干扰作用,认为利欲熏心的人不可能取得对事物的认识,“嗜欲充益,目不见色,耳不闻声”;“夫心有欲者,物过而目不见,声至而耳不闻也”(《管子·心术上》)。这种观点,略似于俗语所说的“利令智昏”。宋明时代的哲人更是普遍地强调正确的价值意识对于认识的重要,张载有“大其心则能体天下物”的名言;苏洵有“为一身谋则愚,而为天下谋则智”的警语;程朱以“居敬持志”为“穷理之本”;王阳明反对“只求其聪明而不知养之以善”。这些观点强调认识过程必有情感、意志、利心等价值意识参与,主张用端正的积极的价值意识促进认识,对中华民族的价值思维和认识观念有广泛的影响。
    ⒊认识目标中的价值意蕴。中国古代哲学把事实认知和价值认识,把求真与求善都融通于认识目标之内。儒家与道家都把“道”作为最终的认识目标,孔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老子说:“唯道是从”。孔、老所谓的“道”尽管内涵有异,但都是宇宙法则和价值准则的统一。在中国传统哲学认识的目标中融合着价值意境,追求真理和追求价值,是人的认识活动一体之两面。
    
    自然生命与道德价值的融通,亦是中国哲学的突出特征之一。儒家关于生命与道德价值融通的主要观点是:
    ⒈“气质之性”蕴涵“天地之性”。孟子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之》)由于仁义礼智四端是人人生来固有的,所以孟之称之为“良知”“良能”。由此看来,孟子言“善端”,指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而非指人生来具有的一切本能。这种观点,到了宋明儒学,就形成了“天地之性”蕴涵于“气质之性”的人性说,“天地之性”是纯善,而“气质之性”有善有不善。张载、二程、朱熹、陆九渊都持此观点。他们都给人的自然生命中注入了价值(道德)的种子,从而使价值生命与自然生命相融通。
    ⒉“生以载义”。既然人的自然生命中包含着价值因素,那么,人的自然生命当然就是价值的载体了。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提出了“生以载义”和“义以立生”的命题,他说:“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尚书引义》卷五》)。就是说,人的生命承担了道义,所以生命是可贵的;道义确立了人生的价值,所以道义是可贵的。这显然是一种价值和生命融合贯通的运思方式。
    ⒊“成身成性”。儒家认为,人的一生不只是自然生命的成长过程,而且同时也是人生价值的开拓、追求和实现的过程。孟子提出,如果以肉体生命为人生的最高价值,那么人就会为了保全生命而无所不为,为了享乐生命而无恶不作。由此,孔、孟提出仁义价值高于生命价值,当仁义与生命发生冲突时,人应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人的一生就是弘扬和实现仁义价值的过程,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生。后代儒家都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基本观点。
    上述中国传统哲学中关于价值与本体、价值与历史、价值与认识、价值与生命相互关系的理论表明,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哲学的理论思维,乃是一种典型的融通性思维。正是由于这几个方面的融通,决定了中国古代的价值类型论中,也体现着各价值类型间相互蕴含、相互融通的观点。儒家以善统真、美,凡是善的价值即是真的、美的;道家以真统善、美,凡是真的价值即是善的、美的。虽然,儒家以祟善为主,道家以贵真为主,价值取向不同,但其融通真、善、美的思维路径则是相同的。所以说,“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融通,乃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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