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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马克思主义还是“非道德的”马克思主义(2)

凯因则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是一个宽泛的理论。凯因断定:“马克思在一生中沒有坚持单一的伦理学思想”,这个理论表明,在物质条件和各种意识形式——政治、法律、美学、宗教和伦理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起码是隐含着对美学、法律、宗教、伦理学和其他理论的需要,需要把这些理论制定出来,而历史唯物主义是形成这些理论的关键。从这种视角出发,他对马克思的思想分期进行了全新划分。布坎南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做了详细的评论。布坎南认为米勒的道德概念过于狭窄以致于它既不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功利主义的、罗尔斯的、以及康德意义上的。此外还对柯亨、胡萨米、埃尔斯特关于正义的论述做了评论。布坎南也认为马克思对于正义与权利持批判态度,但与伍德、米勒不同的是,他认为马克思将实践上、理论上对正义的诉求视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个问题将会在“正义环境”消失的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中得到解决。 
    罗德尼·佩弗对伍德的马克思的非道德论、马克思拒斥正义与权利、道德是意识形态三个命题提出了批评。佩弗认为伍德的观点源于对马克思的误解,伍德对道德善和非道德善的区分依据于错误的前提。马克思既有道德基础,也有对正义和权利的诉求。伍德关于道德是意识形态的论断也有失偏颇,没有认识到马克思批判的是非总体性的,已成为意识形态的道德。伍德的错误源自对“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的”词性混淆。罗德尼·佩弗运用元伦理学的方法对伍德的批判具有重要意义,使用元伦理学方法对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的分析研究可以使问题更加清晰严谨。这部著作将道德理论从正义问题拓展到自由、意识形态以及元伦理学等领域,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大大拓宽了分析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研究领域。作者:陈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