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传统文化 > 儒学 > 专题研究 > 宋明理学研究 >

宋学与--兼评余英时著(4)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使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八人为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常平给敛法,即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23]。如后来朱熹所评论:
    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盖那时也是合变时节。但后来人情汹汹,明道始劝之以不可做逆人情底事。及王氏排众议,行之甚力,而诸公始退散。(《朱子语类》卷一三○)
    朱熹的这个评论大体符合事实。程颢在熙宁元年向宋神宗上《论王霸劄子》和《论十事劄子》,即主张变法。在熙宁变法之初遣使视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的八人中,不仅有胡瑗门下高弟刘彝,而且有程颢,这正说明“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但此后颁布的新法首先是均输法,然后是青苗法,朝廷又往各路派出提举官(三司使)督促执行,于是朝臣中始有政见之争。
    王安石在熙宁二年三月对宋神宗说:
    然今欲理财则须使能,天下但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但见朝廷以理财为务,而于礼义教化之际有所未及。恐风俗坏,不胜其弊。陛下当深念国体,有先后缓急。(《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十六)
    这是在颁布均输法和青苗法的四个月之前所说,此时王安石尚虑及“任贤”与“使能”、“礼义教化”与“理财”的“先后缓急”问题。但均输法和青苗法一出,立即遭到司马光、范纯仁、富弼、韩琦以及程颢等朝臣的反对,而王安石则“排众议,行之甚力”,其思想也明确地转向为“以理财为方今先急”。
    熙宁四年,在制定募役法的过程中,王安石向宋神宗说:
    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未暇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臣固尝论天下事如弈棋,以下子先后当否为胜负。又论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此臣所以汲汲于差役之法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此时已是因均输法、青苗法引起朝臣之争、“诸公始退散”之后,王安石终于明确地表露出他思想的“转向”,即熙宁变法是“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这与他在此前所说“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以择术为始”,“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是不同的。正如南宋时吕中所说:“夫安石初意不过欲变法耳,未敢言兴利也;迨青苗既行,始兴利也。”(《宋大事记讲义》卷一)
    其实,宋神宗在熙宁元年就曾说:“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大臣共宜留意节用。”(《宋史全文》卷十一)王安石思想的“转向”,可谓俯就、迎和了当朝君主的意志。王夫之对这一点的评论是正确的:
    神宗有不能畅言之隐,当国大臣无能达其意而善谋之者,于是而王安石乘之以进。帝初涖政,谓文彦博曰:“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此非安石导之也,其志定久矣。(《宋论》卷六《神宗三》)
