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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三礼注》的思想史意义(4)

 《仪礼》在汉代以前一直称《礼》或《礼经》。虽然到郑玄时,仍保有其传承,其官学地位也始终没有改变,但是随着《周礼》和《礼记》的出现,《仪礼》似乎被束之于高阁了。与《周礼》和《礼记》相比,在历代经师中连敢于为之作注的人都没有。这固然有难易程度上的差别,但更主要的是:一方面,由于《周礼》因王莽的具体实践,使之与现实政治与生活联系在了一起,从而更多地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另一方面,或许在汉代经师们看来,由于有《礼记》作为《礼经》的诠释篇章,无需再费功夫对礼之本经去作解释了。于是《礼记》就愈益受到世人的重视。郑玄注《礼记·礼器》“经礼三百”一语时所说的“经礼谓《周礼》也”,也可以说明《仪礼》的地位正在被新的经典所替代。
    那么,郑玄作为礼学传人,对《仪礼》的认识又如何呢?实际上,以《周礼》的五礼体系对《仪礼》十七篇加以分类,就已显出《周礼》在郑学体系中的位置。 
    对《仪礼》十七篇,郑玄也有逐篇的概括, 《士冠礼》第一:“童子任职士位,年二十而冠,主人玄冠朝服,则是仕于诸侯,天子之士,朝服皮弁素积。古者四民世事,士之子恒为士。冠礼于五礼属嘉礼。” 
    《士昏礼》第二:“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取其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昏礼于五礼属嘉礼。” 
    《士相见礼》第三:“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之礼。《杂记》会葬礼曰:‘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士相见礼于五礼属宾礼。”    
    《乡饮酒礼》第四:“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献其贤者能者于其君,以礼宾之,与之饮酒,于五礼属嘉礼。”  
    《乡射礼》第五:“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之礼,谓之乡者,州乡之属,乡大夫或在焉,不改其礼。射礼于五礼属嘉礼。” 
    《燕礼》第六:“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之礼。燕礼于五礼属嘉礼。”  
    《大射仪》第七:“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数中者,得与于祭,不数中者,不得与于祭。大射仪于五礼属嘉礼。” 
    《聘礼》第八:“大问曰聘。诸侯相于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小聘使大夫。《周礼》曰: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聘于五礼属宾礼。”。 
    《公食大夫礼》第九:“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也。于五礼属嘉礼。” 
    《觐礼》第十:“觐,见也。诸侯秋见天子之礼。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朝宗礼备,觐遇礼省,是以享献不见也。三时礼亡,惟此存尔。觐礼于五礼属宾礼。” 
    《丧服》第十一:“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降杀之礼。丧必有服,所以为至痛饰也。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于彼焉,已弃亡之耳。”     
    《士丧礼》第十二:“士丧其父母,自开始死至于既殡之礼。丧于五礼属凶礼。” 
    《既夕礼》第十三:“《士丧礼》之下篇也。既,已也。谓先葬二日,已夕哭时,与葬间一日。凡朝庙日,请启期。此诸侯之下士一庙,其上士大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也。” 
