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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辩论中的逻辑方法

辩论是一种对话与演讲相结合的口语表达方式。它不同于一般的对话和演讲,具有很强的论辩性。辩论不仅要求有议论双方,而且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及确定的论题。辩论包括法庭辩论、外交辩论、公关辩论、贸洽辩论等多种形式,不论哪一种形式,都离不开逻辑思维。正确地运用辩论的逻辑方法,对于增强论辩性、识别和驳斥诡辩都是非常重要的。 
    辩论方法实际上就是推理运用。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常见的辩论的逻辑方法。 
    一、归谬法 
    这种方式就是反驳对方的论题,即确定对方的论题为假。为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假定它为真,然后由它推出荒谬的结论,最后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规则,确定它是假的。 
    例如:加拿大前外交官朗宁,出生在中国,是喝中国奶妈的奶长大的,在竞选外交官的时候,有人据此加以诘难,说:“朗宁是喝中国奶妈的奶长大的,他一定有中国人的血统!”朗宁反驳道:“如果这些人说得对,那么他们一定有牛的血统,因为大家知道,他们是喝牛奶长大的!”朗宁的话字如千钧,驳得对方哑口无言。 
    二、三段论法 
    三段论就是借助三段论进行辩论的方法。由于三段论是由一般前提推出个别的结论,所以,这种辩论是非常有力的,结论往往可靠,不容置疑。 
    如:有位美国参议员对逻辑学家贝尔克里说:“所有的共产党人都攻击我,你攻击我,所以你是共产党人。”贝尔克里反驳道:“你这个推论实在妙极了,从逻辑上看,它同下面的推论是一回事:所有的鹅都吃白菜,参议员先生也吃白菜,所以,参议员先生是鹅。” 
    三段论中有一条规则:中项至少周延一次,参议员所说的三段论中项都不周延,是无效的推理。贝尔克里巧妙地运用同一手法,故意违反规则,使对方的错误夸大,推出了参议员是鹅的结论,使其荒谬性明显地暴露出来。 
    三、假言法 
    所谓假言法是指运用假言推理进行辩论的方法。假言推理是指前提至少有一个是假言判断,并根据假言判断前后件之间的关系而推出结论的推论。例如: 
    在巴基斯坦影片《人世间》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女主人公拉基雅向她恶贯满盈的丈夫开枪,她的丈夫被枪杀。从现象上看,拉基雅是凶手无疑,但大律师曼索尔在法庭上连续用了两个假言推理,证明拉基雅并不是凶手。如果拉基雅是凶手,那么她手枪中仅有的五发子弹,至少有一发击中她丈夫的身体,但通过现场勘查,子弹都打在对面的墙壁上,所以她不是凶手。如果拉基雅是凶手,那么子弹一定是从正面打进她丈夫的身体的,因为是面对面开的枪,但经过法医检察,子弹是从背面打进她丈夫身体的,所以她不是凶手。事实上,在拉基雅开枪的同时,另一位与被害人有不共戴天之仇的人在背后开了致命的一枪,他才是真正的凶手。 
    大律师曼索尔之所以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他依靠的是法律的力量,更是逻辑与智慧的力量,假言法在这场辩论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二难法 
    二难法即在辩论中运用二难推理的方法。所谓二难推理就是由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和一个二肢的选言判断为前提的推理,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论辩的一方以对方的观点出发提出两种可能,再由这两种可能引申出两种结论,使对方不论选择其中哪一种,结果都会陷入进退维谷、左右为难的境地,表面上似乎给对方留下最大的选择余地,实际上却掌握了必要的主动权,前方夹击对方,使之无路可逃。 
    例如:某大企业因违章操作酿成一起重大事故,在法庭上厂长振振有词,认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人反驳道:如果你知道并支持违章酿成这起重大责任事故,那么你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你不知道违章酿成这起重大责任事故,那么你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你或者知道或者不知道违章酿成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总之你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一席话说得厂长哑口无言,只能认罪伏法。这就是二难推理的魅力。 
    辩论的逻辑方法有很多,除了上述几种外还有类比法、充足理由法、演绎法,归纳法等等。总之,逻辑推理是辩论的重要手段,不同的推理形式构成了不同的辩论方法。作者:孙大爽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