    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庆历新政是以整饬吏治为首要,以砥砺士风、改革科举、兴办学校、认明经旨、培养人才为本源,兼及军事、经济等领域,而熙宁变法则转向为“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这一转向不再是庆历新政所遭贬抑的“以远大为迂说”,但按范仲淹对“本末”“源流”的看法而衡之,却不免是“以浅末为急务”[24]。这个转向首先是因为宋神宗“其志定久矣”,而王安石则“乘之以进”,且“排众议,行之甚力”。由此亦可见,二程在此前把君主的“正志先立”视为治道之本,藉此以行“王道”而免于“霸道”,确立“致世如三代之隆”的改革方向,这还是深有见地的[25]。
    “义利之辨”一直是儒家传统的一个“大节目”(道学家更将此视为儒者之“第一义”)。针对熙宁变法的以“理财”为急务,王夫之评论说:
    《传》曰:“俭,德之共也。”俭以恭己,非俭以守财也。不节不宣,侈多藏以取利,不俭莫大于是。而又穷日殚夕、汲汲于簿书期会,以毛举纤微之功过,使人重足以立,而自诧曰勤。是其为术也,始于晏婴,成于墨翟,淫于申、韩,大乱于暴秦;儒之驳者师焉。熙、丰以降,施及五百年,而天下日趋于浇刻。(《宋论》卷三《真宗六》)
    王夫之常把王安石的新学归于申、商(或申、韩)之术,我们由以上所引可见其原因。而就在熙宁变法颁布均输法之时,范纯仁(范仲淹之子)就已批评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讲五伯富国强兵之术。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续资治通鉴纪事本末》卷五十八)
    由熙宁变法引起的政争和党争,固然与儒家传统的“义利之辨”有关系,但当时宋朝的政治现实也的确面临着士风、吏治与“理财”应该以何者为先、如何协调并进的问题。在范仲淹看来,“固邦本者,在乎举县令,择郡守,以救民之弊也”,只有砥砺士风,澄清吏治,才能解决“徭役不均,刑罚不中,民利不作,民害不去,鳏寡不恤,游惰不禁,播艺不增,孝悌不劝”等问题。程颐在《上仁宗皇帝书》中也指出:“固本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足衣食。”而当时“国家财用,常恐不足”,为补充财用则“急令诛求”于民,“竭民膏血”,使百姓“往往破产亡业,骨肉离散”。“彼庶民者,饥寒既切于内,父子不相保,尚能顾忠义哉?非民无良,政使然也。”若要革新政治,就要实行“王道”的“仁政”;而要实行“仁政”,除了君主的“仁心”之外,还需有贤臣的辅佐。故他说:“天下之治,由得贤也;天下不治,由失贤也。”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也同样认为“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
    熙宁变法转向为以“理财”为急务,试图首先解决国家“财用不足”的问题。其均输法,被范纯仁认为是“将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续资治通鉴纪事本末》卷五十八)。苏辙也抨击均输法“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栾城集》卷三十五《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其青苗法,是在春秋两季由国家贷钱给农民,然后收取十分之二或三的利息。在颁布青苗法时,司马光就与吕惠卿争于朝:“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下户,况县官督责之威乎?”(《宋史·司马光传》)韩琦也谏止青苗法,说这是“官放息钱,与初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十八)。司马光在《乞罢条例司常平使者疏》中批评青苗法:“今县官乃自出息钱,以春秋贷民,民之富者皆不愿取,贫者乃欲得之”。提举官以多贷为有功,“故不问民之贫富,各随户等抑配与之”(即强行摊派),富者举债比贫者还多。州县官吏又恐贷出的钱和利息收不回来,“必令贫富相兼,共为保甲”。贫者得钱后,无力偿还,“吏督之急”则逃散四方,“富者不去则独偿数家所负”,这样下去会使“贫者既尽,富者亦贫”(《司马温公集》卷四十一)。程颢在《谏新法疏》中也力主“外汰使人之扰,亟推去息之仁”(《程氏文集》卷一),即主张撤免扰乱地方的提举官,停止“取息”牟利的青苗法,代之以“去息”的仁政。
