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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中后期的思想学术特点(2)


    我们说以今文经学为代表的西汉官方意识形态是神学,最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是他改造天人感应观念,将天塑造为有意志、有目的的人格神,第二是它利用阴阳五行将经学方术化。
    为了使自己理论具有神圣的权威,从而能为人间的最高统治者所接受,经学理论家必须借助于天意。而将天意运用于人事,则借助了“天人感应”这一传统的观念。天人合一这一规律的建立渊源于原始宗教观念,人类根据自己的形象、感情、行动以及思维规律塑造了上帝及神灵世界,然后根据这一以移情方式建立起来的神灵世界,产生天人合一这一观念。但到了战国年间,天人合一观念的论证由宗教方式演变为哲学方式,天人合一观念的枢机由原来拟人化的神灵演变为涵盖自然与人事的本体──道。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包括自然与人)都是道所产生出来的;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在这些思想观念的基础上,董仲舒建立了他的天人感应理论,并使其具有相当程度的可操作性。董仲舒一个最重要的改造是继承了传统的原始宗教观念,在用天道勾通社会政治时,将道家的自然之天改造成有意志、有目的的人格神。他首先利用这一人格化的天为儒家的伦理道德寻找形而上的、终极的依据。古代天命论把王朝的兴替归为天意,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则从理论上反复论证:“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儒家所谓“道”指的是仁、义、礼、智、信,三纲五常,把这个“道”用之于治国,便是德治仁政。他说:
    然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
    一方面,他为儒家的价值准则提供神学的论证,另一方面,由于儒家的价值准则乃天意的体现,所以顺天或逆天的标准,就看是否符合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对于天子来说,即以是否行德政为标准,他说:
    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同上)
    这样就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标准提高到天命不可违抗的地步。这一学说具有极强的实践意义。以后的儒生纷纷借天意对人君加以限制,对天子进行有效的劝谏。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董仲舒的祥瑞符命与灾异“谴告”说便不断被采用。
    祥瑞、灾异与政治联系起来的中介是阴阳五行观念。阴阳五行思维框架的扩展经历了一个从自然物质到抽象观念并到社会人事的过程。
    先秦以前,中国人对自然界普遍原理的认识以及规律的把握上最根本的模式有两个,第一曰阴阳,第二曰五行。无论是阴阳还是五行,都是对自然的分类、并试图由此建立关系,揭示规律。事物间的关系,就阴阳两分法来说,是一种此伏彼起、相辅相成的关系;就五行分类法来说,则是五行相克或相生。具体的物质可以从它的制造材料、颜色、质地、形状等和五种元素加以类比,从而确立具体归属。而抽象观念(最主要的是时空观念)则可以通过它们与具体事物之间的联系再间接地与五行发生联系。
    无论阴阳分类法或是五行分类法,都具有同类相感的规律。早在《周易·乾卦·文言》中就阐述了这种同类相感的规律:“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此后,《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篇》则有了更进一步和更详尽的论述:
    类固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鼓宫而宫动,鼓角而角动。平地注水,水流湿;均薪施火,火就燥。山云草莽,水云鱼鳞,旱云烟火,雨云水波,无不皆类其所生以示人。故以龙致雨,以形逐影,师之所处,必生棘楚。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