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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丧礼的基本特征


    
    礼的界定(及五礼)
    在西周,广义的“礼”,指国家典章制度、行为准则和风俗习惯等的总和。狭义的礼,则仅指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诸如举止仪表、容颜节度、风俗习惯等。周代是礼制最完备时期,时人概括为“五礼”。
    《周礼·大宗伯》载“五礼”:吉礼、嘉礼、宾礼、戎(军)礼、凶礼。这些只是“五礼”概述,且历朝各有变化,兹不引。与死亡文化有关的是“吉礼”的祭先祖部分,以及凶礼的哀死亡部分,后面将逐次讨论,余则不述。
    西周时期实行“礼、法合一”的社会体制,礼即法、法即礼,合二而一。这一礼、法并用,理论上自荀子始,实践上自西汉始。故此后的礼家多在狭义上讨论礼。但是,历代的礼受法保障、以法为后盾,故要将礼和法绝对分开则又是不可能。
    礼的人性根据和社会需要
    礼的中心内容是承认亲疏、尊卑(贵贱)、长幼的差别,强调以亲统疏、以尊统卑、以长统幼,在下者敬在上者,以此制定各人的行为规范。“礼”的基本精神是“孝”和“敬”,疏敬亲、卑敬尊、幼敬长,孝在其中。显然,这对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是非常有用的。因而,礼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礼是后起之物,它直接针对人欲(的无限性)而发,其意义在于限制人,使冲突保持在社会所容许的范围内,因而人际可以相容、可以互相交换,而不致引起“争则乱,乱则穷”的社会混乱局面。概言之,礼的意义,一曰规范人、防范人,二曰教化人。
    礼和仪、俗的关系
    一般而言,俗受礼的影响,其中包含着礼,而俗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则可能经过礼学家们上升到礼的范畴。国家制礼时要充分地考虑到俗。二者的意义相近,层次不同。也就是说,礼是国家用来规范民众的,俗则是民间自我规范的。但是,有时二者也连用。礼(包括习俗)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则称为“仪”。总之,礼是社会产物。社会人通过不同的衣饰、用物、行为等外在差别(即“仪”)来显示人们之间的亲疏、尊卑、长幼的等级差别,使人们有所趋赴,即为“遵礼”,由此造成“秩序”。
    丧礼的社会意义
    所谓丧礼,指人们在丧事活动中所遵守的程式化的行为规范。狭义上,仅指丧事操办中的行为及语言规范,即人们所指的殡葬礼仪。广义上,则还包括葬式、谥法、陵墓、庙、碑铭、祭祀、神道摆设、陪葬物等规定。不过,人们通常是从狭义上讲到丧礼。
    丧礼既是生者制定,它必然就是生者按照自己的理解方式而设计的。丧礼的原始心理根据是“灵魂不死”,或说“死者仍然活着”,并由此对死者所产生的既“怕”又“爱”的双重感情。但不管如何,死者是不会再活过来,人们得将死者(灵魂)打发到“另一个世界”里去,并尽力使他们在那里能过上一种优裕的生活,以此抒发自己内心的各种感情,同时给自己的尘世生活带来好处。此即丧礼的目的。
    这就是原始时代丧礼的最一般根据,即:由“灵魂不死”,到既“怕”又“爱”的双重感情,再以某种形式送死者去另一个世界。其中,“灵魂不死”构成全部丧礼及活动的哲学本质。显然,它的世界普遍性是毋庸置疑的。
    使死者的灵魂顺利地达到另一个世界是“通过仪式”予以实现的,即所谓给死者“送行”。无论是古代的招魂装敛、超渡亡灵,或现代的追悼会,似乎都在表明生者们的一个认同:死者的生命通过这些仪式便已安然地从生过渡到了死,即完成了一个最关键性的“人生之节”。斩断和死者的关系。生者为避免被“牵连”到阴间去,便产生了诸多丧礼禁忌,诸如出殡时打碎一个碗,送葬回家时不能回头、遗像要反向捧着走等等。其文化意义在于“关闭通道”,防止死者无休止地纠缠生者,妨碍生者的幸福生活。
    此时,我们完全是从原始意义上寻找人类丧礼的心理根据,已撇开了社会性因素的影响。进入文明社会,丧礼被作为一类“社会杠杆”的意义就愈来愈明显,或说社会加于它之上的“尘土”就越多。丧礼是殡葬操作中比较固定的程式化行为规范。其意义在于协调人们的丧事活动,使此类活动有规可依,达到有序性和一体化。这样,人们在情感、心理、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行为等方面就能达成同一,并可以互相交换。因而,任何时候,丧礼的社会意义都是不可低估的:主观上它帮助人们维持心理平衡并进行社会教化,客观上起着一种社会一体化、社会联系纽带的作用。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稳定取决于它的内聚力;内聚力建立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而作为一类文化的丧礼则在起着强化文化认同的作用。
    丧礼从属于它相应的社会总文化,因而从一个社会的总文化(尤其是生死观)中大体推演出该民族的丧礼一般情况。反之,也可以从丧礼中窥见该民族的总文化背景。每一滴水中都可以看到太阳。进而,通过丧礼,我们还可以认识一个民族、一个时代。
    中国古代丧礼的基本特征
    由于人类的共同性,各民族在丧礼上有许多相通之处。但由于中国古代独特的大农业地理条件和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等条件(已如前述),因而中国传统的丧礼有自己的民族特点。
    儒家继承和发扬了周文化,又自成一个系统,对后世影响深远。中国传统的丧礼中浸透了儒家精神,儒家精神构成了二千多年中国传统丧礼的基调;同时,又深受宗法制度、祖先偶像崇拜以及大农业社会、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等因素的影响。其总原则是:“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并由此产生了中国古代丧礼的一些基本特征,即:重孝道、明宗法、显等级、隆丧厚葬。此外,道家和佛教思想也对中国传统的丧礼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所谓重孝道,指将丧礼作为推进孝道的一个重要环节。
    明宗法,即使人明白自己所属的宗法关系(网)以及个人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古代的丧葬活动基本上是在宗族范围内进行的,丧礼的规定也因人们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各各不同。
    显等级,即显示死者的社会等级。既是显示死者的社会等级,所谓“生享富贵,死极哀荣”,这是中国人传统的也是最高的生死追求;同时也在显示死者的家族亲属的社会等级。
    隆丧厚葬,隆丧指丧事隆重且丧期长(又称长丧),厚葬则指厚殓、多陪葬物、坟墓高大。如此,丧事消费自然庞大。由于丧事是综合显示生者社会地位的一种方式(一个机会),而中国社会的环境又允许、放任这类消费,因而历代都有隆丧厚葬之习俗,久之遂演成传统。或者说,中国社会只要有几十年的太平,就有可能走向隆丧厚葬。
    如前述,隆丧厚葬与儒家有关系,但不能归结为儒家。绝不能简单地认为,要提倡简丧薄葬就必须反对儒家学说。儒家“重生”,重生则重教化,“送死”也是为了重生,因而对丧礼历来极为重视,丧礼繁多,为同时代世界各国所不及。但它和隆丧厚葬没有必然联系,这已在上卷讨论过了。中国古代的丧礼是包含着最复杂的社会含义并最具条理化的一整套系统规则,现存最早的见于西周“三礼”,后世各朝虽各有损益,民间亦有变通,但基本精神未曾改变。
    丧礼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有价值的。人们不能像扔一条死狗一样地对待死者,这样会导致社会的精神分裂。但是,丧礼在中国社会中经常地走向了反面,成为一类极端的形式主义,为形式而形式,纯粹是生者在大出风头。这无疑是需要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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