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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茶的发展史


    
    我国于宋嘉祐元年(1034年)已出现黑茶,但至明洪武元年(1368年)前后黑茶工艺才基本形成。明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诏天全、六蕃(今啃噬天全、宝兴等县)司民,免其徭役,专令蒸乌茶易马”。这里所说的乌茶即今称黑茶。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宋绍熙元年(1190年)四川茶叶产量达25万担,约占当时全国产量的50%左右。由于四川茶税猛增,到明洪武四年(1371年)茶叶产量下降至1万担。明嘉靖三年(1524年),御使陈讲疏奏云:“茶商低伪,悉征黑茶官商对分,官茶易马,商茶给卖。”《明史·食货志》记载:“神宗万历十三年(1585年),中茶易马,惟汉中保宁,而湖南产茶值贱,商人率我境私贩”。可见当时朝廷禁止越四川境内私贩湖南茶叶。但因四川黑茶产量有限,扩大湖南黑茶产量来以茶易马,成为当时统治者的欲望。于是,湖南安化地区率先仿制黑茶,不但产量大,售价低于四川,而且滋味甘爽醇厚,颇得西北边疆少数民族民众的青睐,致使四川黑茶的边销逐渐被湖南安化黑茶所代替。陕西咸阳、泾阳,自明洪武元年(1368年)起至1958年的590年间为我国茯砖茶的主要加工地,其原料来自湖南、湖北,产品销往今陕、甘、宁、青、藏、内蒙等地。清道光元年(1821年)以前陕西商人来安化采购黑茶,为方便运输,将黑茶踩压捆绑成包(规定每包62.5公斤,实约67公斤左右)运回陕西,拆包后拼以陕西“满山跑”野生茶,加入适量中药大黄汁,炒制后紧压成5斤一块的茯砖茶或将黑茶踩压成圆柱形。清同治年间(1862年-1874年),晋商在“百两茶”基础上,选购高溪、马溪优质黑茶原料,增加重量体积,用棕和篾捆压成花卷茶,每支重老秤1000两(合36公斤),故又称为“千两茶”。至1958年,安化白沙溪茶厂使用机械将花卷茶改制成长方形茶砖,故又称为花砖,规格有2公斤、0.5公斤、0.45公斤三种。黑砖于1935年试制成功,1939年采用机械压制,产品为长方形,分“天地人和”四个等级。据《湖北通志》记载:“同治十年,,重订崇、嘉、蒲、宁、城、山六县各局卡抽派茶厘章程中,列有黑茶及老茶二项”。说明1877年前湖北省已生产黑茶和老青茶。1890年前后,蒲圻羊楼洞开始生产炒制的篓装茶。《甘肃通志·茶法》记载:光绪三十三年后责成宁商改办川字黄黑二茶。1907年之前湖北生产青砖茶,实际上,山西茶商已于1900年在羊楼洞设试制砖茶。俄商亦曾在汉口开设茶庄试制砖茶。1910——1915年为湖北青砖茶产销的最盛期,最高地年产销量锐减,直至20世纪50年代才恢复生机。1977年青砖产量达8000吨,目前产量在5000吨左右。湖南省为了“湖茶”方便运输至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和为了防止因运输路途遥远而受到雨水侵湿、风沙侵袭等而影响茶叶品质,清咸丰十年(1860年)前后,用湖南所产黑毛茶踩压成90公斤一块的篾篓大包,运往陕西泾阳筑制砖茶而称为“泾阳砖”。同时,又因早期“湖茶”在伏天加工,故又称为“茯茶”。这种茶为砖状茶,故又称为“茯砖茶”。1951年,湖南安化白沙溪茶厂开始生产茯砖茶,后发展成我国最大的茯砖茶加工企业之一,年产销量超过6000吨,产品有特制与普通二种。现在茯砖茶主要集中在湖南益阳、临湘和白沙溪等三个茶厂加工压制,年产量达到2万吨,产品名称统一为益阳茯砖茶。二十世纪六十至九十年代,广东英德变曾大量生产英德茯砖,供应边销,因其茶香纯正,滋味浓厚回甘,汤色橙红明亮,金花含量高且分布均匀,而深受西北边疆少数民族的欢迎。八十年代初,湖北蒲圻羊楼洞茶场,引用湖南茯砖制法,获得成功,年产量500吨左右。
    为了加强对边销茶的控制,从唐代开始,封建王朝便利用边疆少数民族对茶叶的要求,推行“以茶易马”和“以茶治边”的政策。回纥入朝,始驱马市茶,以茶易马自始。为了垄断茶叶交易,禁止私贩茶,历代统治阶级都制订出严厉的法律,采用榷茶制、官工业制度、财政制度、贸易制度等开展茶政管理。榷茶制始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越初征茶税,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年)立“税茶法十二条”,规定私卖茶叶处死刑。宋乾德二年(946年)开始在湖北汉口、靳口(今湖北靳春)等置场榷茶,随后又在四川、陕西等地设“茶马司”,官营茶马交易。元朝实行“榷茶制”,规定私卖茶叶其罪处死。明朝规定“律例丝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清朝也以棍刑、充军、处死等来维护专营官茶。国民党统治时期仍实行官买、官制、官运、官贮、官卖,控制边销茶的贸易。尽管朝代更迭,“以茶治边”的政策没有改变,都把边销茶作为民族统治、压迫、剥削的工具。
    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建国之初就十分重视边销茶的供应工作,把边销茶的供应作为团结边疆少数民族,巩固边防,保持国家领土完整的大事来抓,从而制定了“国家定价,定点生产,归口经营,计划调拨,保证供应“的方针。国家实行特殊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供应优惠政策。国家在1963年开始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照顾、自有资金照顾、价格补贴照顾的”三项照顾”政策。鉴于茶等特需用品在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为保证边销茶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稳定供应,国家在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年)期间建立了边销茶储备制度。1997年6月,国家出台了新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优惠政策,包括在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年)期间,每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安排1亿元人民币贴息贷款,用于民族贸易网点建设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对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免征增值税等。2002年,制定了《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对边销茶原料和产成品实行储备管理,对代储单位给予信贷扶持,用于储备的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2005年6月,又制定了《国家储备边销茶承储企业储备库资质条件》(草案),2005年8月,国家商务部决定,对国家边销茶成品数量在原15万但基础上,再增加15万担,储备量不足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这些政策对于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增强民族团结,以及边疆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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