    《士虞礼》第十四:“虞,犹安也。士既葬其父母,迎精而反,日中而祭于殡宫以安之之礼。虞于五礼属凶礼。”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特牲馈食之礼,谓诸侯之士以岁时祭其祖祢之礼。于五礼属吉礼。”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诸侯之卿大夫,祭其祖祢于庙之礼。羊豕曰少牢。少牢于五礼属吉礼。” 
    《有司彻》第十七:“《少牢》之下篇。大夫既祭傧尸于堂之礼。祭毕,礼尸于室中,天子、诸侯之祭,明日而绎。有司彻于五礼属吉礼。” 
    两汉经学,在其沿袭承传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带有原则性的规范和方法,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会通诸说,断以己意,可以说是当时的经学家、注疏家们解说和注释经典时所共同遵行的原则和采用的方法。在郑玄的《三礼注》中,这些方面也可以说是表现得比较充分的,透露出郑玄对已成传统的注经原则的遵行和实践。归纳起来,具体包括有以经解经、以史证经、以诸子百家之说解经的三个方面。其中既体现出郑玄对经学诸经的熟悉程度和贯通诸经的意识,又表明他的历史观念与认识,还说明他对诸子百家学的普遍关注,从而显示出鲜明的综合性。除了对《三礼》的互引互注之外,郑玄《三礼注》所征引的典籍包括《诗》、《书》、《易》、《春秋》的本经及其《传》、《说》,还有《孝经》及《孝经说》、《五行传》、《书叙》、《丧服传》、《朝贡礼》、《禘于大庙礼》、《王居明堂礼》、《中霤礼》、《逸奔丧礼》、《王霸记》、《王度记》,以及《论语》、《孟子》、《老子》、《弟子职》(《管子》)、《孙子》、《国语》、《世本》、《晏子春秋》、《吕氏春秋》、《司马法》、《尔雅》、《甘氏岁星经》、《兵书》、《农书》、《蚕书》、《相玉书》、《离骚》、《天问》、《淮南子》、《食货志》、《汉律》;他所征引的注家之言则包括郑司农(郑众)、郑大夫(郑兴)、杜子春,还有司马迁、董仲舒、贾逵、卢植、许慎、吕叔玉、氾胜之等。或训诂字辞之音义,或申述章句之义理,或考订制度之渊源。特别是对经典的引用表明了三礼与诸经相为表里,处处在在皆有其根据以及权威性。   
        三  郑玄《三礼注》的基本原则及其实践   
    从原本的意义上来说,“经”的范围自汉武帝时开始,是明确限定在《诗》、《书》、《礼》、《易》《春秋》的所谓“五经”上的。然而,到东汉章帝召集名儒于白虎观,对经学做了一次官方整合之后。“经”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认定了一些“准经”级的经典,包括原属解经的“传”、“记”等。这从班固所撰汇集白虎观会议精神意旨的《白虎通》所引书目就可以体现出来。除了《尚书》、《易》、《春秋》、《仪礼》、《诗》之外,对《尚书大传》、《春秋传》(《公羊传》、《谷梁传》)、《礼记》[29]、《周官》、《论语》、《孝经》等也都有称引,可见,这些传世典籍在解释“五经”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已经成为可以与“五经”互通互证的经典了。 
    那么,郑玄以《诗》、《书》、《易》、《春秋》等本经和《论语》、《孝经》、《春秋传》、《尚书传》、《诗传》等的内容来解释和说明《仪礼》、《礼记》、《周礼》的三部礼书的内容,无疑是承袭和奉行了如《白虎通》中所体现的这种以经解经的原则,而《仪礼》、《礼记》、《周礼》之“三礼”间的互引互注就更是以经解经了。在经注家的眼中,经典皆为圣贤明哲所作,所以经典之间有其互通性,以经典相互作为解释和说明的依据,也才是最为可靠和最具有权威性的。除《白虎通》之外,当时一些著名的经注家如杜子春、郑众等人的经注实践也为郑玄提供了范例,有不少为郑玄所称引。例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以致万民而询焉”一句,郑玄注引郑司农(郑众)的注文中同时引用《诗》《书》的文字来说明“询”字[30];又如,《周礼·秋官·司厉》“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槀”一句,郑玄注引郑众的注文中同时引用《书》、《论语》、《春秋传》的文字来说明“奴”字[31]。再如,《周礼·春官·天府》“季冬,陈玉石以贞来岁之媺恶”,郑玄注引郑司农(郑众)的注文中同时引用《易》、《国语》来说明“贞”字[32]。又如有关《周礼·钟师》“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 中的“《肆夏》”,郑玄注云杜子春引《春秋传》、《国语》以说之[33]。郑玄《三礼注》中不仅保留了这些内容,他自己也是这样亲身实践的[34]。 
    (一)以经解经 
