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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的自然思想散论(2)


    
    曹丕
    紧接汉朝之后的魏经曹操、曹丕、曹睿、曹芳祖孙四代的苦心擘划,政治上走的是“乱世用重典”的法家路线。其实政治圈中仍承汉末法家政论抬头的余绪,一直在热烈讨论如何使刑名之学运用在政治上,借以强化法家政治的功能。这是在促使一种理想——如何使举世的真正人才尽纳入政治权力运作结构中——实现的努力。但这种努力似乎功效不著,因而证明是枉费心机。
    王弼将无所为而使人民不觉其存在的神或圣人,称之为“上德之人”,反之则为“下德之人”。
    “上德之人”只求“实至”,不管“名归”;“下德之人”为求“名归”,则挟有目的性,以致不能“实至”。加之,落入相对境界中,有得必有失,有成必有败,有了好名声后,坏名声也就接踵而至。
    王弼认为,“无为”是“本”,“无名”是“母”;而人类文化的第三层面——道德礼法——只是“本”和“母”所从出之“末”和“子”。如果舍弃“本”和“母”,而专讲究道德礼法,即使有所作为而功劳盛大,终究必会无法成事;培植声誉而名望崇高,终究虚伪也必会产生。
    由于不遵从“无为”,因此才创出道德礼法以补偏救弊。这就与《老子》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如出一辙,王弼于其下注云:“失无为之事,更以施惠立善道进物也。”也是这个意思。而仁、义、礼三者,是在“每况愈下”情形之下逐一转生而出的。换言之,如果将仁、义、礼当成一种对策的话,是无法彻底解决问题的,只是徒然不断在制作新对策,然而,问题依旧不知伊于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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