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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礼仪制度中的伞


    
    明《出警入跸图》
    
    《光绪帝大婚图》(局部)
    
    明《出警入跸图》(局部)
    
    《大驾卤簿图》(局部)
    
    磁县东槐树村北齐宗室高润墓墓室壁画举哀图
    
    洛神赋
    
    宋《望贤迎驾图轴》
    
    唐阎立本《职供图》
    仪仗伞起源于上古神话传说中的五帝时代,此后,它在数千年的历史中成为中国礼制性政治的组成部分。
    历代帝王或外出巡游,或大典宴请,不仅用伞遮风避雨、障尘蔽日,而且也具有保证九五之尊的帝王不轻易露其颜面,助壮威仪的作用。随着制度的逐渐完善,仪仗伞在使用数量、使用范围、大小规格以及色彩、质料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和等级区别,使其成为朝廷的卤簿要器,统治者身份地位和权势的象征物,使其具有等级森严的阶级特性。
    秦代仪仗伞的使用情况,史载不详。但从安车上的伞来看,当时已经建立起一套制度了。
    汉高祖刘邦初立,开始实行朝仪,并形成完整的礼仪制度。蔡邕《独断》:“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这卤簿中当包括仪仗用的伞。《后汉书》卷三九《舆服志》详细记录了汉朝对车辆和伞盖的限制:皇帝、太皇太后和皇太后使用羽盖;皇太子和皇子则使用青盖,称为“王青盖车”;中二千石、二千石以上官员为皂盖,汉景帝中元五年(前145)诏三百石以上皂布盖,千石以上皂缯覆盖,二百石以下白布盖。一般的庶民百姓并没有用盖的权利,至于商人,在重农思想浓厚的汉朝甚至被禁止乘车。
    汉代统治者之所以要制定帝王、后妃、太子、王公、大臣等的卤簿,其意义在于“隆典祀,重朝章,明等威,彰物采,非特为观视之美而已”。其作用有五:一是保障帝王及随员的安全;二是显示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三是规范礼仪的等级,“明制度,示等级”;四是显示国家的综合实力;五是显示对自然神和祖先的虔诚。
    从汉代众多的画像砖来看,权势者一般都由侍从撑伞,但侍从地位低下,不能与其并行,故专门设计了曲柄伞具,以供撑伞者跟随其后,而又不影响伞的使用效果。
    汉朝灭亡后,由三国而至晋朝和南朝多沿用汉制,如《晋书·马隆传》:“其假节宣威将军,加赤幢、曲盖、鼓吹。”而北方的北魏以鲜卑族入主中原,保留骑射风俗的同时逐渐将汉人的车盖发展为伞,新出现的伞就将原本车盖的等级礼仪规定沿袭下来。北魏规定:三公及王车,青盖,庶姓王侯及尚书令、仆射以下,列卿以上,并给轺车。北齐在北魏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王、庶姓王、仪同三司以上,用翟尾扇,紫伞。皇宗及三品以上官,用青伞朱里。再其下一直到士人,用青伞碧里。
    魏晋南北朝时仪仗伞的使用,在当时及后世的绘画作品及考古资料中多有反映。著名画家顾恺之依据曹植的《洛神赋》而作的《洛神赋图》,里面就画有仪仗伞。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墓葬壁画,其出行图中描绘有较多的仪仗,而这些仪仗则往往以曲柄伞盖和旗、旄的组合为主。此外,当时的石刻雕塑和画像砖中也有不少反映这一时期仪仗伞的资料。
