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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系中国式腐败生成的社会基础与逻辑(1)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近期,“透明国际”组织公布了2014年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清廉指数,中国得分数为36分,比2013年下降了4分,比2012年低了3分,排名更是同比下跌了20位,在175个被统计的国家和地区中,名列第100位[1]。尽管中国政府对此予以反驳,认为中国在2014年清廉指数的评分和排名“与中国反腐败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现实情况完全相背、严重不符”。但同时,中国政府也承认:“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比建国以来任何时候都要严重,它已经扩散到党、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各个角落。”[2]或许正基于此,中国共产党把反腐败作为当前党内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并始终处于高压态势中。即便如此,中国反腐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如,仅2014年查处的副部级以上干部就达48人。目前已有29个省份的纪委监察部门公布了2014年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被查处人数至少有220 659人[3]。2015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陆续查处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和“窝案”。可以预计,在今后的几年里,如何有效控制腐败将仍然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中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 
    显然,有效遏制腐败的前提是要清楚腐败的生成因素。那么,中国式的腐败是如何生成的?具有哪些特性?这正是本文拟研究的核心问题。 
    其实,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学界,探讨中国腐败生成因素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这些文献主要从经济因素、政治制度、法律公正以及文化背景等方面来研究。比如,经济因素方面,有学者认为腐败与经济发展水平有显著关系[4];也有学者认为财政集权容易导致腐败[5],腐败与经济改革[6]、腐败与市场经济均有一定的关系[7]。政治制度方面,最为普遍的观点是:中国的腐败与政治集权有很大关系,控制权力是反腐的不二选择[8]。当然,还有学者利用委托代理理论来解释中国腐败的出现,认为“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利益而谋求自己的利益时,腐败就出现了”[9],委托制(rule of mandates)促使地方官员优先实现政治目标。当地方官员把政治目标放在优先的位置时,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就会凌驾于法律之上,就会出现腐败[10]。 
    从某种程度上看,上述研究可以反映中国式腐败生成的基本逻辑,其解释也有一定的说服力,但不够全面。因为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对反腐的高压态势有增无减,反腐的制度设计也在逐渐完善,在控制公共权力的滥用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却为何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其势头依然不减?比如,2014年,仅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5 450人,同比增长30.1%。其中,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同比增长73.1%;处分县处级干部545人,同比增长62.2%[11]。 
    可见,中国的腐败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但其中的缘由值得我们深思。本文将尝试以社会基础为视角,探讨中国式的腐败是如何生成的?其背后有何种逻辑? 
    二派系拟或派性:一个理论解释框架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集团生活、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和法治精神缺乏,转而倚重家庭家族,进而造就了中国社会的伦理本位特性[12]。韦伯也认为,中国社会由于受长期的家族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从而“缺乏理性的实事求是,缺乏抽象的、超越个人的、目的团体的性格”[13]。中国社会的伦理本位,不仅影响了中国的经济、政治和宗教,而且也形塑了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这是中國社会的派系或派性生成的社会基础。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尹利民等:派系抑或派性:中国式腐败生成的社会基础与逻辑——一个解释框架及其应用 
    何谓派系?一般意义上的派系(faction)是指一个组织中的次级团体。从抽象意义上看,它是以主从关系为基础的二元非正式组织群体。此二元关系的建立是基于两者之间“利益”的交换,以及提供即时“需求”的自愿性协议[14]。按照孙琼欢等的解释,派系就是以特定的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15]。这一解释基本抓住了“派系”的内核,因而被学界广为接受并拓展,用其作为分析中国基层选举的重要变量[16]。当然,本文所指的“派系”,主要指以特定的关系(血缘或姻缘)为纽带,为了共同利益、情感联接和风险规避而结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非正式组织。在公共权力领域,派系一旦形成,又会以此为纽带结成相对稳定的权力关系网络,以实现共同利益诉求、共同规避风险的目标。可见,因派系而结成的关系网络具有相对稳定、权力相互庇护和利益共同谋取等特性。 
    何谓派性?按照百科的解释,派性就是派别性,指革命队伍内某些人站在个人和小团体的立场上,以一派的利益高于一切,以一派的得失为转移,结派营私[17]。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组织纪律性差同派性有关。他们考虑的不是革命整体的利益,而是他们那一派的利益,个人利益、小宗派利益高于一切,要名、要利、要地位,不满足就不高兴,甚至不服从调动。”[18]可见,一般意义上的派性,主要是指派别,其特性是组织的不稳定性。贺雪峰在分析中国基层选举中,认为影响中国基层选举除了宗族外,另一重要的变量是派性而非派系。理由是:大陆农村选举中的“派系”并不稳定,只具有一种分派的特征,因而用派性来概括比较合适[16]。本文的派性是指以业缘、地缘关系为基础,以共同利益等为目标诉求而结成的一个非正式组织。由于派性是以地缘或业缘为纽带,因而个体常常会利用各种机会,比如学习培训、同学会、老乡会等民间组织而结成派性。派性的主要目标是共同利益,因而个体间的关系相对松散。一旦共同利益消失,派性也有可能自动瓦解。也就是说,判断其是否松散,主要看利益目标是否一致。当存在共同的利益时,个体之间的关系就相对稳定;反之,则相对松散。古语中所谓“大难临前各自飞”,正是这种情况的形象比喻。 (责任编辑:admin)