    司马光等“旧党”在与王安石的“新党”争论时亦有其缺陷,即他们受“义利之辨”的束缚,又受王安石新党的挑激,而讳言“财利”,没有向宋神宗陈明如何解决国家的“财用”问题。此即王夫之所说“神宗有不能畅言之隐,当国大臣无能达其意而善谋之者”,这就使王安石“乘之以进”。王夫之又说:司马光等旧党“自惜其清名,而又为天子惜,于是讳言会计,而一委之有司”;王安石则“妄億国帑之虚,而以桑(弘羊)、孔(仅)之术动人主于所不察”。这样两党相争,“各以时竟,何异两盲之相触于道,其交谇也必矣”。双方“舌挢而不能下,徒以气矜,奚益哉?”(《宋论》卷七《哲宗二》)。
    熙宁年间新、旧党争论的结果是王安石“排众议,行之甚力”,而司马光等旧党则或辞职或罢贬,“诸公始退散”。司马光在《与王介甫书》中批评王安石:“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晓财利之人,使之讲利”,“又于其中不次用人,往往暴得美官,于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视,炫鬻争进,各斗智巧,以变更祖宗旧法”(《司马温公集》卷六十)。程颢在《谏新法疏》中也说:“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尤非朝廷之福。”(《程氏文集》卷一)。因旧党的“退散”,王安石便更多地任用“晓财利之人”,于是真正的宋政之乱自此始矣。
    二程后来对于熙宁党争有反省:“王介甫性狠愎,众人以为不可,则执之愈坚。君子既去,所用皆小人,争为刻薄,故害天下益深。使众君子未与之敌,俟其势久自缓,委屈平章,尚有听从之理,则小人无隙以乘,其为害不至此之甚也。”(《邵氏闻见前录》卷十五)又说:“新政之改,亦是吾党争之有太过,成就今日之事,涂炭天下,亦须两分其罪可也。”(《程氏遗书》卷二上)
    王夫之认为,“王安石之允为小人,无可辞也”。他列举王安石之非,指出:
    安石之所必为者,以桑弘羊、刘晏自任,而文之曰《周官》之法,尧、舜之道;则固自以为是,斥之为非而不服。……夫君子有其必不可为者,以去就要君也,起大狱以抱睚眦之怨也,辱老成而奖游士也,喜谄谀而委腹心也,置逻卒以察诽谤也,毁先圣之遗书而崇佛、老也,怨及同产兄弟而授人之排之也,子死魄丧而舍宅为寺以丐福于浮屠也。若此者,皆君子所固穷濒死而必不为者也,乃安石则皆为之矣。(《宋论》卷六《神宗二》)
    王夫之对“王安石之允为小人”的评价,是道学系统中的传统评价。而王安石真正的“祸害”是他任用、培植了一批“小人”,由此旧党被排斥,加之司马光、吕公著等“元祐诸公”又处置不当,章惇、蔡京等新党则罗织“元祐党案”,旧党全被禁锢,奸佞擅权,君主淫逸,遂致北宋的灭亡。王夫之评论说:
    国民之交敝也,自苛政始。苛政兴,足以病国疟民,而尚未足以亡;政虽苛,犹然政也。……惟是苛政之兴,众论不许,而主张之者,理不胜而求赢于势,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群小乃起而应之,竭其虔矫之才、巧黠之慧,以为之效。于是泛滥波腾,以导谀宣淫,蛊其君以毒天下。而善类壹空,莫之能挽。民乃益怨,衅乃倏生,败亡沓至而不可御。呜呼!使以蔡京、王黼、童贯、朱勔之所为,俾王安石见之,亦应为之发指。而群奸尸祝安石,奉为宗主,弹压天下者,抑安石之所不愿受。然而盈廷皆安石之仇讐,则呼将伯之助于吕惠卿、蔡确、章惇诸奸,以引凶人之旅进,固势出于弗能自已,而聊以为缘也。势渐迤者趋愈下,志荡于始而求正于末者,未之有也。是故苛政之足以败亡,非徒政也,与小人为类,而害乃因缘以蔓延。倡之者初所不谋,固后所必至也。(《宋论》卷六《神宗七》)
    以上评论道出了宋政之乱,自熙宁变法始;而北宋之亡,则亡于章惇、蔡京等奸佞擅权,“蛊其君以毒天下”。章惇、蔡京等所为,虽然不是王安石所愿见,但王安石应任“引用小人”之咎。王夫之又说:“是安石之法,未足以致宣、政之祸。唯其杂引吕惠卿、邓绾、章惇、曾布之群小,以授贼贤罔上之秘计于(蔡)京,则安石之所贻败亡于宋者此尔。”(《宋论》卷八《徽宗二》)
    王夫之的以上评论,南宋理宗时吕中早已先发:
    (章惇、蔡京)此小人不足责,而引用小人自安石始。然安石之心与章子厚(惇)不同,章子厚之心与蔡京诸人不同。盖安石之法犹出于所学,章子厚之法将托安石以报私怨耳,至蔡京则又托绍述以奉人主(徽宗)之侈心耳。愈变愈下,所以致中原之祸也。(《宋大事记讲义》卷二十一)
    应该说,王夫之与吕中所见略同。北宋之亡于奸佞擅权,“蛊其君以毒天下”,实亦证实了范仲淹在《奏上时务书》中所说“奸邪之凶,甚于夷狄之患”!