    北齐的法律和制度对隋唐影响深厚,继北周而建立的隋朝在制订《开皇律》的时候,更多地参考了北齐律,《开皇律》成为后来唐律之蓝本。《隋书·礼仪五》记载:“王、庶姓王、仪同三司已上、亲公主,雉尾扇、紫伞;皇宗及三品已上官,青伞朱里。其青伞碧里,达于士人,不禁。”由此可见皇室也用青伞,其不同是伞内里的颜色为红色,百姓用的青伞是外面青色内里碧色。山东嘉祥县英山下隋徐敏行夫妇墓壁画《徐侍郎出行仪仗图》,画面上有四人身着圆领或翻领衫袍,并肩而立,二人执灯,一人执伞,一人执扇,反映了隋代的仪仗制度。
    盛唐时期,为显示帝王威严,唐玄宗时订立制度,对各种场合仪仗扇的使用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大朝会,则伞一、翰二陈于庭(大祭祀陈于庙);孔雀扇一百五十有六,分居左右(旧翟尾扇,开元初改为绣孔雀)。常朝则去扇,左右留者三(一云各留其三),以备常仪。左尚令供大小方圆华盖百五十有六,翟尾扇及大小伞翰辨其名数。”①由此可见,宫中大朝会时,要使用大伞一把、大小方圆华盖一百五十六柄,分别列于御座的左右。
    唐朝天子出行时的大驾卤簿,“仗则有黄麾仗、细仗、仪刀、仗殳,仗卫则有亲勋、翊卫、散手卫,仪物有曲直华盖、六宝香蹬、大伞、雉尾障扇、雉尾扇、方雉尾扇、花盖、小雉尾扇、朱画团扇、俾倪之属”。②数目可观,气势非凡。
    到了宋朝,对伞的仪制规定更为复杂,仪仗扇的使用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宋史》对此作了十分详细的记载:
    伞,古张帛避雨之制,今有方伞、大伞,皆赤质、紫表朱里,四角铜螭首,六引内者(指皇帝出行时的引导仪仗,分为六队,故称“六引”),其制差小。哲宗元佑七年,太常寺言:《开元礼》大驾八角紫伞,王公已下四角青伞,今卤簿图但引紫伞,而无青伞之文,诏改用。绍兴十三年将郊诏伞扇如旧制,拂扇等不以珠饰。③
    而同书卷一五○又载:伞,人臣通用,以青绢为之。宋初,京城内独亲王得用。太宗太平兴国中,宰相、枢密使始用之。其后,近臣及内命妇出入皆用。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诏除宗室外,其余悉禁。明年,复许中书、枢密院用焉。京城外,则庶官通用。神宗熙宁之制,非品官禁用青盖,京城惟执政官及宗室许用。哲宗绍圣二年,诏在京官不得用凉扇。徽宗政和三年,以燕、越二王出入,百官不避,乃赐三接青罗伞一,紫罗大掌扇二,涂金花鞍鞯,茶燎等物皆用涂金,遂为故事。八年,诏民庶享神,不得造红黄伞、扇及彩绘,以为祀神之物。宣和初,又诏诸路奉天神,许用红黄伞、扇,余祠庙并禁。其画壁、塑像仪仗用龙饰者易之。
    可见,宋朝统治者对伞的使用是十分严格的,红黄伞根据北宋哲宗时期的规定,为皇室所用,因此在哲宗以后,就频频发布命令禁止民间私造和私用。青伞虽然原则上允许百官至庶民阶层使用,但在使用的范围方面也时松时紧。有时限制到只有高级官员才能用青绢伞。而伞的饰物也有严格的规定,像铜螭首这样的象征性饰物自然只有皇帝的仪仗才可以使用,皇帝赏赐亲王的伞也可以饰金,普通官员和百姓是享受不到这样的殊荣的。
