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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何以逻辑学为“基础”(5)

让我们假设一下,在最简单的意义上,这意味着那个自由的现实化领域(黑格尔称为市民社会),经济的和市民活动的领域,在我们所讨论的那种方式上被展示为不完整性、自我毁坏性,同时这也意味着我们可以根据本质上经济性的、地方性的、分裂性的市民社会中的市民活动而增补的和转换的事物来理解那些限制:存在于国家市民关系中的真正的政治关系。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这就意味着市民间的关系就不会是对仍然保持着协作(最终建基于“需求体系”上的)的策略性形式的那些事物的某种反映了。 
    关于黑格尔通过国家地位所想要表达的含义,最为著名的表述是《法哲学原理》中对第258节的评论。 
    如果国家与市民社会混淆起来,并且把其确定性等同为对财产和个人自由的安全防护,那么个人的意图本身就会成为最终的目的,正是因为这个目的他们联合起来……但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是十分不同的类型。既然国家是客观精神,那么个体本身就只能通过成为国家的一员而拥有客观性、真实性和伦理性的生活。那样的联合是真正的内容和目的,个人的命运就是要过一种普遍性的生活……抽象地思考一下,合理性一般存在于普遍性与个体性的联合与相互贯通之中。(PR, §258) 
    在这里,黑格尔一次说了几个事情。第一个,如果作为市民社会的外延来看的话,参加到国家之中就可看作是选择性的,进而没有真实的伦理关系。其次,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们可以给予其他人去做某事或克制做——不能最终给出原因或者不能真正地分享某事的原因(这里是指与所有的人分享),或者像他所说的那样,这不能等同于联合体,不是一种“普遍的生活”,不能作为自由而平等的存在者相互讲话。所有这些听起来都是康德式的,但是黑格尔也说,这种普遍的生活必须拥有一种制度性的形式,在那里它才意味着习俗中的“直接存在”(PR, §257),自觉忠诚于国家中的间接存在。然而,他在这里所隐含的最具争议性的以及在别处明确说出的是:国家是市民社会之可能的“基础”,如果不是商人、律师和警察也把他們自己理解为同类公民的话,他们在公民社会中相互给予的和接受或拒绝的原因就不足以作为现实的原因而起作用,即使是薄弱的公民社会联合体也不可能(不能“与它自身”相一致)。 
    关于这个的一切都是争议性的,但是都不能保证黑格尔已经认可了能够做这个的现代国家的现实性因素,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法哲学原理》的整个计划并没有要求他能够提供那样的保证(那就像是在说:因为黑格尔在任何关于确定性存在的成功的表述中已经捍卫了本质-现象之分的必然性,因此他就不得不告诉我们所有的本质是什么)。他明白,“哲学性的手段只能通过作为思想的概念处理所有这一切的内在方面”(PR, §258, §276)。这个异议并不意味着黑格尔能够避免试图去给予这个理想以一个具体的历史形式,但是理性和迫切需要之物是两种不同的迫切需要得到之物,在结果上,就像他在我们之前所引用的《哲学全书》第六节所承认的那样。 
    我并不是说提供关于这种历史性转折点的细节是一个枝节性的问题,一个可有可无的、边缘性的问题;而是认为这是一个与众不同的问题。如果说,黑格尔并没有认可在现代国家中被认为能够为现代市民社会的不充足性负责任的东西是正确的,那么严格来说他的论述就是有缺陷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它是有缺陷的)。我们正尝试着理解起作用的存在者、历史性存在的现实化、其生命形式没有被自然所固化的人。我只提出一点,黑格尔的思辨逻辑,在对自由的或自我指引性的生活来说是本质性的规范中,可被称为变化逻辑或者自我转化的逻辑,是唯一适合理解那种现实的尝试,而理解他的现实哲学(Realphilosophie)的这个部分就要求关注那种分析的形式。但是,如果黑格尔根据“理解”(make sense)的理念没有正确地透彻思考“现实”“客观精神”的这个方面的话,那么他是否已经理解了精神自我转化的现实性“逻辑”的问题就会受到严肃的批判。 
    如果表明一种可能的国家概念或者任何“伦理生活”的因素没有可能的明确表达方式,如果表明黑格尔所辩称的转化在任何一种实例中(这种实例并不与黑格尔所提出的具体的历史现实相关联)都必然会完成,那么这种批判就会变得比较糟糕。一个经常被讨论的例子是黑格尔对资产阶级家庭的论述,涉及以性别为基础的劳动划分和公共角色对女性的排斥。那么问题就将成为对于黑格尔的论述来说什么是本质性的:以罗曼蒂克的爱为基础的婚姻结合的个人选择,以最终的独立为目标的儿童教育,同样以最终独立为目标的原子家庭而不是数代同堂的大家庭(这个目的很显然被同性婚姻所实现了);或者是这些性别划分?如果这里有足够的空间,我将讨论前者而不是后者。 
    在这个语境下对黑格尔关于国家的论述提出著名异议的是卡尔·马克思。他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法哲学原理》中的政党代表理论(political representation)。在试图综合古代政治学观点和近代政治学观点的过程中,黑格尔再次论证了,启蒙的利己主义和市民社会的市民共同性并不是充足的整合性的普遍性。他甚至认为,市民社会中的生活本身最终会把这种宣言给予它的参与者,就此对他们进行“教育”。真实普遍性的领域(进而最终是真正相互性的可辩护性)只能是国家。就像黑格尔所提出的那样,让我们假定这是正确的。尽管如此,在21世纪的“政治学”中,现在,我们通过什么权利可以,能够或者希望代表们在当代代表大会中能够成为原初意义上的理想共和国的现实性的代表?暂且抛开黑格尔及其理论不谈:我们之中谁真正相信现代的民主代表们所代表的不是他们的发展和被再次选举的自身利益,在市民社会中,这些利益把他们捆绑在关于财富和权力的“特殊利益”之上?因为我们相信道德的无政府主义而不是善的多元性,我们甚至更喜欢这种方式的事物,而不相信一种客观的共同之善,并且我们只是快乐地容忍关于支配和顺从的那些破碎性的、竞争性的、不平等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在黑格尔的思想中被看作市民社会概念的自我抵消。 
    因此,马克思宣称黑格尔的国家只是一个“骗局”。[5](P272)不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都宣称要成为代表大会,而不是一个骗局,一种包含着美国政体的罗马式道具和明显的虚假修辞的戏剧性的表演?但是马克思肯定性地认为,黑格尔的任何理论都提出了关于市民社会的物质性关系的某种超越性。马克思控诉说,黑格尔之所以如此思考,是因为他试图让历史性的现实适应于他已经思考了的概念的要求,而不是把概念建立在历史性现实的基础上。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