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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融合“法治之国”与“礼仪之邦”


    ——访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
    在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看来,不论是中国梦的实现,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抑或是依法治国的推进,都应当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于是在本届“两会”上,马敏提出了关于加强“礼”在依法治国中作用的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能否谈谈,发掘“礼”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意义何在?
    马敏:纵观中外历史,能够体现中国传统治理智慧和治理特色的,莫过于“礼治”。现如今,尽管“礼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已“寿终正寝”,但是体现着人情伦常和人际交往的“礼”仍然印刻在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中国“礼仪之邦”的美誉也存留至今。
    人们在年龄、性别、家庭地位等方面的自然差异,使得“礼”在维护我国社会稳定、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依然有着适用空间,能够成为依法治国的“辅助”。因此,发掘“礼”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不仅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还具有促进社会和谐、完善依法治国的实践意义。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礼”必须是经过归纳整理和取精去糟的。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若要实现“法治之国”与“礼仪之邦”的有机融合,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
    马敏:如前所言,首先应当秉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理念,对各地区、各行业的礼俗进行归纳整理。与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相违背的陋俗要坚决取缔;而有利于法治精神培育和法律规定实施的礼俗需积极传承;对于那些与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影响不大的礼俗则要予以包容和引导。另外,各个地区或行业之间存在的礼俗差异也得给予同等的尊重。
    其次是要加强对“礼”的宣传教育。就宣传内容来说,要使礼俗知识在各个行业或地区得到普及,使人们有礼可循。就宣传形式而言,针对普遍性的礼俗知识和地方性的礼俗知识可以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前者不妨以写入课本的形式开展学校教育,或者可以通过全国性的电视广播、网络平台实施普及;后者则可以鼓励地方学校采取课外活动或者实践性学习的形式,了解本地的礼俗知识,也可以利用地方性电视、宣传墙、组织举办礼俗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
    再者,为“礼”的施行提供支持和保障也至关重要。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传统礼俗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传承障碍。譬如,2007年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列入法定公休节日。尽管这类公休假具有完善劳动者休息权、拉动经济增长和象征性文化意义,但是由于时间较短,其对传统礼俗的实践作用并不明显。
    总而言之,就“礼”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而言,它和“德”共同构成了法治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有益补充。换言之,取精去糟后的“德”、“礼”、“法”三者在国家治理中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我们可以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格训中赋予德、礼、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的新关系:即以德正心修身,以礼齐家待人、以法治国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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