    宋初皇上的大驾卤簿基本上沿袭唐代制度。建隆四年(963),朝廷即将举行郊祀大礼,太祖让大臣范质与卤簿使张昭、仪仗使刘温叟一起详细制定大驾卤簿的制度。此后,其制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卤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驾,郊祀大飨用之;二曰法驾,方泽、明堂、宗庙、籍田用之;三曰小驾,朝陵、封祀、奏谢用之;四曰黄麾仗,亲征、省方还京用之。”(《宋史·仪卫志》)从仪仗伞的使用情况来看,政和大驾卤簿,“香案宝舆各九,烛笼二十六,碧襕之数同前。次方伞二、大雉尾扇四(夹执伞、扇各一人)”。“次,伞扇舆辇。大伞二,中雉尾扇四,夹腰舆一,小雉尾扇四。夹应奉人员一人,十将将虞候节级二人,长行十六人,排列官二人。中雉尾扇十二,华盖二……法驾同宣和,改为神勇都指挥使。次,重轮旗二,大伞二,大雉尾扇四,小雉尾扇、朱团扇各十二……”(《宋史·仪卫志》)徽宗政和三年,议礼局上大庆殿大朝会仪卫,其中黄麾大仗“设伞,扇于沙墀:方伞二,分左右;执伞将校四人”。政和中,辽使朝紫宸殿,用黄麾角仗:“设伞、扇于殿下,方伞二,分左右;团龙扇四,分左右,夹方伞。方雉扇二十四,分左右,各二重,在伞、扇之后。”黄麾半仗者,大庆殿正旦受朝、两宫上册宝之所设也,用二千四百一十五人。“其外殿中舆辇、伞扇百三十三人……中道伞扇六十六,辇官七十人,素方伞四十四人,弓脚帕头、碧襕衫、涂金铜革带、乌皮履。绣紫方伞六、花团扇十二、十八人,雉扇二十二人,准备四人,皆武弁、绯宝相花袍、铜革带。凤扇二十二人,黄抹额、黄宝相花袍、黄勒帛。编排仪仗职掌五人,立殿下伞扇后,乌皮介帻、绯罗宽衫、白罗大带。”(《宋史·仪卫志》)
    为便于官吏将士演练礼仪之用,宋太宗还命人绘制了3幅《卤簿图》,珍藏于秘阁。宋仁宗时,宋绶又重新制定了大驾卤簿礼仪,并编写了《图记》10卷。《大驾卤簿图卷》就是在宋绶《图记》的基础上由北宋画院的画师绘制而成的。全卷横1481厘米,纵51.4厘米。图中共绘官兵5481人、车辇61乘、马2873匹、牛36头、象6只、乐器1701件、兵杖1548件,表现了皇帝前往南郊祭拜天地的庄严宏大场面。绘制时间应在宋皇祐五年(1053)至治平二年(1065)之间,是研究宋代舆服、仪仗、兵器、乐器等制度的图文史料。
    绍兴初,国家经济非常困难,因此其用伞的仪制也有所变化。皇太子朝谒宫庙、陪祀及常朝皆乘马,止以宫僚导从,有伞、扇而无围子,用三接青罗伞、一紫罗障扇,四人随从。皇太子妃,政和亦有卤簿。南渡后亦省略不用。妃出入惟乘檐子,三接青罗伞,一黄红罗障扇。四人随从(参见《宋史·仪卫志》)。
    这乘大轿中坐的是宋徽宗的皇后,也就是南宋第一位皇帝宋高宗的母亲。北宋被金人灭掉,宋徽宗和儿子钦宗及皇后被俘虏到了五国城(今吉林)。宋徽宗死后,他与金人交涉将他的母亲从五国城接回杭州。后面两抬轿内是高宗的两个女儿去接她母亲回南方的情景。
    辽金时代,伞在仪仗中常见。如《金史》七九《舆服志二》载:“曲盖,制如华盖,绯沥水,绣瑞草,曲柄,上施金浮屠。”伞,则“正方,四角铜螭首”;盖,“制如伞而圆顶隆起”。
    元朝在中原建立朝廷,于国初复制卤簿,沿袭宋代,置拱卫权杖,造内外权杖,制象桥,卤簿制度渐趋完善。中统元年(1260)九月,初置拱卫仪仗。至元八年(1271),造内外仪仗。延佑七年(1320)十二月,英宗即位,始造卤簿。平章政事拜住进卤簿图,“帝以唐制用万二千三百人为耗财,定大驾为三千二百人,法驾二千五百人。至治元年,卤簿成。其目:曰仪仗,曰崇天卤簿,曰外仗,曰仪卫”。内有:
    大伞,赤质,正方,四角铜螭首,涂以黄金,紫罗表,绯绢里。诸伞盖,宋以前皆平顶,今加金浮屠。
    紫方伞,制如大伞而表以紫罗。