    然而,王夫之与吕中的见解又有不同。王夫之认为,宋政之乱虽然“自神宗始之”,但又“自仁宗开之”,把宋政之乱的根源追溯到庆历新政,认为“天章阁开”、范仲淹之“条陈进”是宋乱之源。其偏执和苛刻,竟至对包括道学在内的整个宋学都构成了否定。相比之下,吕中的以下见解则较为持中和公允:
    自范文正天章阁一疏不尽行,所以激而为熙宁之急政。吾观范文正之于庆历,亦犹王安石之于熙宁也。……呜呼!使庆历之法尽行,则熙、丰、元祐之法不变;使仲淹之言得用,则安石之口可塞。今仲淹之志不尽行于庆历,安石之学乃尽用于熙、丰。神宗锐然有志,不遇范仲淹而遇王安石。世道升降之会,治体得失之几,于是乎决矣!(《宋大事记讲义》卷一)
    这就是说,宋政之乱源于庆历新政之后熙宁变法的转向,即其转向为汲汲于“理财”的“急政”。范仲淹和庆历新政不但不能任其咎,恰恰相反,“使庆历之法尽行,则熙、丰、元祐之法不变;使仲淹之言得用,则安石之口可塞”。如果庆历新政不致夭折,恰可以避免宋政之乱。从庆历新政到熙宁变法,“世道升降之会,治体得失之几,于是乎决矣”!此话对于理解宋朝的衰亡和宋学的演变,意味深长,莫等闲视之。
    倘若以上见解可以成立,那么王夫之《宋论》之偏可彰,而余英时先生的《朱熹的历史世界》亦有可商之处。余先生把宋代士大夫的政治文化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第一阶段的高潮出现在仁宗之世,可称之为建立期”;“第二阶段的结晶是熙宁变法,可称之为定型期”;“第三阶段即朱熹的时代,可称之为转型期……朱熹的时代也就是‘后王安石的时代’”[26]。我对此三阶段的划分大体无异义,但余先生的三阶段说又与“古文运动、新学与道学的形成”相对应[27]。这里的“古文运动”为避免“从现代的观点说,古文运动属于文学史,改革运动属于政治史”[28]的误解,我认为第一阶段应称之为“以范仲淹为代表的庆历新政时期”。庆历新政时期包含“古文运动”的内容,此即范仲淹在《奏上时务书》中首言的“救文弊”[29],此书作于天圣三年(1025年),比尹洙、欧阳修、石介等投入古文运动“至少要早十年”[30]。但庆历新政不仅是古文运动,钱穆先生所说的宋学精神之“两端”,及其“精神之所寄则在书院”,实都开创于庆历新政。
    余先生说:“仁宗庆历、皇祐时期(1041—1053),在范仲淹的精神号召下,儒学开始进入行动取向的阶段”[31]。既然是“行动取向的阶段”,就不应以“古文运动”概括之。这一阶段还应延至仁宗的嘉祐时期(1056—1063),这样就将程颐早年的《上仁宗皇帝书》以及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也包括在内,如此则道学与新学都滥觞于庆历新政就更加显明。
    余先生认为,在仁宗庆历、皇祐时期,“儒学是在倡导和酝酿政治秩序重建的阶段,重点偏于‘外王’,尚未深入‘内圣’领域。但在神宗即位(治平四年一月,1067)以后,不但秩序重建已进入全面行动的阶段,而且‘外王’与‘内圣’必须相辅以行的观念也牢固地建立起来了。”[32]我认为此说不确切。余先生在“附论二”《我摧毁了朱熹的价值世界吗?》一文中指出:“胡瑗教学,分立‘经义’与‘治事’两斋,即后来‘内圣’之学与‘外王’之学的先驱。”[33]我同意此说。但余先生认为,胡瑗、孙复、李觏的思想“掀动了王安石和神宗,北宋政治史终于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至熙宁变法,儒家重建秩序的要求“从‘坐而言’转到‘起而行’的时期”[34]。此说把庆历时期归于“坐而言”,又把宋初三先生和李觏同王安石相联系,而不是把他们与范仲淹相联系,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35]。
