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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之敬老法规


    
    敬老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为孝亲敬老的民族。历朝历代,出于对老人的尊重,都有着十分严苛的制度。
    敬老养老是我国古代法律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国古代以法律的手段严厉制裁各种遗弃、虐待老人的同时,还通过各种法令、法规的颁布,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王杖法。在甘肃武威出土的汉代《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书令》,可以说是现存最早的养老法律。所谓“王杖”,是一种长九尺、顶端刻有鸠形的手杖,它由官府授予70岁以上的老人。持杖者可以享受种种特别的优待:在政治上可以享受“六百石”(官吏的级别,相当于郡丞、小县县令等)的待遇;生活上除了定期发给米、酒、肉以外,还可以免除子或孙的赋役,使之专心供奉老人;法律上,凡对持有王杖的老人有谩骂、殴打等行为的,比照大逆不道论斩。
    受粥法。汉文帝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有国家发给当年的新米1石,酒5斗,肉20斤。90岁以上的老人另加发丝绸2匹,丝絮3斤。所发米、丝等物品,由县令检查,并责成县 丞或县尉亲自送上门。朝廷派出德才兼备的大臣到各地巡查落实,如查出有违令者即予以严惩。
    优惠法。汉代,每逢朝廷大典,都要组成20多人的慰问团,代表皇上慰问70岁以上的老人,向他们加发米、肉、酒、丝绸等,并厚免租税、给予无息贷款,还督促地方官员抚慰老人,并将此作为考核官员的一项内容。
    仪制令。唐代除了定期发给80 岁以上老人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帛作为养老金,还在《仪指令》中规定:每年腊月(农历十二月)聚集乡里老人,行乡饮酒礼,由官府出资,举办酒宴,“使人知尊老养老之礼”。
    养老令。明洪武十九年颁布的《养老令》中规定:对于80岁以上、贫穷无产业的老人每月发给米5斗、肉5斤、酒3斗;90岁以上的,每月加给帛1匹,絮1斤。凡绅士年满80者赐爵里士,90岁以上者赐爵社士,免除一切徭役,享受“与县官均礼”的政治待遇。
    在法制较为健全的今天,古代的敬老制度值得我们思考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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