    红方伞。制如大伞而表以绯罗。华盖,制如伞而圆顶隆起,赤质,绣杂花云龙,上施金浮屠。曲盖,制如华盖,绯沥水,绣瑞草,曲柄,上施金浮屠。
    导盖,制如曲盖,绯罗沥水,绣龙,朱漆直柄。
    朱伞,制如导益而无文。
    黄伞,制如朱伞而色黄。
    葆盖,金涂龙头竿,悬以缨络,销金圆裙,六角葆盖。
    孔雀盖,朱漆,竿首建小盖,盖顶以孔雀毛,径尺许,下垂孔省尾,檐下以青黄红沥水围之,上施金浮屠,盖居竿三之一,竿涂以黄金,书西天咒语,与火轮竿义同。(《新元史·舆服志二》)
    由此可见,不同的伞有不同的象征意义,而且与宋伞相比,型制也有了变化,宋以前伞盖顶部无装饰,而今加以金佛像。
    其中,崇天卤簿外仗“殿中伞扇队:……次曲益二,红方伞二,次紫方伞二,次华盖二,次大伞二,执者五十人,武弁,红絁生色宝相花袍”。殿中导从队:“……次黄伞,中道,伞衣从。”陪辂队:“黄伞一人”。(《新元史·舆服志二》)
    明代仪仗伞的使用制度,较过去更为完备。其使用的数量、品种、色彩等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据《明史》载:“吴元年十二月辛酉,中书左相国李善长率礼官以即位礼仪进。丹墀左右布黄麾仗、黄盖、华盖、曲盖、紫方伞、红方伞……殿门左右设圆盖一、金交椅、金脚踏、水盆、水罐、团黄扇、红扇。皆校尉擎执。”(《明史·仪卫志》)洪武元年(1368),十月,定元旦朝贺仪:“左前第一行,十五:黄盖一,红大伞二,华盖一,曲盖一,紫方伞一,红方伞一……右前第一行,十五:黄盖一,红大伞二,华盖一,曲盖一,紫方伞一,红方伞一……皆校尉擎执。丹墀左右,拱卫司陈幢节等仗九十,分左右,为四行。……左行,圆盖一……右行,圆盖一……皆校尉擎执。”(《明史·仪卫志》)同年,朱元璋下令:庶民不得使用罗绢凉伞,只能使用油纸雨伞。洪武三年(1370),进一步规定京城内一品二品用伞盖,其余用雨伞。洪武十二年,朱元璋命礼部增设丹墀仪仗,黄伞、华盖、曲盖、紫方伞、红方伞各二,雉扇、红团扇各四,以及羽葆幢、龙头竿等仪仗物品。洪武十六年(1383),令尚书、侍郎、左右都御史、通政使、太常卿、应天府尹、国子祭酒、翰林学士许张伞盖。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大驾卤簿,“凡正旦、冬至、圣节、会同锦衣卫、陈卤簿大驾于殿之东西。须要各依次序、毋得错乱、有失朝仪”。其中有紫罗素方伞八把、红罗素方伞八把、黄罗直柄绣伞八把、红罗曲柄绣伞八十四把(《明会典》)。同时,定一品、二品伞用银浮屠顶,三品、四品用红浮屠顶,俱用黑色茶褐罗表,红绢里,三檐;雨伞用红油绢。五品红浮屠顶,青罗表,红绢里,两檐;雨伞同。四品、六品至九品,用红浮屠顶,青绢表,红绢里,两檐;雨伞俱用油纸。建文四年(1402),规定官员伞盖不许用金绣,朱丹装饰。公、侯、驸马、伯与一品、二品同。成化九年(1473),令两京官遇雨任用油伞,其凉伞不许张于京城。宣德元年(1403),朝廷进一步完善卤簿仪仗,其中仪仗扇的数量和品种明显增加,常朝时有各色罗掌扇四十,各色罗绢伞十,万寿伞一。筵宴,销金罗伞四,销金雨伞四(《明史·仪卫志》)。
    永乐三年增定大驾卤簿,内有紫罗素方伞四把、红罗素方伞四把、红罗直柄华盖绣伞四把、红罗曲柄绣伞四把、黄罗直柄绣伞四把、红罗直柄绣伞四把、黄罗曲柄绣伞二把、青罗销金伞三把、红罗销金伞三把、黄罗销金伞三把、白罗销金伞三把、黑罗销金伞三把、黄油绢销金雨伞一把、黄罗销金九龙伞一把、黄罗曲柄绣九龙伞一把(《明会典》)。