    余先生说:“范仲淹应试时胡瑗只有二十五岁,大概还在泰山十年苦学的期间,自然绝无可能有任何影响。”[36]观此可知,余先生虽然“智者千虑”,但在范仲淹与宋初三先生的关系问题上却未免一“失”(此“失”在宋学研究中较为普遍)。按,范仲淹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中进士,天圣五年(1027年)执掌南都府学,在此收留孙复,“于是授以《春秋》,而孙生荐学不舍昼夜,行复修谨,公甚爱之”(《范文正公年谱》引《东轩笔录》)。一年之后,范仲淹赴京任秘阁校理,孙复“亦辞归”,然后在泰山苦学十年。《宋元学案·安定学案》载:胡瑗“七岁善属文,十三通五经……家贫无以自给,往泰山与孙明复、石守道同学”。这就是说,胡瑗在泰山苦学的期间,是在天圣六年(1028年)之后,此时已晚于范仲淹应试时十三年以上。在执掌南都府学时,范仲淹的思想已达到成熟。孙复在泰山苦学期间,与范仲淹有书信往来(《宋元学案·泰山学案》载其《与范天章书》)。我认为,在此期间孙复已经把范仲淹的“慎选举,敦教育”等思想传达给了一起同学的胡瑗和石介,而且范仲淹对胡瑗也已经有了较深入的了解,所以他在景祐二年(1035年)便聘胡瑗“为苏州教授,诸子从学焉”。同年末,朝廷更定雅乐,诏求知音,范仲淹推荐胡瑗,“以白衣对崇政殿,授试秘书省校书郎”。范仲淹在陕甘抗击西夏期间,胡瑗也被“举荐为丹州军事推官,成为范仲淹幕府中的人物”[37]。同期,范仲淹写有《举张问、孙复状》(见《范文正公集》卷十八)。庆历二年(1042年),经范仲淹、富弼的推荐,孙复被授以国子监直讲。庆历三、四年,即在庆历新政推行期间,范仲淹写有《奏为荐胡瑗、李觏充学官》(见《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议》),当时“天子诏下苏、湖取其法,著为令,于太学召(胡瑗)为诸王宫教授,辞疾不行”(《宋元学案·安定学案》)。此时,石介亦为国子监直讲,作《庆历圣德诗》云:“惟仲淹、(富)弼,一夔一契。……众贤之进,如茅斯拔;大奸之去,如距斯脱。”(参见《宋大事记讲义》卷十)。观此[38],宋初三先生和李觏都是范仲淹门下的“贤士”,这是确然无疑的。
    还须一提的是,欧阳修与范仲淹是一个阵营的“朋党”(两人都不避讳君子可以结为“朋党”[39])。景祐二年(1035年),范仲淹任吏部员外郎,次年与丞相吕夷简发生冲突,被诬以“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遂被贬知饶州。当时欧阳修致书右司谏高若讷,指出:“希文(仲淹)平生刚正,好学通古,今其立朝有本末,天下所共知……今班行中无与比者。”又谴责高若讷身为司谏而不为范仲淹辩诬,却随而诋之,“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居士外集》卷十七《与高司谏书》)。欧阳修亦因此书而坐罪,被贬为夷陵令。《范文正公年谱》载:“自(范)公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公者,皆指为党人。”庆历元年(1041年),范仲淹在陕甘前线写有《举欧阳修充经略掌书记状》(见《范文正公集》卷十八)。庆历三年,欧阳修、余靖、蔡襄上疏,言范仲淹“有宰辅才,不宜局在兵府”,于是范仲淹被召回京师,授枢密副使,复除参知政事,乃掀起庆历新政。新政失败后,范仲淹、韩琦、富弼等均被贬退,欧阳修于庆历五年五月上疏,言范、韩、富等“皆是陛下素委任之臣,一旦相继而罢,天下士皆素知其可用之贤,而不闻其可罢之罪。陛下于千官百辟之中,亲选得此数人,一旦罢去,而使群邪相贺于内,四夷相贺于外,此臣所以为陛下惜也。”(《范文正公集·年谱补遗》)欧阳修于此年八月罢龙图阁直学士,贬知滁州,明年自号“醉翁”(参见《欧阳文忠公年谱》)。欧阳修与范仲淹相互荐举,共同进退,他两次奋不顾身地为范仲淹辩诬,在范仲淹死后写有《范公神道碑铭并序》,两人关系之密切非同一般。尤可注意者,他说范仲淹“立朝有本末,天下所共知……今班行中无与比者”,这正说明范仲淹是当时“士大夫群中众望所归的领袖人物”。
