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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丧礼中的丧服制度


    
    丧服,是我国古代丧礼中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而穿着的服饰,从最粗生麻布到最细熟麻布共有5个等级,称为“五服”,它标志了直系血缘关系与旁系血缘关系的尊与卑、亲与疏的差异。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礼仪服制的典型代表,流行2000余年来,一直为宗法制度服务,至今仍在民间产生影响。
    丧服,是我国古代丧礼中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而穿着的服饰,从最粗生麻布到最细熟麻布共有5个等级,称为“五服”,它标志了直系血缘关系与旁系血缘关系的尊与卑、亲与疏的差异。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礼仪服制的典型代表,流行2000余年来,一直为宗法制度服务,至今仍在民间产生影响。
    丧服一般是在死者大殓的次日开始着用,在为死者进行的一系列祭悼活动中一直穿着,直到礼制规定允许解除的时候为止。
    丧服具体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其中,齐衰又细分为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四等,合称为“五服九等”。一般来说,与死者的关系越亲,服制越重,其丧服形式也就越粗糙,以示哀痛程度之烈。
    斩衰。五服中最重的一种。用最粗麻布做成,不缝边,使断处外露,以示无饰。服期三年。儿子、未嫁女对父母,媳妇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服斩衰。服斩衰时还要括发(束发)。女子已嫁的,减其本家(父家)之丧,意思是应在夫家服重丧。
    齐衰。用粗麻布做成,因其缉边缝齐,故称。服期有三年的,如对继母。有一年的,如对祖父母,对妻。有五月的,如对曾祖父母。有三月的,如对高祖父母。
    大功。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故称。服期九个月。对堂兄弟、未婚的堂姊妹,已婚的姑母、姊妹、侄女及众孙皆服大功。已婚女为伯叔、兄弟、侄也服大功。
    小功。用较粗的熟麻布做成,服期五个月。据《唐律·名例》疏例;祖之兄弟、父之从父兄弟、自己的再从兄弟皆服小功。
    缌麻。用细麻布做成。服期三个月。对本宗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外姓中的外祖父母、岳父母、中表兄弟都服缌麻。
    杖期。守丧一年的称期服,期服中用杖的称杖期。如嫡子、众子为庶母丧,丈夫的父母已亡为妻丧,皆服杖期。乳母在,对妻丧即不得杖期,称“不杖期。”居丧用杖,表示极度哀痛,须持杖才能行动。
    心丧。老师死后,弟子守丧,不穿丧服(因师非亲属),只在心中悼念,称为心丧。
    古代的丧服制度经过历代的改革,现已被逐渐淘汰,但在民间仍留下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农村地区,人死之后,直系亲属依旧为其披麻戴孝,只是没有这么严格的等级区分,其他亲属只戴布做的白帽。现代城市则基本上不再穿着丧服,亲属一般只在手臂上戴一块黑纱,胸前佩一朵纸扎的黄花,妇女也有在头发上佩一些白色饰物的。丧服,是我国古代丧礼中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而穿着的服饰,从最粗生麻布到最细熟麻布共有5个等级,称为“五服”,它标志了直系血缘关系与旁系血缘关系的尊与卑、亲与疏的差异。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礼仪服制的典型代表,流行2000余年来,一直为宗法制度服务,至今仍在民间产生影响。
    丧服,是我国古代丧礼中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而穿着的服饰,从最粗生麻布到最细熟麻布共有5个等级,称为“五服”,它标志了直系血缘关系与旁系血缘关系的尊与卑、亲与疏的差异。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礼仪服制的典型代表,流行2000余年来,一直为宗法制度服务,至今仍在民间产生影响。
    丧服一般是在死者大殓的次日开始着用,在为死者进行的一系列祭悼活动中一直穿着,直到礼制规定允许解除的时候为止。
    丧服具体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其中,齐衰又细分为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四等,合称为“五服九等”。一般来说,与死者的关系越亲,服制越重,其丧服形式也就越粗糙,以示哀痛程度之烈。
    斩衰。五服中最重的一种。用最粗麻布做成,不缝边,使断处外露,以示无饰。服期三年。儿子、未嫁女对父母,媳妇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服斩衰。服斩衰时还要括发(束发)。女子已嫁的,减其本家(父家)之丧,意思是应在夫家服重丧。
    齐衰。用粗麻布做成,因其缉边缝齐,故称。服期有三年的,如对继母。有一年的,如对祖父母,对妻。有五月的,如对曾祖父母。有三月的,如对高祖父母。
    大功。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故称。服期九个月。对堂兄弟、未婚的堂姊妹,已婚的姑母、姊妹、侄女及众孙皆服大功。已婚女为伯叔、兄弟、侄也服大功。
    小功。用较粗的熟麻布做成,服期五个月。据《唐律·名例》疏例;祖之兄弟、父之从父兄弟、自己的再从兄弟皆服小功。
    缌麻。用细麻布做成。服期三个月。对本宗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外姓中的外祖父母、岳父母、中表兄弟都服缌麻。
    杖期。守丧一年的称期服,期服中用杖的称杖期。如嫡子、众子为庶母丧,丈夫的父母已亡为妻丧,皆服杖期。乳母在,对妻丧即不得杖期,称“不杖期。”居丧用杖,表示极度哀痛,须持杖才能行动。
    心丧。老师死后,弟子守丧,不穿丧服(因师非亲属),只在心中悼念,称为心丧。
    古代的丧服制度经过历代的改革,现已被逐渐淘汰,但在民间仍留下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农村地区,人死之后,直系亲属依旧为其披麻戴孝,只是没有这么严格的等级区分,其他亲属只戴布做的白帽。现代城市则基本上不再穿着丧服,亲属一般只在手臂上戴一块黑纱,胸前佩一朵纸扎的黄花,妇女也有在头发上佩一些白色饰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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