    ①引《诗》,据笔者粗略统计,郑玄在《周礼注》中,称引《诗》的地方有五十余处。在《仪礼注》中引《诗》的地方也有二十余处,还有《诗传》,在《三礼注》中均有称引,但只有不多的几处。 
    ②引《书》,郑玄《周礼注》引《尚书》者不在少数,有三十六处之多,引《尚书传》者只有少数的几例。在《仪礼》注中引《书》的地方不是很多,只有几处集中在《乡射礼》注中。《仪礼》注中所引《尚书传》,也只有几处。又据笔者统计,郑玄《礼记注》中引《书》的地方有十二处,引《尚书传》的有二处。见于《王制》注,都是引之以证古代制度的。 
    ③引《易》,郑玄《周礼注》称引《易》的地方有十三处,《仪礼注》引《易》有四处,《礼记注》引“《易》曰”的地方有十四处,又引“《易·晋卦》曰”和“《彖》曰”各一处。 
    ④引《春秋》,郑玄注《三礼》称引《春秋》、《春秋传》的地方很多。据笔者统计,《周礼注》中称引《春秋》及《春秋传》有五十余处。其中,言称《春秋》者,有的是《经》文,有的则是《传》文;有的则同时引出,先引《经》文,后引《传》文。言称《春秋传》者,多数是《春秋三传》的文字,但是也有本是经文而称《春秋传》的。在《仪礼注》中称引《春秋》及《春秋传》有二十五处,其中多数是明言《春秋》而出于经文和明言《春秋传》而出于传文者,郑玄《仪礼注》所引《春秋传》中则有近三分之一是出自《公羊传》[35]。在《礼记注》中称引《春秋》、《春秋传》的地方有六十余处,在形式上和《周礼注》、《仪礼注》的情况差不多。其中称引《春秋传》者,有《公羊传》文十二处[36],《谷梁传》一处,《国语》一处[37]。 
    ⑤引《礼》,到郑玄时,“三礼”之学并立已成风气。郑玄的兼通“三礼”,体现在《三礼注》本身就是以“三礼”之文兼而引之,相互为证,以解其义。无论是《周礼注》引《仪礼》、《礼记》,《仪礼》注引《周礼》、《礼记》,还是《礼记》注引《周礼》、《仪礼》,都是极为多见的。仅以《周礼注》为例,对《仪礼》十七篇都有称引,且每篇至少可以举出一两处[38]。 
    再看《周礼》注引《礼记》的情况,郑玄《周礼》注引《礼记》诸篇者,在数量上要多于引《仪礼》者,现以《天官》部分为例,看一下郑玄注所引《礼记》诸篇的情况: 
    《天官·冢宰·序官》“酒人”下注引《月令》,《天官·冢宰·序官》“九嫔”“女御”下注称引《昏义》,《大宰》注引《曲礼》、《祭义》、《王制》、《明堂位》、《杂记》,《宫正》注引《文王世子》、《杂记》;《膳夫》注引《内则》,《外饔》注引《王制》,《甸师》注引《郊特牲》,《渔人》注引《月令》,《食医》注引《内则》,《酒正》注引《月令》、《内则》、《王制》,《醢人》注引《内则》、《少仪》,《宫人》注引《玉藻》,《幕人》注引《檀弓》,《掌次》注引《祭义》,《玉府》注引《玉藻》,《司裘》注引《玉藻》,《内宰》注引《祭统》、《坊记》,《内司服》注引《月令》、《丧大记》、《杂记》,《缝人》注引《丧大记》、《礼器》,《夏采》注引《明堂位》、《玉藻》。[39]以上合计就有三十余处。 
    值得一提的是,在《周礼》注中还引有《大戴礼记》的几篇,如《朝事仪》[40]、《卫将军文子》[41]。又在《礼记·月令》注中多引《夏小正》、《乐记》注引《五帝德》[42]。 
    观以上所列诸例,郑玄《仪礼注》引《周礼》、《礼记》和《礼记注》引《周礼》、《仪礼》的情况,也大体可以归纳为如此的范围。 
    (二)以史解经 
    郑玄《三礼注》所遵行和实践的又一原则就是以史解经,即以一定的历史材料来解释《三礼》中的字句内容。如果说,郑玄《三礼注》中在称引上述经典时的“以经证礼”是为了寻找可以互通的经典的依据,那么,作为历史的承载,这些经典中又包含有一定的史实材料,特别如《尚书》、《春秋》、《春秋传》、《礼记》等,称引之以注《三礼》,也就同时具有了“以史解经”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上述经典以外的历史典籍的称引如《世本》、《国语》、《史记》、《汉书》等,或是明确地以历史上的制度、事件、人物等相关的史实材料来解释和说明《三礼》中的字句,也同样是“以史解经”,是为了确定《三礼》内容的历史的根据的。 
    郑玄的“以史解经”,具体而言,在所要证明和解说的内容上则集中在以解文字、以证职官、以证制度、以证观念等几个方面,每一项都可以举出多条例证来。在称引史实上,则是以虞夏商周四代以及春秋时期人物、事件、礼仪活动等为主,也还包括汉代如王莽改革的一些史实。 
    对于《三礼》中所涉及的礼仪制度和多种礼仪,郑玄几乎都是以在历史上找到例证为基础而加以说明的,也就是在三代乃至春秋的历史中找到根据,郑玄称引历史资料的意图就在于证明这些礼仪在历史上的实行情况。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