    王安石在《策问》中有云:“圣人治世有本末,其施之也有先后。”(《临川文集》卷七十)余英时先生指出,这里的“本末”相当于“体用”,而“体用”即胡瑗教学之法的“明体达用”所言之[40]。我同意此说,但王安石的“本末”思想当更源于范仲淹的“立朝有本末”。在范仲淹的改革思想中,“本末”“源流”的意识非常清楚。如他在《奏上时务书》中批评当时科举对士人之学风和政风的影响:“修辞者不求大才,明经者不问大旨。师道既废,文风益浇;诏令虽繁,何以戒劝?士无廉让,职此之由。其源未澄,欲波之清,臣未之信也。”在掀起庆历新政的《答手诏条陈十事》中,他更强调:“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如前文所述,按范仲淹对“本末”“源流”的看法而衡之,熙宁变法转向为“以理财为方今先急”恰恰是“以浅末为急务”。
    余英时先生把胡瑗、孙复的“体用”“本末”思想同王安石相联系,而不是与范仲淹相联系,我认为这是一个较严重的失误。在宋初三先生苦学于泰山时,他们当已熟知范仲淹的“慎选举,敦教育”思想。胡瑗的“苏、湖之法”即起源于范仲淹聘胡瑗“为苏州教授”,而在庆历新政推行期间,“天子诏下苏、湖取其法,著为令”。胡瑗的“苏、湖之法”即是“明体达用之学”,此法或此学是庆历新政所确立的。其重要意义如钱穆先生所说:明体达用之学“正宋儒所以自立其学,以异于进士场屋之声律,与夫山林释老之独善其身而已者也”,“盖自唐以来之所谓学者,非进士场屋之业,则释、道山林之趣,至是而始有意于为生民建政教之大本,而先树其体于我躬,必学术明而后人才出,题意深长,非偶然也”[41]。
    胡瑗在嘉祐元年(1056年)任太子中允、天章阁侍讲,管勾太学。嘉祐二、三年就是程颐和王安石分别向仁宗皇帝上书时。此时,胡瑗的教育事业达到高峰。王安石于此前(皇祐四年,1052年)称范仲淹为“一世之师”,此时又称胡瑗为“天下豪杰魁”,并喻为“梁柱”(《临川文集》卷十三《寄赠胡先生》),可见他当时还在庆历新政的精神笼罩下。“是时礼部所得士,先生弟子,十常居四五,随才高下而修饰之。人遇之虽不识,皆知为先生弟子也。”(《宋元学案·安定学案》)胡瑗的弟子之众,在熙宁变法时对于王安石是一股很大的牵制力量,故熙宁二年神宗问:“胡瑗与王安石孰优?”胡瑗高弟刘彝答:“臣师胡瑗以道德仁义教东南诸生,时王安石方在场屋中,修进士业……”这明显是对王安石的轻视。刘彝又说:“今学者明夫圣人体用,以为政教之本,皆臣师之功,非安石比也。”(同上)这里的“学者”当是指胡瑗教育、影响下的众多士人,而余英时先生认为“当即暗指主持变法的王安石”[42]。我想这是余先生把刘彝的话误读了。
    熙宁九年(1076年)五月,王安石在宋神宗面前批评范仲淹“好广名誉,结游士,以为党助,甚坏风俗”(《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五)。这里的“游士”当首先包括胡瑗在内。此时,王安石已临近罢相(熙宁九年十月),这位“拗相公”把昔日对范仲淹、胡瑗的推崇早已淡忘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熙宁变法的“转向”是与范仲淹、胡瑗的思想相对立的。
    余英时先生说:“胡瑗教学,分立‘经义’与‘治事’两斋,即后来‘内圣’之学与‘外王’之学的先驱。”我对此很赞同,只不过胡瑗的“明体达用之学”并非“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精神泉源”[43],而是范仲淹推行庆历新政的一个重要成果。范仲淹在《睢阳学舍书怀》诗中有云:“瓢思颜子心还乐,琴遇钟君恨即销。”(《范文正公集》卷三)此诗可能作于他早年(中进士之前)在南都学舍苦学之时,正体现了他“少有大节,于富贵贫贱,毁誉欢戚,不一动其心,而慨然有志于天下”。天圣六年,范仲淹执掌南都府学,写有《南京府学生朱从道名述》,其中说:“……诚而明之,中而和之……必大成于心,而后可言焉。”(《范文正公集》卷六)如余英时先生所论:“此文全就《中庸》发挥,充分表达了由修身、齐家而建立理想秩序的意识,而且也含有‘内圣’与‘外王’相贯通的观念。”[44]当康定(1040年)用兵时,张载“以书谒范仲淹,(范)一见知其远器,乃警之曰:‘儒者自有名教可乐,何事于兵!’