    明朝对伞的规定还不止于此,伞作为一种仪仗用品,每一个等级使用几把伞,使用什么类型的伞,伞的规格、形状、装饰如何,在《明史·仪卫志》、《明会典》等典籍中都有严格规定。如青方伞,根据《明会典》卷一五一规定:伞骨面阔并顶五尺五寸,柄并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五寸九分,其面冒以青罗垂青,三檐金顶,四角加抹金铜龙头。凡伞顶葫芦皆木质贴金饰,柄俱用竹加红油,间缠以藤,惟曲柄伞朱红漆,攅竹为之。
    除上述的文献记载外,当时的绘画作品中我们也能看到明代皇帝仪仗扇的使用情况。如在明代宫廷画家所绘的《出警入跸图》中,明代皇帝出京和还宫,均使用了数量众多的仪仗伞,与文献记载基本相符。
    卤簿制度经过了一千多年的修订,至清朝达到了鼎盛阶段,尤其是康乾年代,中国古代卤簿制度最为辉煌。参稽历代卤簿制度,不仅仪仗数量,而且各种礼器上的纹饰图案、颜色大小都统一规范,量加增饰。同时,根据皇帝出巡目的而将卤簿仪制分为四等,即:大驾卤簿、法驾卤簿、銮驾卤簿、骑驾卤簿。清代卤簿制度在《清史稿·舆服四卤簿附》中有着详细的记载。
    在《康熙南巡图》中,浩浩荡荡行进的仪仗队伍中就有数量众多的仪仗伞,威风凛凛,尽显皇家气派。乾隆十三年(1748)冬日,清高宗弘历出行至南郊祭天,回宫后命供奉的宫廷画家合绘了出行使用的仪仗器物,名曰《南郊大驾卤簿图卷》。图卷为纸本,纵49.5厘米,横1690厘米。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设色艳丽,绘制精美细致,内容详尽完备,详细记载乾隆皇帝由宫殿前往天坛祭天仪式之盛大壮观的场面,反映了其时的卤簿制度。图中包含3770余人,330余马匹,11头大象,5辆大型彩车,248人的皇家乐队,及886件器皿,这些都参考了大量史籍,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原签题《皇帝大驾卤簿图》,名下注有“元”字。卷首有当时的经延讲官、太子太傅、工部尚书汪由敦楷书《大驾卤簿题记》,卷后附由当时皇帝日讲起居注官、翰林院侍讲钱汝成书写《大驾卤簿车器全目》。汪由敦(1692-1758),字师茗,号谨堂,安徽休宁人。雍正二年(1724)进士,高宗朝官至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书法力追晋、唐,高宗爱其书,汪由敦死后,高宗命集其书为《时晴斋帖》十卷,勒石内廷。着《松泉集》。钱汝诚,皇帝日讲起居注官、翰林院侍讲。
    除皇帝的大驾出行时使用仪仗伞外,皇帝大婚等典礼同样也要使用仪仗伞。如同治皇帝载淳和光绪皇帝载湉大婚,均使用了数量不等的仪仗伞。光绪十五年(1898)正月,皇帝大婚时,由宫廷画家绘制纪录大婚典礼全部过程的大型画册《光绪帝大婚图》,图中所绘太和殿筵宴场面,殿前法驾卤簿中出现有大量的仪仗伞。
    清代仪仗伞的使用制度,较明代更加成熟。其使用的数量、品种、色彩、大小及制作材料等,较明代的规定更为明确和严格。清代卤簿制度规定:“以上伞、旗,止许京城外用,京城内不许排列。”
    辛亥革命以后,随着中国封建制度的终结和中华民国的建立,这种充满封建等级制度色彩的仪仗伞从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陶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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