因劝读《中庸》。”(《宋史·张载传》)皇祐元年(1049年),范仲淹徙知杭州,“子弟以公有退志,乘间请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范仲淹说:“人茍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况居室乎!”(《范文正公集·年谱》)以上所引“瓢思颜子心还乐”、“名教可乐”、“道义之乐”,当即后来周敦颐教导二程的“每令寻颜子、仲尼乐处,所乐何事”(《程氏遗书》卷二上)。周敦颐在《通书·志学》篇提出:“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此即道学家的“内圣外王”追求,这种追求当本于范仲淹所云“瓢思颜子心还乐,琴遇钟君恨即销”。
    范仲淹在写《南京府学生朱从道名述》时,也就是他收留孙复而“授以《春秋》”时。这说明在仁宗之世的初期,范仲淹已并重《中庸》与《春秋》,其中已“含有‘内圣’与‘外王’相贯通的观念”。当康定用兵时,范仲淹劝张载“读《中庸》”,此时胡瑗也正在范仲淹的幕府。范仲淹、胡瑗对《中庸》的重视,开启了道学家重视“内圣”“心性之学”的方向。嘉祐二年,程颐在《上仁宗皇帝书》中说:“道必充于己,而后施以及人;是故道非大成,不苟于用。”(《程氏文集》卷五)这与范仲淹所云“必大成于心,而后可言焉”意思相同。胡瑗在太学以“颜子所好何学论”试诸生,这也接续了范仲淹“瓢思颜子心还乐”的脉络。程颐在《颜子所好何学论》中说:“颜子所独好者,何也?学以至圣人之道也。……凡学之道,正其心,养其性而已。中正而诚,则圣矣。”(《程氏文集》卷八)这应是道学家重视“心性之学”的嚆矢,发此“矢”者乃是在仁宗庆历、嘉祐时期。
    以上主要说明三点:(一)在王安石新学之前的阶段,不应以“古文运动”概括之,宋儒“回向三代”的运动并非至熙宁变法才“从‘坐而言’转入‘起而行’的阶段”;(二)在以范仲淹为代表的庆历新政时期,确立了“明体达用之学”,此为宋儒“内圣”与“外王”相贯通思想的先驱,此阶段并非“重点偏于‘外王’”,“内圣”与“外王”必须相辅以行的观念并非至神宗即位以后才“牢固地建立起来”,王安石并非“宋代最先接上孔、孟旧统的儒者”[45];(三)熙宁变法并非在胡瑗、孙复“体用”“本末”思想的“精神笼罩之下”[46]进行的,相反,其转向为“以理财为方今先急”,正是范仲淹所批评的“以浅末为急务”,正因为有此转向,所以“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宋政之乱,自神宗始”。
    我认为,王夫之对“宋政之乱,自神宗始”的判断是可以成立的,但他又归咎于“自仁宗发之”则是偏执而苛刻的。余英时先生把熙宁变法称为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结晶”,但对此前庆历新政的历史意义却有所忽略、低估。在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的关系问题上,王夫之和余英时先生的观点是不同方向的两“偏”。虽然王夫之、余英时是我素来敬重的古、今两位思想家,但为范仲淹和庆历新政一辩,不辞对此两“偏”进行批评,亦不得已也。
    熙宁三年以后,即均输法、青苗法引发朝臣的政争和党争之后,张载和二程分别退居眉县和洛阳,北宋道学的理论建构在此后七年或十年达到成熟(参见《张载集》附录《吕大临(作)横渠先生行状》和《程氏遗书》附录《门人朋友叙述并序》)。从政治文化上说,张载和二程在熙宁变法后都把“格君心之非”作为治道之“本”。张载说:
    朝廷以道学、政术为二事,此正自古之可忧者。……设使四海之内皆为己之子,则讲治之术,必不为秦汉之少恩,必不为五伯之假名。……人不足与适,政不足以间,能使吾君爱天下之人如赤子,则治德必日进,人之进者必良士,帝王之道不必改途而成,学与政不殊心而得矣。(《张载集·文集佚存·答范巽之书》)
    这里的“人不足与适,政不足以间”,即出自孟子所说:“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二程说:
    治道亦有从本而言,亦有从用而言。从本而言,惟从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程氏遗书》卷十五)
    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天下之治乱系乎人君仁不仁耳。……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谏之。然非心存焉,则一事之失,救而正之,后之失者,将不胜救矣。格其非心,使无不正,非大人其孰能之?(《程氏外书》卷六)
    二程从强调治道之本是君主的“正志先立”,到明确提出治道之本是“格君心之非”,其间的思想是一贯的,但其微妙的变化却是道学家对于君主自觉的“立志”已感到失望(此不同于程颐在《上仁宗皇帝书》中所说“天下未治者,诚由有仁心而无仁政尔”)。此后,朱熹、陆九渊等都继承了以“格君心之非”为治道之本的思想[47]。
    二程把“格君心之非”作为治道之本,正是针对着熙宁变法的“转向”之非而言。一方面,君主不能“正志先立”;另一方面,王安石新学又以“财利”来说动“人主心术”,并且带坏了“后生学者”。因此,熙宁变法之后二程把王安石新学视为超过释氏之害的“大患”:
    在今日,释氏却未消理会,大患者却是介甫之学。……如今日,却要先整顿介甫之学,坏了后生学者。(《程氏遗书》卷二上)
    浮屠之术,最善化诱,故人多向之。然其术所以化众人也,故人亦有向有不向者。如介甫之学,它便只是去人主心术处加功,故今日靡然而同,无有异者,所谓一正君而国定也。此学极有害。以介甫才辩,遽施之学者,谁能出其右?始则且以利而从其说,久而遂安其学。今天下之新法害事处,但只消一日除了便没事。其学化革了人心,为害最甚,其如之何!(《程氏遗书》卷二下)
    道学与新学的对立是熙宁变法之后北宋政治文化的一个基本矛盾。此矛盾也延伸到南宋的政治文化中,虽然张栻、朱熹、陆九渊等对王安石的评价并不完全相同,但他们对熙宁变法的批评是基本一致的。如朱熹在批评王安石用《周礼》为其汲汲于“财利、兵刑”张本时说:
    彼安石之所谓《周礼》,乃姑取其附于己意者,而借其名高以服众口耳,岂真有意于古者哉?若真有意于古,则格君之本、亲贤之务、养民之政、善俗之方,凡古之所谓当先而宜急者,曷为不少留意,而独于财利、兵刑为汲汲耶?(《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读两陈谏议遗墨》)
    虽然南宋的道学或理学仍向往着能够“得君行道”,但在对治道的“体用”“本末”看法上,道学与新学的对立仍是一个重要的维度。因此,余英时先生把朱熹的时代称之为“后王安石时代”,我认为终不免不够恰当。与其称为“后王安石时代”,毋宁称为“后范仲淹时代”,即在庆历新政之后,经过熙宁变法的转向,在这两次“革新政令”的正、反作用下,形成了道学或理学的思想体系及其政治文化。道学与庆历时期的“明体达用之学”在对治道的“体用”“本末”看法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因经过熙宁变法的转向,二者也有显著的不同。当然,最大的不同是道学建构了理、气、心、性的“道体”体系,而“明体达用之学”无之。另外,范仲淹在临终所上的《遗表》中希望宋仁宗“上承天心,下徇人欲”(《范文正公集》卷十六),这里的“人欲”一词在道学中是被否定的,因经受了熙宁变法的刺激,道学家对于王霸、义利、理欲问题有着更严格的辨别。再如,“明体达用之学”设经义、治事二斋,“其教人之法,科条纤悉具备”,包括治民、讲武、水利、算数历法等等,而道学家对于这些“治事”就忽视了,其末流甚至排斥了。“内圣强而外王弱”,对于道学仍是一个合适的判断。当“格君心之非”这个治道的“大根本”尚有待解决时,道学家又怎能在“外王”方面发挥出“强”的作用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